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志

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志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联邦环境署向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提出标志草案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并由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组织社会各界专家进行听证。北欧白天鹅标志是全世界第一个实现区域性统一的环境标志系统。因此,欧盟有些成员国使用不同于欧盟统一规定的环境标志。

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志

一、德国

德国的环境标志称为“蓝色天使”,开始于1977年,是世界上最早的环境标志。蓝色天使在德国的开始和推行由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共同进行。其中,政府机构为德国联邦环境署(FEA),民间组织为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ELJ)和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RAL)。这三个机构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和分工,彼此合作,共同完成蓝色天使计划。与中国的环保部一样,联邦环境署负责宏观计划、政策支持,提出一些建议、起草技术和标准草案,如评审产品种类的建议、起草技术报告和标准草案等。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蓝色天使产品种类的选择,以及最后确定蓝色天使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则是在蓝色天使中负责认证管理的具体机构。它接受希望获得蓝色天使的工商业企业的申请,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授予蓝色天使,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并监督管理合同的使用。为了蓝色天使的科学性,不论是环境标志评审委员还是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都十分强调其成员构成的广泛性,以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从而保证环境标志决定的中立性和科学性。环境标志评审委员由11名成员组成,其成员包括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例如德国教会、环境科学机构、德国消费者协会、工业联合会、德国地方政府和新闻传媒等领域。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其由140家私人组织构成,其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也来自于社会不同阶层,如贸易协会、消费者组织、贸易联合会和政府等。

蓝色天使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是对于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建议,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向联邦环境署提出相关建议。联邦环境署收集到这些建议后,进行归纳汇总,然后转交给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建议选择出初步的产品类别以供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其次,联邦环境署向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提出标志草案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并由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组织社会各界专家进行听证。再次,评审委员会经过这些建议、讨论、听证后,对标志草案做出最终的是否接受的决定。最后,在标志草案被最终接受后,则成为最终的行为规范。工商业的企业如果希望获得蓝色天使标志,则向负责具体工作的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提出申请。经过相关的具体程序的评估后,如果确实满足标志的标准,则由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批准其申请并授予其蓝色天使标志。从总体上来看,以上阶段主要就是两个过程:选择具体产品种类和确定标准,进行标志的认证申请[4]

二、北欧白天鹅计划

北欧部长级委员会于1989年11月实施“北欧白天鹅”环境标志计划,参与的国家有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该标志以绿色背景下北欧委员会的白色天鹅为象征,上部有“环境标志”字样,下面是选择理由的简短描述。北欧白天鹅标志是全世界第一个实现区域性统一的环境标志系统。白天鹅标志致力于实现三个宗旨:一是作为消费者的引导,帮助他们选出真正的环境友好性产品;二是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三是将市场化手段作为强制性的环境法律规范的补充。

从管理机构上来看,参与白天鹅标志的各国国内都设有一个国家委员会管理标志的具体实施情况,每个委员会派出代表组成环境标志北欧共同体,该共同体则是白天鹅标志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国国家委员会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提出环境标志产品选择和产品标准的建议,然后将建议提交给共同体,由共同体做出最后的决定。共同体在议事的过程中采用投票制的方式,每个国家享有平等的一票。如果没有一致通过的话,则可以将有争议的问题提交给北欧委员会做决定。

从标志的效力上看,白天鹅能在所有参与了该标志的国家内无限制通行。在认证的过程中,各国的企业都是向其本国的机构提交申请,完成认证过程。在白天鹅标志的产品标准方面,由于参与的各国各方面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白天鹅的倾向非常明显,那就是所设定的产品环境标准要高于各国的最高标准。这当然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显然,由于这一倾向性,各国也是完全基于自愿原则考虑是否参与该标志。

北欧白天鹅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国会津贴和获得生态标签产品的企业交纳的费用(产品年销售额的0.4%)。机构的运作属于非产业和非营利性机构。截至1999年底,这项计划已有58个产品类别,1 200多种标志产品上市。

三、欧洲之花计划

欧盟的区域性统一生态标签是在1992年出台的。其标志的图样是一朵绿色的小花,因此被称为“欧洲之花”,而获得了欧洲之花的产品也会被称为“贴花产品”。欧洲之花的中央主管机构是生态标签委员会(European Union Eco-labelling Board,EUEB),该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标志管理机构和咨询论坛的成员组成。其中咨询论坛的代表是来自于非官方的各界人士,包括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环保人士代表、贸易联盟代表等。同时,各成员国也都会设有相应机构来处理欧洲之花在其国内的管理活动。

在申请的过程中,欧洲之花采用了一种比例化的方式来进行标志的授予,这是它与其他环境标志不同的地方。它按照对环境的有害性影响的大小,将同一种类的不同产品进行排名,只对排在前面10%~20%的产品授予标志。这是一种明显的选拔式方法,其目的也非常明显,就是找到那些有益于环境或对环境无害、少害的产品,对其给予表彰和鼓励,以此作为措施来推动其他各种产品的生产厂家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上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这种选拔式的授予方式十分有效,它是对消费者的指引和提示,说明该产品是符合相关环境标准并经过检测的,让消费者放心进行消费,也是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的措施。同时,这种排名使各种产品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一目了然,更方便消费者进行产品性能与价格方面的对比。

欧洲之花是一个自愿性计划,并不要求所有的欧盟成员都必须参加。因此,欧盟有些成员国使用不同于欧盟统一规定的环境标志。例如德国认为其蓝色天使的标准比欧洲之花的标准更有利于环境,因而其依然使用蓝色天使标志。北欧也使用北欧统一的白天鹅标志。这种情况下,存在欧洲之花与这些不同标志之间如何进行协调、其在流通方面是否有限制的问题。2000年,欧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认可了其各成员国国内的环境标志。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其产品的环境标准应该与欧洲之花的标准基本一致。在流通效力上,欧洲之花依然可以随意在欧盟体系内畅通无阻。

四、奥地利

奥地利于1991年开始了其环境标志。相比其他国家,参与奥地利环境标志管理的组织比较多,涉及环境、青年和家庭部、消费者信息协会、ARGE质量工作协会和环境标志委员会。其中环境、青年和家庭部是政府行政机构,消费者信息协会和ARGE质量工作协会是两个民间组织,ARGE质量工作协会是一个认证机构。环境标志委员会主要是作为环境、青年和家庭部的一个技术支持和咨询机构。其组成成员都是来自于不同领域和阶层的义务成员,人员共15人。其中有3人是环境科学领域的专家,还有另外12人则来自各种不同的领域。在奥地利环境标志计划中,环境标志委员会通常做出相关建议,环境、青年和家庭部部长根据其建议再进行决定。

五、法国

法国NF环境标志(Norme Francaise Environnement Mark)是一个得到全国公众认可的生态项目。它具有两个功能:第一,向社会提供可靠的产品环保信息;第二,识别和奖励那些在生产过程中考虑环保因素的公司。标签计划启动于1989年,但由于遭到行业的反对,直到1992年才得以实施。NF环境标志的管理机构是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目前,有六大类300多种产品可以授予NF环境标志。各商业团体、技术专业团体、各联合会均可以提出标志产品类别。生态产品认证委员会首先决定是否对提议做进一步的调查。该委员会隶属AFNOR,由来自环境、消费者协会和工业组织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基础。如果该建议被认为值得调查,该委员会指派一名专家准备产品类别的范围和标准。与德国计划一样,其确定产品标准是采用矩阵分析方法,它的评价贯穿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政府赋予AFNOR起草产品类别范围和标准的责任,因此AFNOR可以修改或无视该委员会提议。确定产品类别的提议最后由政府主管部长批准。

六、荷兰

20世纪80年代的荷兰,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荷兰住宅、自然规划和环境部及经济事务部于1992年创立了环境检查基金会并由其创建了荷兰生态标签(The Netherlands Stichting Milieukeur),1995年环境检查基金会开始制定食品生态标签标准,随后农业、自然管理及食品质量部介入生态标签管理,并在环境检查基金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基金会由来自政府、消费者、生产商、零售商、贸易及环境组织的代表组成。尽管欧盟已有生态标签,但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的荷兰,仍然进行自己的生态标签项目,旨在向本国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在业务上,环境检查基金会与欧盟保持联系。

七、瑞典

“TCO”一词源于瑞典语,英文则译作“The Swedish Confederation of Professional Employees”,简称瑞典劳工联盟。1991年,TCO开始关心本国民众的电脑应用环境。从TCO'95开始,TCO这个行业标准就在全球蔓延开来。TCO认证是一整套质检体系,涉及计算机、移动电话、办公家具3大类产品。2004年TCO启动的TCO'04办公家具认证,适用于各种传统办公桌椅和电控办公桌椅。在人类功效学(尺寸及功能、安全、稳定及力度、使用方便、材料性能)、辐射(电磁辐射、化学放射)、生态环境(生产及维护、有损环境的物质、回收)等方面办公家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瑞典自然保护协会建立了称为“好的绿色采购”或者“好的环境选择”产品认证制度,关注广泛使用、对环境有影响的产品,如未漂白的纸张、无汞电池、环境适应好的洗衣剂等。同时该标志也适用于电力供应、运输服务等。

八、加拿大

加拿大是继德国之后第二个创立环境标志的国家。1988年,加拿大环境部宣布实施“环境选择”计划。与德国不同的是,加拿大的环境标志完全由政府机构承担了相关的管理工作。在加拿大环境保护部下设有一个秘书处,这个秘书处就是负责加拿大环境选择标志的主管工作的机构。该秘书处和相关的技术部门共同制定一些原则性的规范,提出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建议。这些建议经过加拿大环境部长任命的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经过评审后做出最后决定。同样是为了环境标志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非常广泛,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领域。最后,由秘书处根据咨询委员会做出的最后决定具体负责向工商业企业发放环境标志证书,并且要负责这些企业对环境标志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加拿大环境选择具体实施过程和德国蓝色天使非常相似,尽管表现在具体阶段和步骤上可能有一些差异,但基本上也是两个大的阶段:选择具体产品种类和确定标准,然后进行标志的认证申请。加拿大的独创性做法是增加了公众讨论的过程,即在产品标准草案由咨询委员会复审的过程中,设立了一个公众讨论的必经程序,需要持续60天。这给了公众一个明确的渠道和充分的时间来参与环境标志计划,表明了公众在各种环境法律制度乃至环境法制发展中参与度的增加。加拿大环境标志的授予采取比例制,只有20%的产品可以被认证。

九、美国(www.daowen.com)

1988年,美国塑料工业协会(SPI)制订了从1到7号的塑料识别码制度,结合通行的三角循环利用标志被称为塑料回收标志。ISO11649—2000《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借鉴其识别方式,被国际上广为采纳为塑料回收编码标志。

1989年,以盈利性非政府机构方式创立的环境标志Green Seal(绿标签,亦译绿印章)在美国有着较大的影响力。绿标签项目中部分产品认证标准被绿色建筑标准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LEED)接受成为其认证标准的一部分。与其理念相适应,绿标签为诸多产品认证授予标识,与我国环境标志相同的类别包括家用洗涤剂、涂料、黏合剂、冰箱、冷冻柜、洗衣机燃气灶、家用空调系统等等。该标志独具两大特点:一是重视再生产品,如再生打印墨盒、再生机油以及可重复使用的物品袋、节水装置、各类纸张、快餐包装、住宿设施、办公器具等以节约资源促进再生利用的产品;二是对服务业发放环境标志,包括绿色酒店、便捷车辆保养等。

1990年,“为环境而设计(Design for the Environment,DfE)”项目作为非法规要求的自愿性项目在美国产生,关注商业产品设计和制造中的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保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并由此发展了生命周期评估等技术资料。DfE逐渐将评估有限管制的化学品的替代品,和认可积极制造含有更安全的化学品的公司作为两个关注领域。20世纪后,DfE发展了基于其“更安全的化学品”的认证计划,帮助消费者和商业买家区分对人、家庭和环境更安全的产品。2015年,DfE产品标签更名为“更安全的选择(the Safer Choice)”标签[5],作为EPA实施的自愿合作项目,目前数千个认证产品包括油漆、清洁剂、洗衣用品等。EPA同时维护一个The Safer Chemical Ingredients List(SCIL),按使用功能列出经评估比传统成分更安全的化学品。

商业机构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也建立了ECOLOGO自愿产品认证制度,基于科学检测或者审计,从生命周期中材料、能源使用、制造和运行、健康与环境、产品性能、产品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的绩效给以评估,认证产品范围广泛。

1992年美国环保署和能源部联合创建的节能产品认证计划Energy Star,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采纳。

十、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良好环境选择标签(Good Environmental Choice)由澳大利亚环境标签协会(AELA)负责管理,始于2001年11月,专门授予那些符合或超过环保性能标准的产品。由于“良好环境选择标签”在成本和科学技术上更胜一筹,深受消费者喜爱,在市场环境上更有优势。这项计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环境性能信息,以影响市场的发展方向。迄今为止,可申请澳大利亚环境标签认证的产品共有32类。

十一、新西兰

新西兰环境标志计划称为环境选择(Environmental Choice),由TELARC负责,TELARC是“新西兰质量保障、试验测试和工业设计鉴定局”的简称。该机构的委员会由政府任命,独立开展工作,管理着新西兰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到2006年,其标志计划已建立一个工作组,成员来自TELARC、环境部、消费者协会(民间的、非营利性的消费者监督组织),主要任务是建立“环境选择管理咨询委员会(ECMAC)”。TELARC的委员会根据来自ECMAC的建议做出标志计划的有关决定。该计划的实施过程与加拿大环境标志计划相似,ECMAC初步决定产品类别,专家小组决定产品标准,产品类别和标准最后报TELARC批准。生产者自愿申请标志,并支付使用费。与澳大利亚标志计划紧密合作是该计划的一条基本原则。为此,成立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环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新西兰环境部长、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多个州政府的代表组成。

十二、日本

日本于1989年开始实施“生态标签”,其主要的管理机构是日本环境协会。日本环境协会下设有促进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主要负责日本环境标志的工作。日本环境协会并不是一个政府机构,但是隶属于日本环境署管理。促进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具有不同的职能,两者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实现对环境标志的管理。促进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进行决策,负责一些原则性规划的制定,包括环境标志产品种类的确定及相关标准的确定。其全部成员有9个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领域,如消费者领域、工商业企业领域、环保部门领域、国家环境研究所、地方政府等。与促进委员会相比,专家委员会的构成更加偏重技术性,其组成人员主要是来自不同领域的一些技术专家。专家委员负责环境标志的标准是否真正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日本环境标志的具体实施过程相比德国和加拿大更为简洁。任何人都可提出申请标志的产品种类建议,由促进委员会收集相关建议后决定是否进行批准。如果批准了该产品种类,则在专家委员会的配合下建立相关标准。如果该标准是之前已经存在的,那么促进委员会会要求提出申请的工商业企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以证明申请者的产品或服务是满足相关标准的,或者也可以提交给相关第三者机构组织检测。

十三、韩国

韩国生态标签计划始于1992年,以ISO14024生态标签和声明为基础,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环境计划,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到2005年8月为止,已有107类产品可申请认证,其中包括木质办公家具、木质厨房桌板、楼宇嵌入式木质产品、床等产品。

十四、新加坡

新加坡绿色标签计划于1992年成立,由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EC)管理,认证产品包括建筑材料、清洁剂、照明器材、办公室用品与设备、电器太阳能产品、内饰品、个人护理用品、汽车轮胎、再生纤维等。

十五、台湾地区

台湾环保标章计划是1992年由台湾环境保护署(EPA)发起的自愿性环境标签计划,其主要目的是减少污染以保护自然资源,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指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制造商设计和提供有益于环境的产品。环保标章中绿色代表绿色消费,绿色球体代表一个清洁无污染的地球。整个图案是模仿台湾地形图设计的,它是以一片绿色树叶包裹着纯净不受污染的地球为图案,象征着台湾为保护环境而做出的承诺。台湾环保标章目前由私有机构——环境和发展基金(EDF)管理。

十六、香港地区

右图所示的香港环保标志计划是一个独立的自愿参与计划,由香港环境保护总会(HKFEP)主办,附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香港环保标志尽量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如无国际标准,则采用中国国家标准或其他具有国际水平的标准。香港环保标志适用的优先产品有16种,包括涂料、陶瓷、黏合剂、洗洁剂等。

右图为香港环保促进会(Green Council)的环保标签计划,独立自愿参与,重点参考生命周期分析LCA方法,确保评审原材料、生产、分销、使用、废弃等过程中的环保影响,并参考香港政府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对纸产品、塑料产品、文具等十大类产品授予产品认证。

十七、其他环境标志

还有众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

此外,在一些特定产品领域存在专门的、为环境保护或产品安全而设立的产品认证制度,如FSC标志由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委员会)评估、授权和监控认证主体,认证者特别承诺接受FSC的目标和准则以及在他们的认证工作中反映这些目标和准则,致力于促进全球社会责任的森林管理,购买带有FSC认证标志的木制产品,可以避免买到来源于濒危树种或非法砍伐的产品,向消费者保证了产品来自于能满足当代和后代社会、经济、生态需求的森林。全球约有80个国家的一亿多公顷森林得到了FSC认证。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林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的,他们只要求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FSC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森林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全球森林经营活动。蓝色MSC生态标签是一条鱼和一个勾型图案的融合,MSC缩写代表着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海洋管理委员会),它适用于野生捕捞的渔场,确保遵循捕捞活动应该维持在一个允许鱼群可持续繁衍的水平;捕捞作业应该受到良好管理以便维持生态环境的结构、生产率、功能以及生态多样化;渔场必须遵守所有当地、国家以及国际法律,并且必须有一个适当的管理系统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维持可持续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