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年金管理: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者

企业年金管理: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者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专业从事企业年金业务的机构,有能力履行受托人的全部职责。法人受托机构凭借在法律地位的独立性、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费用更低的企业年金受托服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企业年金管理: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者

答:企业年金基金采取信托方式管理,受托人是替企业年金理财的大管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主要采取两种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

国家倡导法人受托管理模式,以有效回避风险,节约成本,提升企业年金计划运作的效率和效果,在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更多的增值。

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

(1)法律地位方面。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人受托机构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要求,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而相关法规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规定则较为模糊、松散,对理事会模式下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保护规定不够详细。

(2)风险损失方面。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专业从事企业年金业务的机构,有能力履行受托人的全部职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法人受托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www.daowen.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年金理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共同受托人,理事个人承担对外法律责任,在违法处分信托财产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却无权获得程度相当的合理回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理事会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3)专业技能方面。法人受托机构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业务,在企业年金计划设计和咨询、受托流程设计和应用、投资、精算、其他机构管理、信息披露、附加服务等专业能力方面具备优势。

理事会主要由职工代表和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在专业知识方面较为欠缺,难以保证企业年金理事会具备足够的企业年金计划操作能力。

(4)成本收益方面。法人受托机构凭借在法律地位的独立性、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费用更低的企业年金受托服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风险。采用理事会受托模式对企业而言成本大,收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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