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当时全国有一百多家证券交易所[3]。这些交易所在进行证券的现期与定期交易的同时,还兼做外币期货,揭开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序幕。
我国改革开放后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实践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由于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再加上操作不规范、监管欠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其交易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试点起步阶段;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停业整顿阶段;三是21世纪初的重新发展阶段。
1.试点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要是场内的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揭开了我国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序幕。同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国首个国债期货合约,1993年3月,股价指数期货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在这些期货交易中,影响较大的是国债期货合约。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外,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商品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在内,我国先后有14家场所开办了国债期货交易。这一时期除金融期货外,还诞生了具有期权交易性质的权证交易,包括宝安权证、飞乐权证、申华权证等在内的十多只认股权证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停业整顿阶段
我国推出外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时候,汇率和利率还没有实现市场化,汇率仍然实行双轨制,利率也由政府统一制定。作为新出现的金融产品,外汇期货和国债期货缺乏套期保值的功能,使其逐步演变为纯粹的投机工具。股价指数期货和权证交易市场也投机风气盛行,有的权证价格甚至高出正股的价格,交易面临极高的市场风险。与此同时,各种经济纠纷频发,举报、投诉增加,违规操作不断,尤其是国债期货交易,甚至引发了导致十多亿元人民币亏损的严重违规事件。
在此情形下,各种交易先后被迫停止或关闭。1993年,上海外汇调剂中心被迫停止了外汇期货交易,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的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也全部平仓停止交易;199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国债期货试点以失败告终;1996年,在深圳交易的认股权证全部摘牌。至此,我国场内金融衍生产品进入全面停业整顿阶段。(www.daowen.com)
3.重新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我国市场环境和监管制度都较之前有很大的改善。2004年伊始,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和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要求,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从此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场外交易方面,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正式推出债券远期交易,标志着我国场外银行间市场的形成。其后3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发布了《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等文件,人民币外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利率互换等正式上线交易。
2010年,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的成功上线拉开了我国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序幕。2011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至此,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已形成汇率、利率和信用产品的完整结构,交易品种覆盖远期、互换和期权等不同层面。
场内交易方面,我国首个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2010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了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重新开启了我国国内金融期货的大门,同时为其他场内品种的上市交易奠定了基础。此后,历时3年的筹备,在时隔18年后,国债期货于2013年9月6日正式上市交易。由于利率衍生产品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国债期货则是利率衍生产品中的基础产品,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登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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