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是指委托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专业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根据商业活动的一般规则对该资产进行收受、管理和分配,并将由此所得的信托利益交付给委托人本人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的信托。民事信托是指受托人并不具有营业性的信托。
学界对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划分标准存有争议。其学说主要有“目的说” “行为说” 和 “受托人身份说” 三种。“目的说” 认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划分标准依设立信托的目的而定,如果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或家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企业经营或公益目的,则为民事信托,若是以从事商行为为目的的信托则为商事信托。“行为说” 认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划分标准在于受托人接受信托的行为是否具有营业性,如果受托人接受信托的行为具有营业性则为商事信托,反之,则为民事信托。“受托人身份说” 认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划分的标准是以受托人是否专门经营信托业务来划分,与委托人、信托目的等因素均无直接关系。如果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普通的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则为民事信托,如果受托人是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即属于商事信托。[3]
我国《信托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尽管因分类的标准模糊和混乱而饱受诟病,但一般认为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分为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种类型。营业信托常被称为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有着不同于民事信托的特点:(www.daowen.com)
第一,商事信托不仅受信托法调整,还受信托业法调整。
第二,从事信托业的受托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特殊条件。例如,日本 《信托业法》 规定 “商业信托业务必须获得产经大臣颁发的执照。” “商业信托只能由有限责任公司受理。” 我国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2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商事信托是有偿信托,而民事信托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