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
【例】 某国企一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现拟辞职,自谋职业发展(无雇主单位),将档案存放于有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
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在将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后,个人可否续缴养老保险费?如何缴?
(2)养老保险费续缴时间是否与原单位的时间衔接?
(3)已经缴纳10多年保险费(含视同缴纳年限),我还需缴纳几年?
(4)如果以后我又找到新单位继续工作,单位是否可以顺利地为我继续缴纳保险费,需要什么手续?
(5)自谋职业发展过程中,或以后又找到单位继续工作,我的缴费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由谁来认定?(www.daowen.com)
(6)将来我的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等)如何办理?
答:(1)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工,个人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应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本人根据工资收入每半年一次性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2)个人续缴时间与原单位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停止工作,无缴费能力的,可以中断缴费,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
(3)在原单位已经缴纳了10年保险费用,应当继续缴纳到退休年龄为止,否则,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接续,将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将降低。
(4)如果以后你又找到新单位继续工作,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新单位应该依法为你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5)自谋职业一段时间后,如果又找到新单位继续工作,新单位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你的缴费年限应该连续计算,不用重新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6)如果你达到了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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