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标的资产大、名义价值高,对投资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在具体的市场准入标准上,由于市场发育、交易传统和交易者素质的不同,各国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
英国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属于特别投资(specified investments),政府对交易主体范围没有特别的限定,银行、证券、保险、普通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交易。无论是作为中介人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相关活动,还是作为本人直接交易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都属于受规管的指定投资业务(designated investment business),需要事前获得授权。新加坡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分为金融实体和非金融实体,除非获得豁免,市场参与者需要取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接受新加坡金管局的监管。美国根据参与主体的性质和资产规模对参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出了资质要求,只有“合格的合约参与者”可以访问其互换执行设施并在该设施系统进行交易。(www.daowen.com)
我国目前银行间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准入主要以会员制和备案制为基础,准入标准主要依据相关的现货交易资格。例如,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远期外汇、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等实行备案制管理。利率衍生产品包括债券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互换。市场参与者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人民银行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由于现行会员制主要针对的是现货市场,相关备案管理也只是零星针对特定产品,而作为试点阶段的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甚至没有针对一般参与者的门槛,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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