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SOHO中国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潘石屹、张欣夫妇通过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国(开曼)股权;接下来,SOHO中国(开曼)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开曼)的股权均等。
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这种方式俗称“境外换手”。潘石屹在SOHO中国(开曼)的股权下降为零。在潘石屹股权赠送张欣的11天后,即2005年11月25日,SOHO中国设计了以张欣独大的家族信托,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
张欣把 Boyce及 Capevale (BVI) 的全部股份转让给 Capevale (Cayman) (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成立的公司);接下来,张欣把Capevale(Cayman) 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紧锁股权。比如张欣在信托条款中设计了信托财产不可撤销条款。而张欣则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同时,她还是Boyce及Capevale(BVI) 的唯一董事。与绝大部分多红筹上市的家族信托不同,SOHO中国创始人潘石屹没有进入信托持股名单,实属罕见。[52]具体结构图如下:[53](www.daowen.com)
在SOHO中国董事会设计上,由潘石屹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管理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战略和方向。张欣担任行政总裁,负责实施董事会所制定的政策、业务目标及计划。这就意味着,潘石屹有提议权,作为大股东的张欣有最终否决权,而张欣又负责具体事务执行。这种公司架构,为潘张二人主张不一致的时候,提供了一定的掣肘空间。但SOHO中国的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负责,其中包括第一大股东张欣的提名,最终否决权又掌控在张欣手中。因此,SOHO中国董事的辞任与履新更多传达张欣的诉求和主张。张欣通过信托集中了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直接主导着SOHO中国。
有媒体评论认为,潘石屹在SOHO中国的创建和成长过程中,树立了很高的影响力,以至于 SOHO中国在很多人眼中等同于潘石屹,很多业主是冲着潘石屹去买SOHO中国的物业。潘石屹的影响力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注入家族信托也是能体现家族信托优越性的一个方面,但潘石屹在家族信托中没有持股,无疑降低了投资者对SOHO中国的预期。张欣控股SOHO中国64.133%股份,一股独大,潘石屹在SOHO中国股权缺位,在祛除 “夫妻门” 风险发生同时,也造成SOHO中国治理结构的畸形。[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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