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Seagate案修改了故意侵权的认定规则、阐明了保密特权的弃权范围,某种程度上减轻了被控侵权人的义务,被认为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现状的一个典型案例。[76]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Seagate案中推翻了积极义务规则,认为侵权人不需要承担审慎注意义务,也不承担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法律意见的积极义务。此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积极义务规则对故意侵权的认定规定的门槛较低,其更趋近于过失侵权,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对 “故意” 的一般理解。基于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改变了对故意侵权认定的态度,采取了相对客观的两步认定法(或者称为主客观标准或 “客观轻率” 标准)。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Seagate案中确立的两步认定法为:第一步为纯粹的客观调查;第二步为主观状态的分析。[77]第一步的客观调查由专利权人向法院提供 “清楚而令人信服” 的证据,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客观轻率行为。换言之,专利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很可能侵犯专利权,然而侵权人依然实施了该行为。由此可见,第一步的客观调查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在第二步中,专利权人必须证明被告主观上明知或有理由应知这种侵权风险。如果该专利所涉及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预见到被告的行为很可能侵犯专利权,被告被认定为故意侵权的概率就大。对此,有学者认为 “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虽然仍是相关的考虑因素,但是在故意侵权认定中的作用已经减轻;并且,证明故意侵权的举证责任更多地分配给了专利权人,减轻了侵权人的举证负担。”[78](www.daowen.com)
在Seagate案之前,单纯适用主观标准认定故意侵权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对故意侵权的认定过度依赖于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处理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及律师-客户特权是否可以放弃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采用上述两步认定法是针对单纯主观标准所导致的诸多问题而做出的尝试和努力。除主观标准之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Seagate案中确立的两步法增加了客观标准。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Seagate案中确立的两步法实际上增加了故意侵权的认定难度,提高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Seagate案之后的近十年,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直采用上述两步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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