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劣后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后置性,对优先受益人来说,劣后受益人认购的劣后信托财产在某些情况下扮演着与结构化信托中融资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相似的角色。虽然相较于这些担保措施,劣后受益人具有获取信托收益甚至是更高信托收益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认,劣后信托财产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担保性色彩。如中航信托发行的 “天启 308 号昊元置业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劣后受益人认购的债权与股权,即完全扮演着担保措施的角色,并不参与任何信托利益的分配。市场上发行的其他房地产结构化信托产品中融资人基于受托人的要求认购的债权或股权也通常是基于增加结构化信托担保措施的需要。[2]
以鲁信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而言,该信托计划中设置两种不同的受益权,即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资金比例大约为7:3。优先受益权的投资者,其本金安全性和预定的 2%的最低收益率不是依靠外部信用支持,而是以劣后受益权人的资产为担保,当整个信托财产处于负的投资收益状态时,劣后受益权人的资产将会以一个更快的速度损失以弥补优先受益人的损失。(www.daowen.com)
据测算,除非当整体资产的收益率低于28.6%的情况下,也就是劣后收益人的全部资产完全弥补优先受益权人之后,2%的收益率才没有保证。而从信托计划的投资对象为4份的债券投资和6份的股票投资来看,只要稍微对两种投资品种进行资产配置的比例限制并设置止损制度,完全可以控制这种极端投资风险的出现。而最终更普遍的市场收益率在未来市场处于平衡市状况下,将最有可能在 2%之上。此时,劣后收益人才和优先收益人共同参与超过2%收益的分配。而当总体收益超过5%时,优先受益权人的收益将会被封顶,劣后受益权人才开始能够利用资金杠杆,获得超额收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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