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今年3月郭某在与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次要责任。至今年6月20日,医院诊断认为,郭某已基本痊愈,符合出院条件,可以出院。郭某在医院的大部分医疗费用我已向医院支付,我多次要求郭某出院,以减少住院费支出,但郭某就是赖在医院至今。对于伤者符合出院条件仍拒不出院增加的各项费用属于不合理损失,你有权不予负担。
问:
今年3月郭某在与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次要责任。至今年6月20日,医院诊断认为,郭某已基本痊愈,符合出院条件,可以出院。郭某在医院的大部分医疗费用我已向医院支付,我多次要求郭某出院,以减少住院费支出,但郭某就是赖在医院至今。他的理由是,一旦出院他在索赔方面就被动了。请问,伤者拒不出院增加的医疗费该由谁承担?(读者 梁剑)
答:(www.daowen.com)
你遇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肇事者也同样遇到过。伤者这样做的用意是以此要挟肇事者在赔偿上作出让步。其实,这种做法是极不理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虽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肇事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只能是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或过失相应的合理损失。对于伤者符合出院条件仍拒不出院增加的各项费用属于不合理损失,你有权不予负担。面对这种情况,你应当注意收集、保留好伤者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发票、用药清单等相关证据,特别是医院认为可以出院的住院记录、医嘱、出院通知书等,以后一旦伤者主张这些损失,你可依法主张免责。对于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你还可在诉讼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的认定,对于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的医治费用等不合理费用,你可不予承担。总之,伤者拒不出院增加的医疗费等损失,系伤者自己故意造成的,与伤者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与你无关,应由伤者自己承担。当然,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事前你可请第三方调解纠纷或停止支付医疗费等方式促使伤者自行出院。(江西 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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