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外村俗文化保护研究

国外村俗文化保护研究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以国际组织的身份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第一步。2001年UNESCO第31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村俗文化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在村俗文化保护的实践研究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和美国民俗协会对文化社区的考察具有代表性。

国外村俗文化保护研究

1)村俗文化保护公约与机制研究

国外针对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研究以20世纪60年代为界限,在此之前,国外注重的是对文物以及单体建筑的保护,而20世纪60年代之后,国外对文化的保护则延伸到历史性城镇、古村落的文化保护上来[1]。1964年,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通过《威尼斯宪章》,明确指出文物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从此村俗文化的保护逐步纳入保护的视野范围。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UNESCO)在巴黎召开第17届会议,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将一些具有显著自然和文化价值及真实性的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区域、动植物生存区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并且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而且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指出对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特别保护,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上升到全世界人民共同财产的高度加以认识。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则更为具体和全面地阐释了文化保护纲领,明确提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和民族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ments and Sites,ICOMOS)在总结多年来各国历史环境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简称《华盛顿宪章》),文件指出,历史城镇的保护工作是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及各层次城市和地区规划的组成部分,要用法律、行政和财政等多种措施手段来保证规划的实施,并应得到居民的支持和参与。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以国际组织的身份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第一步。从1995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1989年的《建议案》为标准,分地区、分阶段地进行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1999年,ICOMOS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认为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的保护应尊重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其乡土性的保护则要通过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村落来实现。2000年6月正式设立《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项目,2001年5月公布首批入选名单。2001年UNESCO第31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一面镜子”为题,讨论文化多样性问题,并发表《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村俗文化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www.daowen.com)

在村俗文化保护的实践研究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和美国民俗协会对文化社区的考察具有代表性。一方面,民俗学者们强调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对本国的土著居民社区、外来移民社区等文化社区内民俗文化的存储、传播、保护、展示和利用。目前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个案,比如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土著Danezaa社区的“多伊格河第一民族”虚拟博物馆展览[2];美国的“联邦蜡筒录音项目”就是将最早的一批美洲原住民的歌曲和叙事录音转成现代录音格式,同时与奥马哈部落长老和理事会成员合作,创作该部落的专属录音[3];此外俄亥俄州比尔凯尼恩学院乡村生活中心对诺克斯县的传统艺术、文化与现代生活的交融进行观测,研究如何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维持乡村生活的活力等[4]。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非政府组织(简称NGO)为主导的民俗文化现代变迁的发展趋势。比如美国的费城民俗项目(PFP)、美国加州传统艺术联盟(ACTA)、美国国会图书馆民间生活研究中心(American Folklife Center Library of Congres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密歇根州立大学博物馆民间艺术馆(Folk Arts,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Museum)等[5]。NGO能成为非政府的、非盈利性的集合民间艺术、传统艺术以及艺术家的实体,可以开展筹措资金、设立研究项目、整合社会资源、组织会议等工作,也可以指导社区的文化实践,组织学徒学习传统民间艺术,甚至恢复社区文化记忆,推动社区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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