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用地使用权的消失:物权法在中国的实施与影响

商业用地使用权的消失:物权法在中国的实施与影响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50年,原则上,期限届满,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物权消灭。如前所述,甲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其放弃行为应当被认定无效。

商业用地使用权的消失:物权法在中国的实施与影响

1.因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

物权是支配物的权利,因此当权利的客体物被消灭时,物权也不得不被消灭。如甲房屋被洪水冲走,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被消灭。

2.因期间届满的消灭

所有权没有期限,只要所有权的主体存在,理论上讲,所有权主体可以永远享有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除外),但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原则上都有期间,当期间届满,限制物权消灭。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50年,原则上,期限届满,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物权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放弃而消灭

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独行为。虽然放弃所有权是不存在相对方的单独行为,但放弃的意思必须采取能够让人们从外部认识到的方法。限制物权的放弃是有相对方的单独行为,故必须要对因放弃而接受直接利益的人实施。不动产物权的放弃,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虽然放弃物权是物权人的自由,但不得因此而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以及如果放弃违反公序良俗则是不被允许的,是无效的。例如,甲以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甲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乙银行的抵押权是否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而消灭?如前所述,甲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其放弃行为应当被认定无效。乙银行仍然享有对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www.daowen.com)

4.征收征用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等的财产权被称为征收征用。征收者原始取得权利,被征收者丧失权利。[3]

5.混同[4]

混同是指以法律上两个非相互对立价值的权利归属同一人为理由,一方的权利被另一方所吸收。例如,甲的土地上存在有为乙的土地利用便宜而设定的地役权,当乙购得甲的土地时,甲土地的所有权与该土地上的地役权同归一人,甲与乙之间的地役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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