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梅妈并没有因为明星女儿的香消玉殒而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相反为了自己坚持的公平正义一直在打遗产官司,意欲争取到女儿更多的遗产。但在香港进行诉讼的成本非常大,仅律师费一项也不是梅妈生活费可以负担的。
据媒体报道,梅妈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梅妈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梅妈打理,是因为担心她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但梅妈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依然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多年的争产官司。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妈败诉,不能一次性得到梅艳芳的近1亿元遗产,并由梅艳芳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2011年5月,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自梅艳芳撒手人寰后,覃美金(梅艳芳母亲)便不断在法院挑战信托安排的有效性,声称其应该得到所有的遗产,不断控告信托公司、为其服务的诉讼律师甚至判决其失败的法官等,前后共打了十多个不同的官司,在首次开庭前已经四度更换律师团队。最终,覃美金因无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被法院宣布破产。
破产后,覃美金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美金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Re Tam Mei Kam[2014] HKEC 299);2014年10月,覃美金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2015年1月初覃美金再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多判给她一些生活费以维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针灸治疗的医药费,法官驳回了她的请求。由于覃美金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www.daowen.com)
至此,我们会发现梅艳芳遗产中的一大部分是用于支付梅妈多年累计遗产官司的巨额法院诉讼费及律师费。2009年梅妈自己也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还诉债。后有媒体报道,信托为了替梅妈还官司债,将梅妈生活费降至了每月两万元,自此生活费大幅削减后梅妈生活开始陷入困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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