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问:
我是某物流公司的小车驾驶员。由于我所在的物流公司运输业务激增,原有车辆不能满足运输需求,所以公司就从其他单位借来一批货车,安排我去驾驶货车。我发现让我驾驶的货车为拼装车后,就以上路不安全为由拒绝出车。之后,我所在的公司以我不服从统一调度,拒绝正常劳动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读者 郑伟丰)
答:
该物流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www.daowen.com)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该法第一百条还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见,公司要求你驾驶拼装车,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止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你对公司的指令不服从,拒绝驾驶拼装车上路,是依法行事,而不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纠正或者赔偿。
另外,假如你接受公司的指令,驾驶该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不但你本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关领导的指令行为也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安徽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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