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俗的内涵
“‘民俗’即民间风俗,它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学(folklore/folkloristics)是一门针对风俗习惯、传统文学、传统技艺、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进行研究,来阐明这些民俗现象在时空中流变意义的学科。民俗学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民俗学与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各种生活现象息息相关。
民俗一词最早见于英国,民俗学产生于19世纪初的欧洲,它源自英语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众的知识”或“民间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为科学名称可直译为“关于民众知识的科学”。民俗是居民生活形态的真实反映,举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的内涵与形式,以及其间思想、行为、仪式、活动的记录与形成,都是民俗学探讨的主题,这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与风俗,不仅是人们生活的提升与满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因此,对于民俗学的认知与阐述,是当今国际学术研究极为重视的课题,也是日后研究者刻不容缓的责任与方向。
现代学术界对“民俗”这一概念的阐述也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美国民俗学家格特鲁德·普罗科希·库拉撒认为民俗实际是一种公共的产品,是一代一代遗传下来的。乌丙安对民俗的理解是:民俗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事象,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事象,是有比较相对稳定形式的事象,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事象,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事象。张紫晨理解的所谓民俗乃是创造于民间又传承于民间的具有世代相习的传承性事象(包括思想和行为),它以有规律的活动约束人们的行为和意识。陶立播认为,民俗是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是一种相沿成习的东西,简言之,就是民间风俗。高丙中定义的民俗是具有普遍模式化的生活文化和文化生活。巴兆祥所理解的民俗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定的群体为适应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而逐渐形成的,表现在广泛而富情趣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方面的一种程式化的生活惯制和生活模式,是一种集体性的文化积淀,是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一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创造于民间,传承于社会,并世代延续承袭。而钟敬文则认为民俗是世间广泛流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简称。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可以分为三条干流:第一条是封建地主阶级创造和享用的文化,即上层文化;第二条是以市民文化为主要代表的中层文化;第三条干流是由广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即下层文化,中、下层文化就是民俗。此外,仲富兰则认为,民俗是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联系传统与现实、反映民间社区的和集体的人群意愿,并主要以人为载体进行世代相习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
基于上述众多的民俗定义,笔者以为,民俗是在人类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发展中创造的,用以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联系传统与现实,被一定群体所接受并传承下来的程式化生产生活模式和惯制,是一种集体性的、相对稳定的文化积淀,是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2)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www.daowen.com)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日语“无形文化财”一词的英译,泛指那些在历史中创造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代表地域文化并为当地社会所认可的,具普世价值的知识类、技术类与技能类传统文化事项。如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知识以及含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等。
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不是一个概念,却是一对联系十分密切的概念。两者有相近的学术目标,有相似的历史保护形式和社会认同基础,但也不是所有民俗学的对象都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民俗史上看,很多民俗保护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形式有相似的历史基础。我国很早就有保护文化的传统,政府下令搜集和保护遗产的文献记载十分丰富。除政府保护外,民俗保护更为普遍。民俗保护是一套广大民间社会自己接受和自愿实行的思维和行动系统,对它展开研究,正是非遗理论的核心部分。历史基础是国情的要素,非遗理论是外来学说,民俗学则长期研究国情文化,占有丰富的国情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支撑是与民俗学及其相关学科如民间文艺学、人类学、文化遗产学、艺术学等的学术发展密切相关的。其背景就是面对全球化到来的凶猛势头,人们更加认识到保持自身特性的重要性,认识到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必要性,而这种自身的特性以及文化的多样性就集中体现在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民间文化上。正是在民俗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推动下,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意义的认识才更为深刻,才提出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民俗学的研究向来注重对本民族“根”文化的研究,试图从这种研究中发现民族精神,发现民众普遍的生活逻辑,进而发现民众自己创造的文化对他们自身的巨大意义。
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毕竟是吸收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成果所形成的现代知识体系,也是一种针对世界遗产保护实践所推出的操作框架,它也有一些理念和方法是民俗学所不具备的。认识这种差异,才能减少讨论的盲目性,有益于两者互补。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谐环境文化,这与民俗学是一致的。但非遗理论同时强调有全面保护运行机制和评价标准,这是民俗学所没有的。前者提倡公民社会思想,要求提高世界遗产保护的人类责任感和优秀文明共享意识,这与民俗学以往强调的内部文化唯一性策略相比也有所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实践机制是政府管理。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保护比我们早,取得了很多实际经验,比如保护资金来源、保护法律和教育政策、保护遗产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处理、政府评价成就的指标不计较保护遗产的成本和劳动等。他们实行的两个方案可供参考:一是政府、学者和经济实体相结合,建立权威性的专业保护遗产机构,能够独立运作遗产保护工作并监督执法,以解决分别行动带来的弊病;二是发展非遗保护非营利事业,以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对此,民俗学也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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