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不过三代”是中国人对家族财富传承现象的总结,麦肯锡关于家族企业的研究结论表明,大约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能够传至第三代的家族企业数量不足总量的13%,只有5%的家族企业在三代以后还能够继续为股东创造价值,全球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如果麦肯锡将研究样本集中到中国,情况将会更糟。
家族或类家族管理,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和等级制产生的信任或忠诚,来应对法律和制度缺失时的企业掌控问题。家族主义信任是建立在“忠诚”之上的,家族内部讲“以和为贵”,讲“一家子其乐融融”,不分彼此,待遇上的差别则取决于辈分和长幼,赏罚难以分明。因此,不容易产生高效、有序的家族管理者,即使产生也很难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信任可以区分为社会信任和私人信任。社会信任是建立于法律、正式契约之上的,而私人信任是个人或组织之间基于博弈演进而建立的。中国的社会信任缺乏,私人信任较发达。以“情”“义”“人情”为横向纽带,以“忠”“孝”“节”为纵向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很难形成普适、稳定的社会信任。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文化空间下的家族制面临严重挑战。家族的本性是狭隘而排他的,需要专制的“忠”来维护组织的统一。中国尊卑有序、内外有别的特殊文化传统,使中国人难以利用抽象、正式的理性思维来处理人际关系,不善于建立大型的科层制组织,很难将企业做大做久。特别是中国私有或民营企业因产权的人格化,使普遍主义的理性规则很难建立。许多成功的私有企业的创始人都有极强的个性,在企业的每个角落深深地打下了自己个人的烙印。个人忠诚、个人崇拜和一言九鼎对企业的影响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这种企业家如果不在有生之年及时引入非家长制、非人格化的职业化理性管理,个人一旦有什么闪失,企业的土崩瓦解指日可待。即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虽没有因产权落入人格化的套路,但也容易陷入关键人控制的人格化治理模式。(www.daowen.com)
家族制企业容易导致两种情况:①即使有可能采取选举制,在正常情况下,有竞争力的家族领导者都难以通过选举产生,这是由家族这种组织形式本身决定的。②家族既难以产生和支持对家族有利的强者,也很难抑制对家族不利的败类。家族企业虽能较好解决代理中的信任问题,但不能或难以解决随着组织规模或交易的复杂性增加时出现的代理能力不足问题。
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如果中国的家族企业仍然沉湎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取得的成就和我们驾轻就熟的私人信任里,不善于将企业非人格化,中国的家族企业将缺乏组织的延展性和可复制性。西方文化一向强调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至高无上;强调个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遍主义。用理性规则和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奠定了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使企业具备了传承和长寿的条件。[1]中国家族企业若想获得长足发展,打破 “富不过三代” 的魔咒,必然得学习西方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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