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风险控制、系统性风险防范和立法监管体制研究方法解析

风险控制、系统性风险防范和立法监管体制研究方法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单体风险的控制制度研究;二是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制度研究;三是我国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的完善。具体研究方法如下。[4]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第2条。[7]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2条。

风险控制、系统性风险防范和立法监管体制研究方法解析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既面临市场变化和投资策略选择所带来的单体风险,又面临整体市场的财务危机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本书从投资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单体风险和市场系统性风险,并以此构建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控制的制度框架。研究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单体风险的控制制度研究;二是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制度研究;三是我国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的完善。

本书首先以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立法的演变为切入点,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为主线,从市场准入、资本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不同环节探索投资者单体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其次,在此基础上阐述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场外集中清算制度和数据报备制度,以及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最后,借鉴发达市场的成熟经验,阐述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体制和立法体系的完善。

本书的研究范围既包括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也包括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面临的风险更为突出,并且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批发市场,交易集中度高,更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研究更侧重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研究方法方面,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期性和联动性,对其风险研究既涉及法学也涉及经济学领域的相关知识,本着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本书在以法学研究方法为主的同时采用了一定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如下。

第一,比较研究法。市场发育程度和立法背景的差异使各国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监管的侧重和制度设计不尽相同。本书结合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进程及立法现状,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市场的监管经验和法制安排,力求构建既符合国际监管发展趋势又能满足我国当前现实需求的制度框架。

第二,历史研究法。总体而言,现代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历史短暂但发展进程迅猛。我国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后发国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历史成功经验尤其重要。本书梳理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历程,总结分析了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立法的演变。

第三,案例分析法。案例是行动中的法律,典型案例最能揭示现实对法律的需求。本书详细剖析了光大证券乌龙指”案,对其中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交易的认定进行了具体分析,总结了我国现有立法的遗漏和相关概念界定的不足。

第四,统计与技术分析法。本书在论述中,尤其是在资本监管方面采用了较多的统计数据和经济技术分析,以期增强说服力,使法律规制建立在全面而充分的论证基础上。

【注释】

[1]参见马卫锋、刘春彦:《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变迁看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性》,载《中国金融》,2008年第13期,第76页。(www.daowen.com)

[2]互换既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转移工具,也包括基于货币、利率、指数等的期权,以及将来普遍认可的互换交易,但不包括未来交割的商品合约及其期权、杠杆合约、证券期货、延期交货的非金融商品或证券销售、证券期权或证券指数期权等受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管辖的产品。证券互换则指基于窄基证券指数及其价值或利益的互换;基于单一证券或公债及其价值或利益的互换;基于单一证券发行事件或窄基证券指数中多个证券发行事件的发生与否及其发生程度的互换。参见《华尔街透明度和责任法》第721(a)(21)条和第761(a)(6)条。

[3]参见《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4]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第2条。

[5]参见国务院2012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条。

[6]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第1条。

[7]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2条。

[8]参见王学磊:《人民币汇率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载《中国证券》,2013年第10期,第26页。

[9]参见孙宁华:《金融衍生品的性质、定价与风险管理》,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10]参见张玉智:《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重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