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代表性传承人重新认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代表性传承人重新认定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主体,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对成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至关重要。高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有代表性传承人,其中部分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年事已高,应当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代表性传承人重新认定

在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对能够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保护的措施有传承、传播两类。

1)传承

(1)自然性传承

在无社会干预性力量的前提下、完全依赖个体行为的某种自然性的传承延续。高淳村俗文化是高淳村民在长久的生活中产生的,属于自然性传承,在日后的传承中自然性传承也将占有很大比例。

(2)社会资助性传承

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机制

在现有4级非遗传承人的基础上,依据非遗保护项目的保护传承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发现受保护项目的传承人,建立梯度性的传承人名录体系。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主体,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对成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至关重要。高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有代表性传承人,其中部分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年事已高,应当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机制、收徒机制。健全完善的传承人传承机制,能够保持和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链,使保护实验区内包括传统技艺及其文化内涵在内的诸多文化表现形式的传承生生不息、永葆活力。建立传承人培训教育机制。确定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及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提高传承人整体素质,从而实现自觉保护文化,并使之后继有人,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承人的培训教育机制,培育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表彰机制。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提供场所、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对需进行技能培训的项目如民间舞蹈、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曲艺、传统戏曲等类别,应结合相关文化空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传承方式和传授手段得以切实的保护,保持和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薛城花台会、六月六龙舟竞渡等,要注重在相关区域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镇、村,组织开展民俗活动,延续文化生态空间,促进群体传承。对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的传承,要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编写本土教程,邀请传承人讲学,使高淳的青少年了解自己的文化,形成群体记忆。

②开展和恢复民俗文化活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保护区建设

延续传统节庆活动。继续举办薛城花台会、东坝龙舟竞渡等传统节庆和传统庙会,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自发性和参与性,积极开展高淳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将影响扩大到周围省市。

借助一年一度的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国主要民俗节庆和地方性的祠山祭祀等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民俗活动,保持高淳地域人文环境,增强高淳居民对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认知度,建设更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升区域居民的文化自觉和传承保护自觉。各镇要持续开办庙会和过会场,丰富这些民俗节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增加活动中的非遗文化元素,积极开展集中的生产性、整体性展示、传承活动,促进高淳传统文化的流传和现代传承。结合利用“固城湖螃蟹节”和“高淳老街民俗文化节”等现代节庆,以文化旅游项目为载体,扩展节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民间舞蹈、民间音乐、传统手工技艺等进行保护。要切实利用每年六月的文化遗产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出台周年纪念日的公共文化节日和事件,开展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各类富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民俗展演、展示活动,扩展各类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改善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文环境,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自觉性。要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到各类民俗节庆活动中,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土壤和环境,最终改善保护区内的历史人文生态。

设立专项资金,修复古戏台、历史名胜、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支持重大的传统文化活动、出外交流活动,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更加良好、更为活跃的对外交流环境。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鼓励社会传习、宣传、研究高淳传统文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征集社会资金,成立第三方机构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和交流创造条件。

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当代生活中的积极作用(www.daowen.com)

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和利用。对于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例如,传统手工艺类高淳羽毛扇制作技艺、高淳炒米糖制作技艺、高淳东坝豆腐干制作技艺、高淳糕点制作技艺、高淳欢团制作技艺、高淳梅家布鞋制作技艺以及传统医药类梁氏骨科、蓝氏烫伤膏等,要以现代市场为导向,抓住发展机遇,拓展销售渠道,积极与市场对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适应市场的能力,营造社会消费环境,提高市场占有份额,扩大社会消费的市场空间。

对于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市场前景明晰、生态保护基础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如高淳蒜菜制作技艺、砖墙剪纸等,要加强针对性研究和市场调研,提升产品的文化内涵,改善文化产品的商业特性,拓展发展思路,完善生产、销售机制,强化保护项目产品与市场的适应性,在保障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产品的经济效益。

对于地域特点明显、活态性较高、具有传承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如杨家扎塑技艺,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制订专门的生产性保护计划,提供市场条件,培育市场环境,改善其生存生态环境和社会基础,提高保护项目的市场适应能力,进一步开展辅助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

2)传播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

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解读高淳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建设保护区提供舆论支持和社会保障。在高淳电视台中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节目,就高淳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积极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尤其是博客、微博等的快速传播能力,开设高淳非物质文化遗产微博,让高淳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走进全国人民的视野。提升地方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以及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积极做好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件、民俗节日、品牌活动的宣传和利用,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和传播。将区文化局每年在区广场举办12场文艺演出和每年4次文艺下乡活动的传统保持下去,在表演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比重,如高淳民歌联唱、送春、打罗汉、蚌仙舞、沛桥高跷、陈家打叉、荡旱船,等等;组织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赴周边地区如南京、上海杭州等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在每年文化遗产日,举办“文博之夏”大型非遗图片展览活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普及工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分层次、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活动。把高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作为乡土教材,在校园内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兴趣班,在高淳中、小学校中向青少年进行传授,形成传统文化传习、研究的教育环境;宣传乡土文化、先贤品格,继承和弘扬高淳传统文化的精华;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高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宣传报道;以社区为单位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竞赛”;利用“慢城”在南京的影响让前来旅游的人们了解高淳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利用“文化遗产日”、节庆传统节目,延续民俗文化活动,以增强高淳人民对高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努力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2)加强保护区建设的学术研究、保护成果出版和人才培养

高淳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古代民俗文化的活化石。针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对它们的文化艺术价值、传承发展和开发利用的规律进行深入研究是极为必要的。

加强对高淳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的理论研究工作。2006年以来,高淳区出版了《文化高淳》(画册)、《江南圣地——高淳》《高淳风俗》《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高淳县资料汇编》《高淳竹马(东坝大马灯)》等书籍;区文化馆还出版了《文化高淳》季刊,至2009年上半年,已出了18期;文化部出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2008年南京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萃》等书,也对高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了大量介绍。这些都是高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学术研究,应当进行保护和修订,并整理出版新的研究成果。鼓励在高淳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目前,只有淳溪镇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应当把研究机构扩展到镇和重点村,建立完善的体系。

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践培训,通过开设短期培训班或自己组织专题培训班、外请专家讲座、开展业务研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等方式,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保护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引进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逐步实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级科研院所、高校的非遗文化研究和交流,有计划地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讨活动,尝试运用现代传播手段推进保护区建设,推动保护区内生态文化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加强与周边文化生态保护区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交流,邀请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学术研讨会、理论论坛、座谈会、交流会等,深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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