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国葡萄酒的分级制度详解

法国葡萄酒的分级制度详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葡萄酒的品质管制与分级系统非常完善,从1936年就已经开始运作,被许多葡萄酒生产国用来当作品质管制及分级的典范。为简单起见,可以将法国葡萄酒品种用金字塔形来显示,最底层是最简单的葡萄酒,顶部是佳酿AOC葡萄酒。严禁使用共同体市场以外国家生产的葡萄酒配制该类酒。对该类葡萄酒进行控制的法规,比对VDQS酒进行控制的法规还要严格得多。生产“法定产区葡萄酒”地区的确定,比生产优良地区葡萄酒地区的确定要严格得多。

法国葡萄酒的分级制度详解

法国葡萄酒的品质管制与分级系统非常完善,从1936年就已经开始运作,被许多葡萄酒生产国用来当作品质管制及分级的典范。

欧洲共同体(E.E.C.)规定葡萄酒分两大类,即“佐餐葡萄酒”(Vin de Table)和“特定地区葡萄酒”(简称VQPRD)。在法国,每类又可一分为二,因此,法国葡萄酒分四大类:法定产区葡萄酒(AOC)、优良地区葡萄酒(VDQS)、当地产葡萄酒(Vins de Pays)、佐餐葡萄酒(Vins de Table)。

为简单起见,可以将法国葡萄酒品种用金字塔形来显示,最底层是最简单的葡萄酒,顶部是佳酿AOC葡萄酒。

(一)佐餐葡萄酒(Vins de Table)

(1)这类葡萄酒的酒精度必须不低于8.5度,也不得高于15度,它们可以是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葡萄酒的混合品。

(2)如果该混合酒全由法国产品混合而成,那么将冠以“法国佐餐酒”(Vin de Table de France)。

(3)如果是由欧共体市场国葡萄酒混合而成的佐餐葡萄酒,将被称为“欧洲共同体国家葡萄酒的混合品”。

(4)如果是由共同体国家的葡萄汁在法国酿制,则命名为“某某国提供葡萄汁法国酿造葡萄酒”(葡萄汁出产国的名称写上)。

(5)严禁使用共同体市场以外国家生产的葡萄酒配制该类酒。

这类酒通常以商标名出售,因生产厂家不同而质量和特性各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生产厂家尽力通过混配各种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口味,而这些产品能保持该公司的质量和特点。

(二)当地产葡萄酒(Vins de Pays,又称乡土葡萄酒)

该类酒只能用经认可的葡萄品种进行酿造,且葡萄品种必须是酒标上所标明地名的当地产品。此外,还必须具备:①在地中海地区自然酒精含量不得低于10度,在其他地区不得低于9~9.5度;②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品味特性,控制方法为化学方式和品尝试验。(www.daowen.com)

(三)优良地区葡萄酒(VDQS)

“VDQS”是Appellation d'Origine Vins Déimités de Qualitée Supéieur的缩写,又称为优良地区葡萄酒。

这类葡萄酒的生产必须经过“国家原产地地名协会”严格控制和管理,优良地区葡萄酒生产的条件都有明确规定,并以地方惯例为基础。

这些条件包括:生产地区、使用的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单位面积最高产量、葡萄种植方法、葡萄酒酿制方法等。

在顺利地通过官方委员会进行的品尝试验之前,这类酒不能从地方企业联合会取得VDQS的标签。

(四)法定产区葡萄酒(AOC)

“AOC”是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ée的缩写。

对该类葡萄酒进行控制的法规,比对VDQS酒进行控制的法规还要严格得多。这些法规涉及生产、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单位面积最高产量、葡萄栽培方法、酿酒方法,有时甚至包括贮藏和陈酿条件等。

生产“法定产区葡萄酒”地区的确定,比生产优良地区葡萄酒地区的确定要严格得多。优良地区葡萄酒在得到品尝委员会认可其质量之后才有权使用VDQS标签,“法定产区葡萄酒”只有在符合了该酒的特定标准之后,才有资格冠以“法定产区”的美称。否则,无权使用。

在同一地区内的各AOC之间也可能有等级的差别,通常产地范围越小、葡萄园位置越详细的AOC等级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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