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院士增选的过程中曾经受到不少批评,关注的焦点就是什么样的科学家能够成为院士。其中2011年的院士评选以及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物或医学科学奖的屠呦呦研究员,在中国却多次落选两院院士,应该是近几年来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两件事。2011年,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年轻科学家饶毅和施一公,在当年的院士增选中双双折戟,从而引发了社会舆论对院士评选标准的热议,两人为何落选至今仍众议纷纷。屠呦呦因为没有博士学位、留洋背景和院士头衔,被人们戏称为“三无”科学家。前些年屠呦呦虽然几次被提名参评院士,但最终都未能成功。媒体对此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无博士学位和留洋背景是‘文革’前的历史条件所致,落选院士则值得探究。”[2]虽然由于施一公后来当选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和美国科学院院士,在2013年终于选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而屠呦呦、饶毅却至今仍然没能进入“两院院士”的行列。其实,这种情况的发生还不是极为个别的事例,如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为中国粮食增产奋斗了一辈子,取得的科研成果应该是有目共睹的,虽然在199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但2006年4月却被美国国家科学院遴选为外籍院士,中国科学院没有接纳袁隆平,当然引发了科技界和舆论界的批评。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李爱珍,数十年如一日默默做着研究工作,她领导的课题组成功研制出5至8微米波段半导体量子级联激光器,实现了此类激光器在亚洲的“零的突破”,并使中国进入掌握该先进技术的国家之列。她数次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评选,却都在第一轮就被淘汰出局。但她却在执世界科技牛耳的美国科学院当选为院士,而中国目前拥有这一荣誉的科学家只有11人,李爱珍是唯一没有国内两院院士头衔的科学家。如果不是因为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她恐怕还不为社会所知。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因为在人际关系上体现出“不善交际”,“直率、讲真话、不会拍马”的科学家本色,全身心地投入到新型防疟药及其他课题的研究中,虽然由于她的决定性的贡献研制成的青蒿素,已经挽救了几百万疟疾患者的生命,却没有得到中国科学界的认同。与上述具有真才实学并取得杰出成就的科学家未能当选为院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四川大学原副校长魏于全、中国农大原校长石元春、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长杨宝峰,虽然因涉嫌学术造假而屡遭检举、质疑,却依然稳坐院士的宝座。[3]
上面这些事例告诉我们,我国在院士评选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于这类情况的关注、质疑,实际上是对中国院士制度的关心和爱护,而问题的核心则是评选院士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有些人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没有取得什么成绩,却善于奔走于权力机关、管理部门,包装起来比皇帝的新衣还要荒唐可笑,自我吹嘘简直进入天花乱坠的幻境,利用手中权力及由此而来的金钱厚着脸皮疏通关节而无所不用其极,这样做虽然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有一些效果,但这种效果是很有限的。然而,院士由于其在社会上的崇高地位,在人民大众的心目中是一个备受尊敬和爱戴的群体,一旦当这样一个备受人们推崇的组织在评选过程中发生一些不公平、不合理有时甚至是很丑陋的现象,就会严重伤害人们的感情,让人民群众抱着恨铁不成钢的态度,睁大眼睛仔仔细细审视其中的问题,并且通过媒体的放大从而形成一种群情激愤的社会心理。
那么,在院士评选问题上应该坚持什么标准呢?答案只有一个:必须把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唯一的标准。这个标准从理论上说来应该会得到各方面的首肯,但是要把纸上或者口头上的东西变成现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的。由于中国的院士制度的历史还不是很长,建立在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基础上的“官本位”意识,再加上伴随市场经济体制而来的追名逐利的邪念,原本崇高圣洁的院士评选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权力和金钱的粗暴干扰。人们充分相信院士群体中的绝大多数学者专家,是能够抵御那些非学术性因素的诱惑与骚扰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认这样一种事实:个别人在人情、权势乃至利益面前丧失原则,最终做了为虎作伥的错事。而在院士评选中偏离学术原则,更多的表现则是对增补对象的求全责备:刚刚脱颖而出的“太年轻”,从国外留学回来的“发表论文更方便”、“对国家贡献还太少”,埋头苦干却不善于拉关系、跑衙门的人,自然因为默默无闻而给那些投票人造成“太清高”的印象,而敢于发表一些批评意见却又被认为“太高调”。这些影响院士评选公平、公正的各种原因,虽然有不少确实出于人之常情,但是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手中掌握了投票权的院士们,如果偏离了学术标准这条基本原则,就必然会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可见,只有毫不含糊、坚定不移地坚持学术水平这条唯一的标准,才能够使学术上有建树、研究上有成就,对于人类探索客观世界的奥秘有新的推进,或者解决了国计民生中的重大问题的杰出人士当选为院士。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院士制度和院士群体的信任与尊崇,也能够更好地发挥精英人物的榜样作用,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连锁反应,促使更多有为青年投身于科学研究,为赶超世界先进科技水平形成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扎实的人才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就拿中国科学院来说,早在四年前就召开全体院士大会,认真讨论“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研究报告。中科院院长白春礼院士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表示,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就是要明确定位,正视问题。他透露:“这项工作有四项原则:一是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不与物质利益挂钩;二是坚持院士增选工作的独立性和学术性,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三是明确推荐人的权利和责任;四是为院士团体实现其功能定位,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提供制度保障。”[4](www.daowen.com)
白春礼院长提出的四项原则,对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肯定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其中有两项都涉及院士评选必须坚持学术性这一重要问题:第一项明确要求“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指出了院士称号的根本属性,这一结论为全体院士提供了一次“再认识”戴在自己头上光芒四射的院士桂冠的机会,也向热情关注院士评选的社会各界指明了院士称号的本真意义;第二项要求坚持院士增选工作的“独立性和学术性”,这对于曾经出现过的权力干涉与金钱骚扰的丑恶现象,是一道强有力的防火墙,并且能够在制度建设层面与操作过程上,保证院士评选学术性标准的落实。白院长提出的增选院士的四项原则,说明中国科学院对于院士评选中坚持学术性标准的高度重视,相信这些原则今后能够在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得到全面落实,使中国院士制度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2014年6月11日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显示了中国工程院对于改进与完善院士增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十分重视的,2015年1月,不但公布了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还发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等多份在2014年12月中国工程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对于院士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高度关注,这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大众传播所提出的问题的积极回应,更重要的是对中国院士制度的完善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院士评选标准和评选方法有了新的认识,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今后“两院院士”的评选,应该会产生积极作用。当然,这些做法应该说还有待在思想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入,在规章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在院士评选标准上的进一步科学,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全国人民和媒体的认同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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