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了解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的不同性质

了解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的不同性质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损害是给某人财产、权利或人身造成的不利益。”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不可能脱离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而单独起作用。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和补偿性赔偿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则不能单独适用。正如学者所言,“惩罚性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补偿性赔偿的有益补充。因此,惩罚性赔偿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

了解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的不同性质

“所谓损害是给某人财产、权利或人身造成的不利益。”[32]侵权行为发生后,只要受害人实际受到了损失,就可以主张补偿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具有独立的请求权。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首先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此基础上让加害人承担额外的赔偿金,以此实现对不法行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不可能脱离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而单独起作用。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和补偿性赔偿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则不能单独适用。正如学者所言,“惩罚性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33]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例外制度,不能独立存在,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和基础。惩罚性赔偿是补偿性赔偿的有益补充。因此,惩罚性赔偿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

[1] 王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28~129页。

[2] Black's Law Dictionary,8th,pp.418-419.

[3] 参见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版出版社1989年版,第924页。

[4] [美] 肯尼斯·S.亚伯拉罕阿尔伯特·C.泰特选编:《侵权法重述——纲要》,许传玺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70-271页。

[5] Model Punitive Damages Act,section 1,Definitions:(1) "Compensatory dama-ges" means an award of money,including a nominal amount,made to compensate a claimant for a legally recognized injury.The term does not include punitive damages.(2) "Punitive damages" means an award of money made to a claimant solely to punish or deter.

[6] 王卫国:“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载 《法学》1998年第3期。

[7] 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载 《比较法研究》 2003年第5期。

[8] 张新宝、李倩:“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载 《清华法学》 2009年第4期。

[9] 陈年冰:《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第21页。

[10] [德]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11] 《德国民法典》(第2版),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12] 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13]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5页。

[14] Dorsey D.Jr.Ellis,"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n the Law of Punitive Damages",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1982,Vol.56,pp.1,2.

[15] 陈聪富:《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247页。

[16] 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www.daowen.com)

[17] 寿厉冰、陈乃新:“略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法属性”,载 《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

[18] 孙效敏:“奖励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之争——评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47条”,载 《政治与法律》 2010年第7期。

[19] 毛祖开:“论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载 《专利法研究》 2011年版。

[20]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21] 惩罚性赔偿也具有补偿性赔偿的补偿功能,此处仅论述惩罚性赔偿相对于补偿性赔偿独有的功能,故对二者共有的补偿功能不再赘述。

[22] [美]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页。

[23] A.Mitchell Polinsky,Steven Shavell,"Punitive Damages:An Economic Analy-sis",Harward Law Review,1998,Vol.111,No.4,p.869.

[24] [德] U.马格努斯:《侵权法的统一:损害与损害赔偿:damages》,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25] 陈年冰:《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8页。

[26] [德] U.马格努斯:《侵权法的统一:损害与损害赔偿:damages》,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27] [美] 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94页。

[28] [德] U.马格努斯:《侵权法的统一:损害与损害赔偿:damages》,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29] [奥] 赫尔穆特·考茨欧、瓦内萨·威尔科克斯:《惩罚性赔偿金: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视角》,窦海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377页。

[30] [加] 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31] [加] 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32] [德] U.马格努斯:《侵权法的统一:损害与损害赔偿:damages》,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33]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 《中国社会科学》 2000年第4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