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后,西安信托(即现在的长安信托)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已经开展的类公益信托经验,推出国内首支标准化公益信托,该信托计划被称为“西安信托-5.12 抗震救灾公益信托”。
1.该公益信托计划核心要素
项目名称:西安信托-5.12 抗震救灾公益信托
委托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思科泰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受托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安信托)
信托规模:1000万元
信托期限:3 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
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批准部门:陕西省民政厅(www.daowen.com)
信托报酬:受托人报酬18万元,按信托资金规模计算为年6%
信托监察费:3万元,按信托资金规模计算为年1%
项目确定:该信托的资金运作方式为:由陕西省民政厅负责协调、安排,由西安信托作为受托人对资助项目进行确认;或由其他合法组织推荐由受托人进行确认;或由受托人亲自选择确定项目。
资金运用:受托人与民政部门或其他公益机构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就捐赠资金的使用、资助项目的管理等进行约定,确保本信托资金用于本信托计划规定的抗震救灾公益项目。
2.该公益信托计划运作情况
2008年6月6日,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募集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西安信托与陕西省民政厅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并对如何把公益慈善信托资金运用到抗震救助事宜进行磋商。
2009 年年底,西安信托根据陕西省民政厅的推荐最终确定了陕西省镇巴县上报的5所学校为援建项目。之后,西安信托与陕西省教育厅及镇巴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公益信托项目捐赠实施三方协议》,并据此落实项目捐赠条件。
2010 年年初,西安信托在对项目捐赠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充分核实,并征得捐赠人书面认可以及陕西省民政厅书面确认后,将全部公益信托计划资金一次性转入《定向捐赠协议》约定的“陕西省救灾募捐办公室”专用银行账户,资金定向用于上述救助项目。
2010年 3 月,陕西省民政厅将捐赠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由镇巴县文教体育局监督使用的救助项目银行账户,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
2010 年 10 月,上述捐助项目建成完工,西安信托在该信托计划清算后,将因该信托计划财产运用所产生的剩余财产也进行了捐赠并向所有受益人披露了清算报告。我国首个标准的公益信托计划圆满结束。
2010年11月,上述五所学校援建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于2011年5月3日取得上述项目的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西安信托根据信托合同规定对该公益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并且出具了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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