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892年纽约股票交易所清算中心的建立,到20世纪后期,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开始纷纷建立自己的中央交易对手[5]。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则始于20世纪末。1999年9月,欧洲同城清算所清算网络公司(LCH.Clearnet Ltd)首次建立了为利率互换提供集中清算的中央对手方——互换清算公司(Swap Clear)。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双边清算模式的缺陷暴露无遗,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被视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央对手方清算逐步取代双边清算。2009年9月,20国集团匹兹堡峰会要求金融衍生产品都通过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2009年3月,经SEC批准,美国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CE)正式开始为CDS提供集中清算服务,洲际清算所(ICE Trust)成为全球在CDS市场引入的第一个中央对手方。同年7月,由美国洲际交易所运营的清算平台和由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运营的清算平台开始为欧洲场外CDS产品提供中央对手方服务。2010年3月,伦敦清算所也正式推出了CDS产品的中央对手方服务。
在亚洲市场方面,早在2010年,香港交易所就计划于2012年年内组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结算所,为香港场外利率互换以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提供中央对手方服务。2013年,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准,并开始为结算会员之间直接交易的利率互换产品及不交收远期合约提供结算服务。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平台——场外交易结算及交收系统(OCASS)是一个多功能综合系统,能够提供交易债务变更、交易登记、估值、抵押品及保证金结算、交易周期处理及使用者日常运作和报告界面等多种功能。(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清算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根据ISDA发表的研究报告,至2012年,中央清算模式已经成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中最重要的清算和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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