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产品概述
家具是大宗耐用消费品,只要有人的存在和活动就有对家具的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家具产品的安全卫生性能。
用于制造家具的材料主要有木材、人造板、塑料、玻璃、金属、皮草及胶黏剂、涂料等。主要制造工艺有切削、胶合、涂饰、贴面等。不同材料不同制造工艺制作成的有害物质也各不相同。
二、中国家具行业的法规状况
国家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中国家具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家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有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家具用皮革、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胶黏剂、纺织品和家具五金配件等原辅材料。标准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有家具产品的分类和名词术语,家具外观性能、家具表面理化性能、家具力学性能的质量要求、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抗引燃性等。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者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家具消费品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多个与家具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标准要求,2004年10月1日之后制造的家具均须按规定同步提供有关生产日期、材料、性能、型号、结构、规格、安装、使用、保养、主要技术参数和故障出现及排除等专案的标签和实用说明书,要求今后市场上出售的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定,规定了木家具中的可溶重金属元素和甲醛释放量的限制要求,它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表14-7。
表14-7 有害物质限量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927—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规定了国家对软体家具及其原材料的防火阻燃要求,这部分是引用了ISO8191—1中的一个点火源(引燃的香烟)进行测试、评定。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0400—2006《皮革和皮毛有害物质限量》适用于日用皮革和皮毛产品,它规定了皮革、皮毛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监测方法,见表14-8。
表14-8 家具用皮革的有害物质限量值
注: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类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各种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的限制要求,具体见表14-9。
表149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见表14-10。
表1410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
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具体有害物质限量值见表14-11。
表14-11 溶剂型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值
(www.daowen.com)
注: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
水基型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4-12的规定。
表14-12 水基型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三、欧盟家具行业的法规状况
欧洲与家具有关的限制指令主要包括:76/769/EEC、2001/95/EC、89/106/ EC等。
76/769/EEC是1976年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覆盖包括玩具、家具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随着科学的进步和人类对化学物质的认识的增加,指令已经先后经历20多次修改,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对该指令的修订是由欧盟理事会通过某一修订制定而对76/769/ EEC指令的附录部分增加或者修改限制物质的内容来实现的。欧盟各成员国会在欧盟指令发布后转化为自己国家的法令或者法规。76/769/EEC限制的有害物质范围很广,包括有机或者无机的化学物质,例如多氯联苯(PCB)、多溴联苯(PBB)、禁用偶氮染料、阻燃剂、镍释放、镉含量、五氯苯酚、有机锡等都先后被加入到该指令中。
2001/95/EC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是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该指令于2006年7月22日由欧盟委员会发布,用以取代以前欧洲标准化组织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覆盖的产品涉及运动设备、童装、奶嘴、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根据该指令的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89/106/EC是欧盟建筑产品指令。指令中对建筑产品的定义是: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指令的基本要求涉及6个方面:机械强度和稳定性、消防安全、卫生、健康及环境、使用中的安全、噪声防护、节能与保温。EC各成员国都已在1991年6月27日前将该建筑产品指令纳入各自的国家法规中。目前,EC成员国设立了与之相应的建筑产品的试验与认证机构。由某一成员国签发的合格证书为EC各国所认可。合格证书表明了产品的安全、可居住性、安装、适用性、质量、耐久性和维护等性能符合有关要求,是可接受的。合格证书是发给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该产品应接受独立的质量控制监督。生产企业有责任保证指令的所有条款获得彻底实施。依据建筑产品指令制定的CNE与ELEC标准,其产品的认证应符合EC型式试验和认证的有关政策。CE认证为厂家的一致性评估提供了具体的程序和模式。模式的选择依照EC有关的要求而定,产品符合要求的声明一般情况下由指定机构提供,个别情况亦可由企业自定。一旦满足了要求,产品就可以获准使用EC合格标识(CE)。依据89/106/EC指令,地板类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需要通过欧洲的强制性CE认证,其中实木地板的强制执行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起,强化地板的强制执行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起。
除了欧盟的限制性指令外,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因该标签呈一朵绿色小花图样,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也常被称为“贴花产品”。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一个自愿性制度。欧盟对生态家具的限制物质包括:禁用偶氮染料;五氯苯酚;阻燃剂;甲醛;其他杀虫剂,分散染料;p H;重金属含量。
四、美国家具行业的法规状况
1.美国对木制品和家具的技术法规规定如表14-13所列。
表14-13 美国对木制品和家具的技术法规规定
2.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对木制品和家具用原材料的甲醛释放标准,如表14-14所列。
表14-14 人造板及其制品、家具用原材料的甲醛释放标准
3.美国加州木制品中甲醛限制的法规,如表14-15所列。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CARB)于2008年4月通过了“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irborne Toxic Control Measure,ATCM)”,以减少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这项法规成为了全球对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最严格的生产标准,而且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并清楚地打上标记,以表明符合加州的要求。所有进口和国产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管制。
含有甲醛的胶黏剂和树脂是空气中产生甲醛的主要原因。木材工业中经常使用含甲醛的胶黏剂或树脂。
该法规适用的木质人造板产品包括:硬木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以及由上述材料制造的制成品、家具、木制玩具等。该法规也规定了木制品甲醛的测试方法。
表14-15 美国加州木制品甲醛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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