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原生态文化现象已经逐步融入学术研究、经济开发等请多领域,我国原生态文化实践已经逐步开拓了属于自己的市场,其市场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可期。然而,原生态文化项目所依托的资源是传统的,开放原生态项目的技术则受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这也为原生态文化项目的开发和利用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4.2.1.1 原生态文化在商业化开发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原生态文化实践是民族文化主体在面对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保护和开发传统文化资源而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再生产,该再生产具有双重目标:一是要为传统文化项目的传承和发展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国情的道路;二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第一个目标关注的就是文化本身,若从价值的二元性来看,其关注和追求的是文化的使用价值,即文化多蕴含的、能够带给人们的娱乐、健康和享受等方面的价值;而第二个目标则属于经济范畴,在关注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为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进行的产业化经营,其目的更多的是在于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再生产。这一层次的目标已经将文化项目作为经济资源予以看待,其更为关注的是该文化项目资源的交换价值。通常而言,根据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商品是由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组成的,价值依托于商品自身的使用价值,有人认为在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实践中,对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是兼容的,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然而,这一观点是有误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同时为同一所有者拥有,而是需要通过让渡的方式实现,换言之,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不可兼得。尽管原生态文化项目具有产品的性质,但同时它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也就是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不可为同一所有人持有,而需要通过让渡的方式实现交换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原生态文化项目中。
从经济学的层面来分析,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两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从要素内容的完备性来分析,上述两个要素共同构成了商品的全部内涵,但是,在实践中,二者确是呈现出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排斥却共同以商品作为存在物。商品的两大要素在交换过程中,所呈现的方式是通过出让其中一方来实现对另一方的拥有,否则,商品经济就难以为继。原生态文化的诞生与发展都是以商品经济作为大背景,而在该大背景下,原生态文化产业化方式的诞生和传承显然深受该经济形态的影响,内部也自然而然包含了该种矛盾,而正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使得原生态文化呈现出张力的同时又具有特殊属性,这也是当代原生态文化传承和利用需要遵循的特殊规律,在遵循相关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对原生态文化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
从本质上而言,原生态文化活动的文化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分割和张力并非体现在商品本身所承载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不能同时兼有性,更多的则体现为原生态文化产品既是商品生产又是产品生产所具有的矛盾。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不能共存的,是通过商品使用者和出让者之间的交换流通来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互换。然而,原生态文化项目和普通的商品存在较大的差别,其使用价值与价值被外在地分割为不同主体拥有,特别是使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原生态文化项目既是商品生产也是产品生产,这两种生产形态并存就会导致文化资源价值的边界扩展并引起一定矛盾。
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贵州省黔东南州侗族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一起共同步入市场化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得以提升,渠道不断得以拓展。此外,地区党政部门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利用当地民族特色,将发展文化和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基于上述背景,如何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成为当地政府、开发商及当地百姓的主要任务,充分开发当地特色旅游资源,不仅能够切实为当地百姓增收,还可以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夯实经济基础。
黔东南州作为我国少数民族集聚地,民族村寨较多,黎平县的肇兴侗寨和雷山县的西江苗寨都属于承载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及促进当地社会发展的双重任务。具体而言,这类民族承载既需要传承侗族文化,也需要为开发当地民族文化旅游保驾护航。前者只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而后者则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开发和打造侗族地区民族文化。从商品经济的角度来分析,文化项目的市场开发既需要注重对使用价值的保护和生产,也需要注重对交换价值的开发和实现,这也是文化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定内涵和意义,也是文化项目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由之路。然而,文化项目本身就具有和文化商业开发相互独立的经济价值,其构成政府责任和一定的社会目标,文化项目和普通的商品经济项目之间存在差异,不能完全采用商业形式,而需要充分尊重文化项目保护和传承的特殊性。所以,从该层面而言,以传承和保护为目标的文化保护工作和以实现并增加交换价值为目标的开发工作,在原生态文化实践中必然存在差异。
此外,上述两种职能也需要由两类不同主体承担完成。对于原生态文化本身的持续性的保护仍然由原住民作为责任承担主体,而相应的原生态文化项目的开发及打造等职能则由当地政府或者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开发商予以完成。换言之,在原生态文化项目的建设和开发过程中,文化的传播及文化的生产是由两类完全不同的主体所实现的,这两种主体具有两个相互区分的人格身份。一方面,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从商品经济的角度来看就是使用价值生产的过程,原住民是负责原生态文化项目使用价值生产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或者是开发商则负责对原生态文化项目的开发和打造,承担了价值生产的职能。这两个主体在原生态文化项目中扮演着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原生态文化项目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处于被动地位,在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价值生产中属于资源配置要素,而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价值开发者则处于主动地位,在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价值生产中属于控制要素。政府或者开发商作为原生态文化项目价值的开发者,将民族村寨及其附属资源加以开发利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规划,可以出台行政规划禁止当地居民建设砖房,保留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些原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则作为使用价值呈现。在对民族村寨及附属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当地原住民实际上也扮演着两重角色:一是他们是自己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使用者,从该层面而言,其具有文化自由,能够自由表达自我文化立场,而且当地文化也随着当地原住民的实践发展而改变,对于现代文化的逐渐吸收和利用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二是他们是被开发的文化项目的客体,准确而言,其更多的是被开发的文化客体当中的主体,他们被当地政府或者开发商要求服从资本生产需要,进入现代市场化的社会化大分工,其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受到影响并改变,从该层面而言,其传统文化会受到冲击和损害。因此,村民既是文化主体,同时也是文化客体。这种角色的差异性也表现出了文化发展中职能所具有的差异性,正是这样一种对立和差异形成张力,辩证统一地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12]
4.2.1.2 原生态文化在市场消费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当前,多样化的原生态文化活动不仅被用于商业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们对原生态生活方式和资源的渴望,因此,人们对文化表现出差异性的态度。以侗族大歌为例,这种文化活动不同于舞台上或者歌厅里的商业演出,歌唱更加自由,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演唱地点限制在鼓楼中。原生态文化既有最原始的文化特征,又被赋予了多层消费的需求,事实上,两者存在着矛盾的一面,集中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会对人们的文化认知产生一定混淆。
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黎平县举办了当地第六届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整个活动持续3天,同时还举办了专门研究侗族大戏与侗族大歌传承与保护的讨论会。有学者表示,目前,侗族大歌已经改变了传统的演唱模式,变得更为现代化,包括舞台设计和演唱形式等。他们认为,现在的侗族大歌已经完全变质了,根本不能再称之为侗族大歌,无论是舞台、场景和演唱方式都发生了本质变化,这种认知差别正是新旧文化碰撞的结果,这也是对当代人认知和理解的考验。(www.daowen.com)
当前主流的侗族大歌演唱客观上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因此,人们对于侗族大歌的理解也产生了分化,持有的态度也具有很大差异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对文化内涵的认知角度来看,无论文化如何发展,都是建立在传统基本要素的基础之上,因此,所属范畴也应该相同,侗族大歌的演唱即使采用了现代的演唱形式,舞台设计也符合现代文化特色,也可以称得上是侗族大歌;另一类认为侗族大歌之所以成为文化遗产,因独具魅力的传统文化特色和社会基本要素作用的结果,一旦脱离了传统,那么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因此,侗族大歌必须符合传统,而且演唱也只能在鼓楼中。这两类态度的差异性主要集中在范畴的重构性或者原貌性上。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最关键的就是对原生态文化的原貌性保护,也就是说,不改变对象的基本属性、实际情况,并且始终维护对象的原始状况,保护文化遗产要求我们不对对象进行再次加工和重塑,甚至连地理位置也不能改变,主要是承载文化遗产的载体一般都经历了长时期的风吹、日晒、雨淋,变得非常脆弱,很容易遭到破坏。当然,维护文化载体的原始状况和属性最根本的是能够保护它所承载的人文历史背景,这就是文化传承的基本要求。关于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还制定了公约,要求各个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入落实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动。在我国,原貌性保护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即使需要对个别项目进行修复,也只是尽量恢复原来的面貌。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防止文化遗产在旅游参观过程中受到的压力超出承载能力,国家还应该在法律层面上制定文化遗产消费的相关规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不能是一味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对于传统文化的实践和传承,通常更符合人们洒脱、自由、豪放的性格,属于民间的一种独特艺术瑰宝,没有任何标准。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工商业市场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些文化诞生了,它拓宽了传统的范畴,赋予传统文化价值以新的内涵和意义,并且能够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当代人的生产生活实践。随着时代的发展,资源的消耗逐渐增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文化资源也面临重新配置的困境,在这种背景下,文化也开始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所以,当前很多的产品或者企业,尽管都被冠以原生态文化的标签,但是,都会采用现代科技对传统资源进行重新塑造。青岛原生态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主营活性炭等室内产品,这就是原生态的一种生产形式,公司旨在保护社会环境、维护生态,这也是公司产品的重要价值方向,这种理念显然是符合传统的,但是,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和原材料又更加贴近现代。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认为原貌性保护不再是原生态文化实践唯一的特征,原生态文化始终在发展和传承,由于人们的社会背景、认知程度不同,形成了一种对原生态文化的重构性形态。鉴于这种原因,原生态文化在市场消费过程中,有的人总是以为原生态文化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形态,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既不接受重构性因素,也不对重构性因素持否定态度。
实际上,原生态文化本身就是矛盾的结合体,它既现代又传统,一方面,由于在产业化发展原生态文化时,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因而,一定程度上摆脱不了商业化,这就是对文化价值的再发现、再重构、再利用,从某种角度讲,这与当前的社会需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原生态文化资源并不是完全重新创造的,而是来自传统,因此,需要对原生态文化本身进行必要地保护,以确保文化得以传承,而且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不能改变文化的初始状况和原因,这就是原生态文化资源成为遗产的关键。很显然,原生态文化活动必须以传统文化资源为基础,是一种继续创造的活动,它具有的现代与传统特征已然是不可改变的事实。这种矛盾本身就是原生态文化的重要特征,它意味着文化是永恒发展的,并且始终联接着未来与过往。对于现代而言,传统就是过去;对于传统,现代就是未来,两者是辩证的统一,具有时间上的继承关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原生态文化表现出来的重构性消费和原貌性保护等现象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当前要做的就是深入理解这种矛盾的内涵,准确拿捏好这个度,把矛盾化为前进的推动力。
4.2.1.3 特色文化价值在现代社会传播中面临的问题
文化所表现出的特定形态之一体现为原生态的文化项目,它指引人们感受生态的生活,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改变,发掘其多元化的价值,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项目,其本身的文化资源就是源于传统,而且内容也丰富多彩,然而,独特性才是原生态文化的根本特征,内容形式上不同,地理环境也不同。原生态文化包括摄影、绘画、节庆、体育、旅游、医疗、服饰、食品、宗教、教育、舞蹈、音乐、习俗、法律、经济、生态和遗产等,尽管和现代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本质上还是源于传统。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那些经历了时间考验和岁月痕迹的文化内容都被称为原生态文化,这种分类方式就体现出了原生态文化以原貌、原真、原生、原始为重要特征的形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原汁原味。这种理解注重那些与现代文化截然不同的内涵、特征和技术等,实际上,也烘托出了传统文化的独特性。
原生态文化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其本源并不来自现代,并不是人为创造或者改变而来,它存在于特定的环境或人群中,独有族群或者地理上的独特性。正是这种原因,原生态文化才与民族观念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关联。简单地说,原生态文化的主要内容就是民族民间文化,这是由于民族形式是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基础,并且大多数都和少数民族相关。在我国,少数民族多聚居在边疆地区,与工业文明发达的大都市接触交流较少,传统文化遭受的冲击不大,更易传承,这就是传统文化资源的主要来源。原生态文化的民族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价值取向和内容形式。一旦文化和民族牵扯上关系,那么文化的起源、发展和传承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所以,无法被其他文化所取代。原生态文化的这两种特性也决定了其承载媒介是不可多得的。从这一点来看,文化和经济截然相反,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进入到全球一体化的阶段,而且财富表现形式都离不开货币,可以说是同质的。但是,文化之所以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就是基于其多样化、独特性的特征。所以,文化保护和发展也受到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的重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文化具有独特性和多样性特征,表面上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之所以说文化是多样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文化表现形式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个体或者局部环境来说,其文化项目只是整体文化的冰山一角,且是唯一的。如此,文化学界也都认同文化的多样性需要文化的独特性来保持这一理论。
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影响下,文化遗产保护和原生态文化实践才有了共同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出发点上却有一定差别。通常,追求文化项目的独特性永远是原生态文化实践的基础,这也是文化项目本身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传承保护的重要依据。而且,原生态文化项目一直是人类生产生活经验的智慧结晶,其中包含人类长期以来所坚持的知识和技能,因而无可替代,这也使得文化具有保护和传承的价值。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文化的多元结构造就了文化在不同种群和地域的差别,因此,文化形成了独特性,这种差别正是推动不同文化交流碰撞的动力,不同的族群才有了互动的基础,文化旅游的相关项目才有了生长的沃土。所以,原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应该以文化旅游为主要形式,不仅是文化独特性造就的经济目标,也是使用价值的一种肯定,而使用价值正是商品不可或缺的重要属性之一。
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看,发展原生态文化最主要的就是发现和利用其使用价值,从而原生态文化项目的独特性将成为其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的关键点。实际上,在工业化进程中,这些和传统文化相关的产品被贴上原生态的标签,构造出拥有特殊使用价值的产品,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这就是原生态文化产业化运作的主要流程。正是因为原生态产品在使用价值上具有特殊性,才赋予了产品本身的独特性,这仅仅是产品生产的开始环节。生产出来的产品还需要进行市场营销,最后流通到消费者手中被使用。也就是说,当这些产品真正被有需求的消费者所拥有时,才能称为真正完成的商品。作为经济项目的文化商品进入市场后,生产者通过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获得价值补偿,同时这也是整个商品交换的最终目的。对原生态文化进行再创造就是文化走向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通过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实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转移,这种文化实践形式主要表现为对财富的持续追求,而且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形下,传统文化项目将被包装为各种不同的商品。通常,实体产品最终都会被规模化的大量生产,从而进入市场,但是,非实体项目为了实现产业化目的,也会被不断改造、实践和演示。
综上所述,一旦文化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必然摆脱不了规模化的大生产。原本的生态文化项目就会悄然发生改变,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人们的认知概念和文化的存在形式上:一是原生态文化项目被过度用于旅游观赏,加快了文化的传递,导致了解这种文化的人群规模越来越大,文化本身的神秘性也就逐渐消失了;二是在规模化生产下,原本稀缺的资源也会变得常见。所以,原生态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必然导致文化项目的同质性,而且数量越来越大,其神秘性和独特性也会由于了解并熟知的人越来越多而逐渐消失。相反,原生态文化想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就必须建立在传统文化具有独特性和神秘性的基础上。这个过程显然存在矛盾,这也是发展原生态文化产业应该注意的,需要相关部门和开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拿捏好这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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