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托合同的安排

信托合同的安排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托合同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最重要的法律书面文件。一般而言,信托合同会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进行约定。《信托合同》中可以规定,子女成年后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享有信托受益权。我国 《信托法》 将撤销权、变更信托的权利直接归于委托人。在信托合同关系中,保护人的身份与受托人、受益人是完全隔离、相互独立的。

信托合同的安排

信托合同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最重要的法律书面文件。一般而言,信托合同会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进行约定。

1.家族信托合同的特殊条款之一:“败家子”条款。家族信托基金是对子孙的一种庇荫,但财富有时也意味着陷阱,有可能导致信托基金的宝贝们成为纨绔子弟,沉浸在无节制的挥霍中。因此,一些富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会专门设置“败家子条款”,即禁止受益人转让、授予或者处理信托财产,对受益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信托合同》中可以规定,子女成年后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享有信托受益权。这时信托机构就会要求子女在成年后提供其努力工作的证明,例如工资单、每月缴纳的税款单等,以保证受益人努力工作。

2.家族信托合同的特殊条款之二:委托人的保留条款。一般来说,委托人可以保留撤销权。在英美信托法中,信托一般是不可撤销的。关于变更信托,在英美信托法中,原则上没有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变更信托。我国 《信托法》 将撤销权、变更信托的权利直接归于委托人。(www.daowen.com)

3.家族信托合同的特殊条款之三:保护人制度安排。保护人制度是许多境外信托采取的一种监督信托有效运作的手段。保护人制度就是委托人为信托创设一个“保护层”,保护人制度是赋予委托人通过选择一个可靠的保护人以监督信托的有效运作。

在信托合同关系中,保护人的身份与受托人、受益人是完全隔离、相互独立的。保护人以保护人身份行事时,并非以受托人的身份行事,也不承担受托人的责任或职责。保护人的权利是非常大的,他们甚至可以随时更换受益人。一般认为,保护人无须就任何原因导致信托的任何损失负责任。正因为如此,保护人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家族信托办公室事先会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并结合家族信托具体现状与未来发展,选择与委托人有血缘、姻缘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作为信托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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