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系统协同在开放性档案馆设计中的应用

系统协同在开放性档案馆设计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馆建筑设计包含建设模式策划、建筑功能拓展、建筑空间建构三大组成部分,开放性是贯穿三者的核心思想,是三个子系统相互协同的基础。档案馆开放性设计中往往需要国家政策支持、城市资源配合、自身资源建设等多层次、多系统的相互协同配合,这些往往决定着开放性设计策略能否有机会落实。虽然三大设计策略是对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分开阐述,但在设计思维过程中需要不断交织,相互协同。

系统协同在开放性档案馆设计中的应用

建筑是一个复杂系统,在建筑开放性设计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实现自身内部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开放,协同自身因素齐步向前;同时也需要对外界保持开放性,适应外界多层级系统,协同社会整体发展。

档案馆建筑设计包含建设模式策划、建筑功能拓展、建筑空间建构三大组成部分,开放性是贯穿三者的核心思想,是三个子系统相互协同的基础。同时,档案馆建筑是档案馆开放性发展的一部分,是城市公共设施的一分子,它从属于档案馆开放性发展、城市发展建设。档案馆开放性设计中往往需要国家政策支持、城市资源配合、自身资源建设等多层次、多系统的相互协同配合,这些往往决定着开放性设计策略能否有机会落实。

1.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自身系统协同

建筑设计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既包括建筑选址与建设形式选择、内部建筑功能需求和建筑空间的有效配置组合;也包含建筑与城市空间、对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筑与结构、相关设备等相关技术的综合协调。建筑设计过程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思维过程,设计过程中需要协同众多子系统。

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策略分成三大部分:建设模式开放性策划、建筑功能开放性拓展、建筑空间开放性建构,覆盖了建筑从初期城市空间选址策划、中期建筑功能定位配置到最终建筑空间建构的建筑设计过程,是一个从城市整体到建筑单体的逐层深入过程,符合建筑设计思维方式的时间顺序。这种基于不同工作阶段的分开描述有助于设计工作者由宏观到微观地逐步介入档案馆设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孤立地、单一地使用某一策略将难以将实现整体的开放性建构,三大组成部分需要在设计过程中相互协同。

建设模式策划阶段对社会职能相似、建筑功能相近的公共设施的协作、共建有赖于建筑功能的开放性拓展,以及建筑空间架构的等级化建构。建筑功能的复合与外延则是基于建筑模式转变的适应性发展,并对建筑空间建构提出新要求。建筑空间架构的等级化建构是对建筑功能拓展、对外服务功能与库房分离的回应,并通过破除传统档案馆功能发展的束缚—安全因素,促进了建筑功能的进一步开放性拓展。虽然三大设计策略是对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分开阐述,但在设计思维过程中需要不断交织,相互协同。设计工作者在构思过程中,需要以开放性为核心思维,从整体的视野来把握设计每一阶段,互为前提,避免相互脱节或者冲突,统筹协同三大子系统来共同推动档案馆开放性发展。

2.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外界系统协同

(1)国家政策支持

对于档案馆的双重属性而言,决定了它的发展与国家密不可分,无论是档案馆管理体制层面,还是相关法律政策,细致具体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与划拨都需要通过国家政策的确立来推动与落实。

管理体制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采用“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两个机构往往集中办公。一方面,国家档案局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家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关;另一方面,中央档案馆却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这种管理体制自上而下,成为现行我国档案馆机构体制的普遍形式。“双重职能”的管理体制造成两个机构在自我认知上的相互混淆、叠加、影响;行政管理定位往往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对文化事业机构的社会定位予以压制。这种管理体制不仅带来了公众的误解,也引起档案工作者自我认知偏差,尤其在管理型政府范式下,档案馆的日常运营以自我为中心,较少关注档案利用者感受。这种自我认知的偏差淡化了档案馆的服务意识,削弱了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成为限制档案开放利用的巨大阻碍。管理体制上的局馆的分离将有助于档案馆自身社会定位的清晰与明确,有助于档案的对外开放。

法律政策支撑:政府可以为档案馆公共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作为具有较高保密等级的机构,档案馆开放性发展若没有国家法律政策层面的认可与支持,自身难以突破传统档案馆建设模式的禁锢。国家必须以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形式对档案馆公共服务发展进行规范,促进档案馆的进一步开放。

一方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颁布实施,较多的突出强调档案部门的行政职能,文化职能较少涉及。现行《档案法》中,主要是为政府服务,为领导服务,为行政管理服务,缺乏为公众服务、提供文化服务的核心内涵,以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为了促进档案文化事业发展,更有效地实现档案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档案法》中应当增加文化方面的内容。例如:增加档案文化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档案馆的文化权利义务、公民档案文化权利保护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当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在国家层面有计划有秩序地综合协调发展。作为一个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特殊产业,文化产业需要政府的规划和引导。也就是说,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承担着组织规划的任务。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划分中,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属于文化部门,而档案馆属于政府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接受档案局的业务管理。在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往往有意或无意遗漏档案馆,这些都需要通过政策规章的形式来予以确认,继而有效建构档案馆与其他文化事业机构的有效联系,提升档案馆社会关系网络化的可能性。

财政资金支持:档案馆作为文化事业机构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决策者对于档案馆的文化认知程度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档案馆的投入既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又不能在短时间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各级政府对档案馆的投入与同为文化机构的图书馆、博物馆相比,无论是热情还是资金都相距甚远。部分地区档案馆连最基本的档案事业经费都难以保证,仅是维持正常业务工作运行。(www.daowen.com)

充裕的建设资金是档案馆建设的基础,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策略的实践取决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然而,开放性设计策略不仅仅是被动地适应有限的资金,通过对建设模式的有效选择、建筑功能的合理规划、建筑空间的高效利用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与其他公共设施在建设模式上的协同整合,在建筑功能上的复合外延,在建筑空间上的空间复合,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资金的一种设计策略应对。在有限资金的情况下,档案馆的开放性设计实践有助于推动档案馆建设,让越来越多的公众和社会组织了解档案馆、让政府逐步认识到档案馆的社会价值并加大资金支持,继而促进档案馆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

(2)城市资源配合

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发展、建筑的开放性设计并不仅仅是其孤立自我的发展与进化,这些都与城市中隐藏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物质资源息息相关。一方面,需要从城市整体层面予以把握,借助于现有的城市资源,借力于城市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建筑周边城市环境的优化与更新对于档案馆开放性形象的塑造也大有裨益。

城市整体空间层面:从传统的政府机关大院进入到城市空间中来,更需要取得众多城市资源的配合。对城市公共资源,如城市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的关注;与现有文化核心,如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文化中心等的协同;与城市发展路线,如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的协同。这些现有或处于规划中的城市资源是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切入点与依据。如果没有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成熟的城市文化氛围,完善的城市发展规划,开放性设计策略的实践和探索也无从着手。

建筑单体环境层面:在建筑单体层面,借助或适应于周边城市资源,如其他文化建筑、公共休憩空间、现有步行通道等都有助于形成开放氛围,继而协同开放性设计策略实践。档案馆作为文化事业机构,通过与其他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的协同,有助于加强设施之间的协作并树立综合档案馆的开放性形象。与其他文化建筑的协作、合建模式一方面是基于资源集约利用的目的,更多的是希望借助于图书馆、博物馆的公众认知度来优化档案馆建筑周边环境。刻板严肃、难以停留的建筑外部空间与档案馆开放性发展格格不入,开放性设计策略也难以着手。

(3)自身资源建设

公共服务视角下的档案馆发展面临着许多自身资源瓶颈,其中亟待转变的当属馆藏资源建设以及日常运营模式。服务对象的转变促使档案馆藏资源不断开放与优化,要求运营模式从管理向开放共享转变。馆藏资源建设:开放性设计策略的建构与实践建立在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基础上,公众进入建筑、使用空间的动机往往来自馆藏资源的吸引或亟须,馆藏资源是档案馆公共服务开展的基石。因此,加强馆藏资源建设、丰富馆藏内容、优化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开放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必要条件。作为档案馆三大工作体系之一的档案收集工作,一方面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收来自各级政府机关和机构的档案信息;另一方面也应发挥主动,加强社会热点和需求焦点信息的收集,加大对地域特色档案和民生档案的征集力度。日常运营模式革新:随着档案馆开放性发展,基于文化科学属性的档案馆文化传播、公众教育活动等逐渐成为档案馆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空间的开放需要档案管理者的协同与支持。档案馆要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角色中自我脱离,树立服务观念,避免档案馆的开放性受封闭式的管理方式的制约。又如传统运营中,档案馆周末按照行政机构模式并不开馆。如今,则需要调整自身作息时间以配合档案馆的活动需要,增加周末开馆、假期开馆等。通过配合公众的作息时间来有效改善与公众的社会关系,提升建筑空间开放度。

3.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的整体协同平台

开放性的档案馆建筑设计策略是档案馆开放性发展的一部分,它从属于档案馆开放性发展。国家政策支持、自身资源建设是档案馆开放性发展得以继续并不断深化的基础,更决定着开放性设计策略能否有机会落实。同时,档案馆建筑进入到城市中后,它的设计、建设以及日常运营需要与城市资源不断发生交换,城市整体层面的规划条件,建筑周边环境氛围都对档案馆建筑都有着直接影响。

国家、城市、自身三个层面为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策略提供切入点与设计实践机会,同时构成了一个完整协同体系不断推进开放性设计策略发展与更新。三者在不同的层面影响着档案馆建筑的开放性设计策略实践,一座开放的档案馆建筑不仅是建筑设计工作者的蓝图,更是不同层面、不同分工下的各类参与者对于档案馆开放性发展认知的共鸣或妥协。只有将国家政策制定者、城市发展决策者、档案管理者、建筑设计工作者都置于档案馆开放性发展的整体平台上,就档案馆的开放发展之路达成共识才有可能实现档案馆建筑的开放性设计。

开放性的整体协同平台,一方面有助于统一思想,汇聚各方力量推动档案馆开放性发展,支持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策略。宏观层面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支持,中观层面的城市资源的配合与利用,自身层面的建设与革新者必须以档案馆开放性发展为准则,以开放性发展为核心理念来协同各个层面。另一方面,建设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工作需要相互衔接—比如从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制定到具体档案馆项目面积确定,从档案馆城市空间选址定位到建设形式选择,继而建筑功能构成—这些都需要国家政策制定者、城市发展决策者、档案管理者、建筑设计工作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和相互理解。除了相关国家政策的支持、城市资源有效利用以及档案馆的自身建设外,公众作为档案利用者也是档案馆整体协作平台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从封建专制到社会民主,中国体制下的公众参与公共活动的意识、形式和内容均有待发展,档案馆开放性化设计需要通过方案征集、方案公示、方案展览等形式把公众引入档案馆建设之中。

总之,当代中国档案馆的开放性发展不仅仅关系到档案馆的行业运营和档案馆的设计层面,它与城市整体的经济、政治、文化、城市管理等多方面的发展都有着密切联系,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的共同配合;而只有在整体协同之中,档案馆开放性设计策略才能广泛而持续地施行并显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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