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和股票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企业发生损失的风险。早在199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建议》,建议对短期交易头寸和套期保值头寸等银行交易项目面临的市场风险计提资本准备。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正式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框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规定计量市场风险,并据此保持相应的资本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5章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商业银行交易账户[16]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变更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需经银监会核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对标准法的运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标准法下,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针对这些风险计提的资本要求之和。其中,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又分为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特定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是针对特定证券或股票所面临风险计提的资本;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是对全部证券或股票在某一时期内净头寸所计提的资本要求。金融衍生产品应先转化为基础产品,再按对应基础产品的方法计算资本要求。(www.daowen.com)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则对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量要求、模型验证要求和压力测试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内部模型应包含能反映所有引起价格风险的重要因素,银行应按规定对内部模型进行验证,确保模型理论正确、假设合理和数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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