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巨额的资金往来需要专门的制度安排。从清算方式看,金融清算制度经历了双边清算、多边清算和集中清算的发展,其中,集中清算制度是指以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的制度安排。
在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中,中央对手方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及所有买方的卖方,清算的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novation)和担保交收(guarantee)。合约更替,是指买卖双方的原始合约被买方与中央对手方之间的合约以及卖方与中央对手方之间的合约所替代,原始合约随之撤销;担保交收,是指中央对手方承担的履约义务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即中央对手方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合约的正常进行,即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履约,中央对手方也必须首先对守约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模式将原先分散的信用风险集中于中央对手方,有效降低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对手风险和风险的传播,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弱化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对风险的放大作用。
1.降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中央对手方清算的本质是通过由中央对手方来填补交易者之间的信誉差别,从而割裂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链接,而中央对手方则通过采用多边轧差、稳健的保证金制度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中央对手方多边轧差的结算机制还能减少市场的流动性需求、降低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美国存管信托和清算公司的数据显示,对CDS进行多边轧差,在整体上极大地降低了未清偿名义金额,前后可能会相差10倍以上[4]。
2.减少操作风险(www.daowen.com)
在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下,交易双方谈判订立合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双方除了要商议结算日、终止日、交易标的、名义金额、利率和费率这些基础条款外,还需要对保证金计算、抵押的支付与转移、定期现金清算、净额结算和提前退出等细则进行谈判。虽然ISDA主协议的出现极大地节省了金融衍生产品参与方的谈判成本,但对于机制较为复杂的信用类和股票类金融衍生产品,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仍然较为漫长。
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引入能够较好地克服双边清算的缺点。中央对手方清算通过规范化的标准合约和电子交易平台,降低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规范数据传输标准,提高了后台处理系统的稳定性;通过完善资产组合对账和支付处理程序等措施,提高了支付结算效率;通过多边净额清算机制,减少了无效的交易结算处理量。中央对手方的这些措施在提高整体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极大地降低了系统的运行风险。事实上,一些市场参与者甚至认为,中央对手方的最大优势是减少操作风险而非降低信用风险。
3.提高市场透明度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非标准化协议,其交易量和具体合约条款一般都不为外人所知,市场缺乏透明度。市场参与者往往只知自己的风险敞口,而不清楚其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社会公众也难以了解某一特定类型产品的详细风险,监管机构更无法把握整体市场的风险状况。透明度的缺失容易导致参与者的盲从,放大市场的风险,透明度的缺失还使得监管当局难以观察和识别风险来源,监管措施的推进缺乏具体的依据。
中央对手方清算模式使市场信息集中于中央对手方,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能够获得诸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风险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利用这些信息,监管者可以更好地衡量市场的交易头寸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市场参与者则可以更好地进行持续盯市,评估风险敞口,避免市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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