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 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特色文化的传统特质面临挑战
随着跨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建立在电子商务基础上的现代物流环境逐渐确立,西部地区的生活、文化领域开始脱离地域和民族的束缚,但是,由于我国文化资源产权主体存在缺失的现象,因此,利益追求者往往会将目光放在短期经济利益获得上,甚至会应用不合理的开发模式,不利于特色文化产品品味的提升,这些使得特色文化受到巨大冲击。除此之外,由于特色传统文化存在异化,所以,传统特色文化在开发过程中会受到“西化”及“商业化”的影响,诸多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传统特色文化的影响力逐渐减弱。例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享有“东方女儿国”的盛誉,可是,由于在开发过程中急功近利,很多传统文化由于受到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巨大冲击,进入举步维艰的境地。20世纪初,该地区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被誉为“人间仙境”,但是,在后来的开发过程中由于过度开发,导致过多的游客、商人涌入,该地区的本土文化陷入巨大的冲击。当前,该地区的洛水村由于开发时间过早,已经处于完全市场化的状态,受到非常明显的“汉化”影响。当地的摩梭姑娘只有在为游客进行商业表演的时候才会穿上自己的民族服饰,然而,这些特色民族服饰也已经加入了大量的现代化流行元素,并非本色服饰。
6.2.1.2 特殊的产权属性,导致特色文化资源开发的纠纷较多
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传统文化属于已经超过保护期限的文化成果,由于没有相应的产权制度保护,传统文化陷入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状态中。例如,在开发“成吉思汗陵”旅游资源过程中就遭遇了这样的状况,成吉思汗陵每年要举行30多次祭祀活动,四时大祭典是最有影响的4种祭祀活动。历史上承担守灵任务的达尔哈特人后代认为,这项开发活动应该由他们来进行,可是,其他蒙古族人则认为,成吉思汗是整个蒙古族的大英雄,所以,任何蒙古族人都可以开发成吉思汗陵。后来,由蒙古族系的达尔哈特人主持成吉思汗的祭典活动,管理部门将陵园的旅游开发活动交给了商业机构来进行,当前的达尔哈特人数量已经突破了5千人,但是,坚持遵循蒙古族传统,从事守灵活动和祭祀活动的达尔哈特人却只剩下了30多户。[16]
湘西土家族居住在吊脚楼内,苗族居住在山顶,集合成大型山寨,土家族和苗族的建筑风格开始受另一方的影响,苗族人开始住吊脚楼,而土家族开始住在山寨,吊脚楼或是山寨究竟是哪一族的,谁发明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自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吊脚楼和山寨成了湘西地区吸引游客的特色,而吊脚楼和山寨也开始上升到民族文化符号的高度。至此,开始出现吊脚楼和山寨应该归属于哪一民族的文化的争论,建筑风格属于少数民族物质消费中的重要内容,是传统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关于建筑风格归属的争论就是关于对特色文化产权的争论。[17]
6.2.1.3 受到短期开发行为的制约,民风民俗遭受庸俗化影响
在开发特色文化资源过程中,商业意识及拜金主义会随着旅游开发一起出现,传统的民俗受到严重影响,阻碍民风民俗的健康发展。对大部分西部地区来说,经济发展问题是第一大问题,因此发展特色旅游是当前大部分西部地区摆脱经济落后的主要方式,因而他们对特色文化产权的争夺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无论是政府,还是当地普通民众,都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由于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很多特色传统文化已经脱离历史、脱离传统,成为商业表演性质,之前身上所承载的厚重的历史文化信息逐渐消失。由于这些商业性质的表演带有一种或几种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因而人们很难辨别出它应该属于哪个民族传统文化之列,出现了传统文化的“庸俗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18]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西部地区逐渐迈入开发轨道,部分西部地区干部及群众越来越感觉到拥有丰富的特色文化资源也能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大优势。当前,文化产业已经逐渐成为衡量国家或某一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这由此造成文化产权之争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希望通过文化品牌或者名人效应来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部分学者,以及开发商联动,为了本地区的利益甚至不惜歪曲历史,或者故意将历史复杂化,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争夺,如关于神农氏出生地的争夺、诸葛亮躬耕地的争夺、李自成出生地的争夺、《黄杨扁担》原发地的争夺、由赫哲族民歌《乌苏里船歌》引发的诉讼之争,以及众所周知的“夜郎之争”等,不仅伤害了民族感情,更是破坏了民族关系。之所以出现以上现象,主要是由于各地及开发商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引起的,这就使得特色文化资源在缺少明显产权主体的条件下,陷入复杂化境地。特色文化资源由于缺少明确的产权主体,因而,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只需要支付极少或者根本不支付资源成本,而且也不必承担其他费用。[19]再加上各开发主体在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都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放在首要位置,政府部门追求短期政绩,因而,容易出现传统文化资源的产权之争,而且在市场经济商业化因素的影响下,很多地区的特色文化资源不同程度地出现庸俗化的趋势。(www.daowen.com)
6.2.1.4 受到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当地民众对地方特色文化认同感减弱
在开发特色文化资源的过程中,经营者和开发者都处于成果约束范围下,他们会在没有建立起完善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分解特色文化资源,导致丰富的特色文化资源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遭受负面影响,使文化资源原有的文化底蕴及系统性不复存在。如果开发行为缺乏合理性,当地居民没有看到旅游业开发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本地区和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进而可能会放弃传统的文化特色及风俗习惯。从长远来看,这非常不利于特色文化旅游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0]
特色文化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如果被无偿使用,本地区或本民族群体的利益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民间出现过多起剽窃花纹图样、没有购买版权就自行复制图案等案件,如贵州省的蜡染、刺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时常会遭遇知识产权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苗族服饰文化就会逐渐被异化或者淡化。我国于1991年开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的办法”,可是国务院一直没有对这项规定做出额外的说明,这就使人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讨论。如今,我们已经迈进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也随之增加了更多的经济因素,文化成为市场产品之一,逐渐形成文化产业化。西部地区的传统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少数民族地域文化和民间文化带有鲜明的特征,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展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与此同时,民族文化也开始出现一些不合理开发及不当利用的现象,民族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民族特色文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件案件来自贵州,其中之一是发生在2011年的安顺地戏正名案,为中国文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权案第一案;另一件是发生在2012年的刘墉工艺美术作品侵权案,涉及巨额资金。从当前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来看,由于受到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当地民众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感有减弱的趋势,使当地民族文化产业缺乏稳固的社会基础条件,而且其他的诸如资本、技术等条件也并不成熟,所以,文化市场一旦实行开放政策,西部地区多样化的文化资源就有可能遭到强势资本的掠夺,资源的所有者却难以享受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例如,美国的民间文化资源并不充足,可是,它却能够将世界所有国家的资源拿来,为其所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成为美国文化资源的储备地。我国民间传说《花木兰》被美国人制作成电影,当年获得了惊人的票房收入。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如果西部地区传统的服饰及各种文化产品制作工艺流传到国外,就很有可能会出现我们将来要了解传统文化资源还必须到国外去看我们自己民族文化的可悲境地。[21]
6.2.1.5 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冲击,文化生态环境受到较大影响
广大西部地区在开发之前,受传统经济条件和地域因素的约束,地区生态环境及民俗被保护得很少,保存十分完整。可是,随着旅游开发的步伐逐渐加快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其他地区的文化逐渐向西部地区渗透。在多种文化共同作用下,特色文化由于缺少明确的保护主体,受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在商品化市场蜂拥来袭的条件下,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出现了庸俗化、商品化的特征,尤其是淳朴的少数民族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民族文化的内涵逐渐减弱,这种短期化的开发模式对特色文化资源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对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出现商品化、庸俗化或“洋化”,一哄而上的开发热难免造成原本朴实的民风民俗的虚假倾向,弱化特色文化的真实内涵。部分游客不遵守规则,在景点乱涂、乱抹,破坏文化生态环境,对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西部地区的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包含的景点数量很多,可是,景点分布缺乏集中性,十分不平衡,而且景点内容单一化,缺乏创新性,这说明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尚处于起始阶段,没有提高到一定的档次,而且缺乏品位,总体效益不高,经济增长方式为粗放型,特色旅游行业经济增长的幅度减小。对于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开发企业而言,在开发特色文化旅游资源过程中只需要付出少量的开发成本就可以获得非常明显的收益,但是,后期资金投入的动力不足,一旦出现很小的矛盾,开发企业就会将开发重点转到其他地区。同样道理,部分西部地区由于无法从特色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获取收益或者只能得到很少的收益,就会大大减少开发过程中的积极性,特别是不能积极主动进行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当地居民与开发企业之间无法在经济发展中形成合力,也会造成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效果很难提高,甚至会出现旅游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就遭遇“半途而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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