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影响:理解所有权内容的限制制度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影响:理解所有权内容的限制制度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邻关系,也被称为不动产相邻关系,或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因相互间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民法对相邻关系的规范的内容来看,可以认为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内容限制的制度之一。这样,在甲、乙两个承包经营人之间就发生了相邻关系。这种相邻关系对于乙来说,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当然对甲而言,是对其土地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影响:理解所有权内容的限制制度

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为了调整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相互间的利用而规定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也被称为不动产相邻关系,或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因相互间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1]学说因此又称相邻关系为“相邻权”,[2]但是日本学者认为,相邻关系制度的功能在于谋求实现不动产相邻各方发生冲突之际的利害关系的衡平调整,因此舍弃相邻权的称谓而是称为“相邻关系”,[3]我国《物权法》显然受此影响。从民法对相邻关系的规范的内容来看,可以认为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内容限制的制度之一。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的立法取向更加注重不动产所有权的“社会性义务”,给不动产所有权提出了更多的限制性要求。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是绝对的,为避免所有权人因绝对行使权利而妨碍社会的进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所有权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故在规范内容方面,必须考量土地所有人自由行使其权利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利益,并衡酌邻地所有人是否有干预他人所有权范畴的优势利益,而为合理必要的利益衡量。[4]

从另一角度理解,不动产相邻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例如,甲、乙都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处于乙承包的土地与公用通道之间,乙如果不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就不能到达公用通道,乙就有权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自己承包的土地。这样,在甲、乙两个承包经营人之间就发生了相邻关系。这种相邻关系对于乙来说,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当然对甲而言,是对其土地使用权的必要限制。这种财产权利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对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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