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原始取得与非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理解与区别

原始取得与非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理解与区别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原始取得,前手的权利被消灭。不继受前手权利的瑕疵,意味着时效取得或者善意取得也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概念射程不同:原始取得物权仅仅涵盖某一主体取得物权,不能涵盖物权的移转、内容的变更和消灭;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则全面涵盖所有不通过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移转、内容变更、设立、消灭。即大多数情况下,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属于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与非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理解与区别

物权的取得大致可以分为继受取得与原始取得两种。继受取得是人们最为常见和利用的取得物权方式,如交易等。

1.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例如,甲将一套租赁给丙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卖方甲将房屋转移给买方乙,并办理过户登记。此时物权是在保持其同一性前提下的转移。买方乙原封不动地继受卖方甲的物权的负担,或者甲方存在瑕疵的权利。故本事例中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同时也要继受该房屋既存的租赁关系。又如,甲把设定有乙的地役权的土地卖给丙,则丙取得负担有乙地役权的土地。以及甲如果把他人的物出售给乙,原则上乙是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1)转移性继受取得。即后手在保持前手物权同一性的继受取得,其是继受取得的最主要方式。转移性继受又包括:①特定性继受,如甲想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时,就属于个别的继受特定物权;②包括性继受,如被继承人甲死亡,继承人乙的继承发生时,继承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在内全部概括性地转移至乙的情况。公司的合并以及遗赠亦类似。

(2)设权性继受取得。又称为创设性继受取得,即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换言之,以既存的物权为基础,设定限制其内容的物权。如甲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乙设定地役权,此时乙取得甲物权的一部分(如使用或者收益)。(www.daowen.com)

2.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与前手的权利无关,取得全新的物权。根据原始取得,前手的权利被消灭。所以原始取得不继受有关物权的负担或者瑕疵,如通过先占无主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等取得所有权。不继受前手权利的瑕疵,意味着时效取得或者善意取得也属于原始取得。换言之,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概念射程不同:原始取得物权仅仅涵盖某一主体取得物权,不能涵盖物权的移转、内容的变更和消灭;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则全面涵盖所有不通过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移转、内容变更、设立、消灭。二者并非意义对应关系。即大多数情况下,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属于原始取得。但也有例外,如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物权,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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