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阻燃剂禁限用法规

阻燃剂禁限用法规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世界各国没有针对阻燃剂的管理进行单一立法。阻燃剂作为一种化学品,针对它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管理目前在上述提到的化学物质的管理法规框架内运行。后者是针对前者禁止的5种阻燃剂在纺织品中的测定方法。目前实际受《POPs公约》管控的仍在生产和使用的阻燃剂只有六溴环十二烷。六溴环十二烷是一种在绝缘、纺织和电子领域常用的阻燃剂,列入《POPs公约》意味着其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

阻燃剂禁限用法规

一、阻燃剂管理概述

目前,国际上化学品的管理有针对既有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及根据评估结果实行的相关限制政策,和新化学物质上市前的登记注册要求。前者如欧盟REACH要求1吨以上的现有化学物质进行注册、欧盟滚动行动计划(CoRAP)、欧盟高关注度物质清单(SVHC),美国的毒性化学物质工作计划(TSCA work plan),加拿大化学品管理计划(CMP),以及韩国REACH要求的高关注物质注册(PEC);后者如中国的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环保部7号令)。此外,针对某些特殊应用领域,出台了针对此类应用领域的登记注册和风险评估要求,如农药、医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审核登记。同时,针对需要地区或者全球协同管理的化学品,制定了各类公约,如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等。

阻燃剂在为可燃材料提供安全性能的同时,有的也显示出了对人体健康环境不利的一面。最近十几年来,大量的证据指出,某些阻燃剂,特别是个别有机溴系阻燃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由此引起人们对阻燃剂风险评估的全面重视。为了减少和避免有害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最近十年来纷纷加强了对阻燃剂生产、使用和处置的管理。突出表现为禁止和限制某些阻燃剂在一些产品中的应用,如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纺织品和家具等。

目前,世界各国没有针对阻燃剂的管理进行单一立法。阻燃剂作为一种化学品,针对它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管理目前在上述提到的化学物质的管理法规框架内运行。

二、中国阻燃剂禁限用法规

1.电器电子产品中的禁限用阻燃剂

2006年02月28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实现在中国境内使用、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或限制),该办法于2007年03月01日起实施。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为常用的两种阻燃剂,办法要求两者的含量在构成电子电器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中国从未生产过多溴联苯、八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早在2004年已经不生产。世界上的主要阻燃剂生产企业已停止生产多溴二苯醚。

2016年1月6日,工信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汽车产品中的禁限用阻燃剂

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禁止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其中,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在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

3.纺织品中的禁限用阻燃剂

针对纺织品中的阻燃剂使用,国内有两项推荐标准进行了限控,分别是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和GB/T 24279—2009《纺织品禁/限用阻燃剂的测定》。前者参照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对纺织品中的阻燃剂提出了禁用要求,各类纺织品中的禁用阻燃剂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环丙基)-膦化氧、多溴联苯、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5种。后者是针对前者禁止的5种阻燃剂在纺织品中的测定方法。两项标准均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保护环境而制定了HJ 2536—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该标准对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环境保护设计、产品生产阶段、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能耗、噪声、产品包装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产品中质量大于25 g的塑料零件不得使用短链氯化石蜡(SCCPs)、中链氯化石蜡(MCCP) (对MCCP的要求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六溴环十二烷(HBCD),计算机主板所使用基材中不得使用六溴环十二烷。

5.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其中,与阻燃剂相关的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有四溴双酚A、六溴环十二烷、含十溴二苯醚的防火涂料、含四溴二苯酚A的防火涂料、含六溴环十二烷的防火涂料、含八溴醚的防火涂料。

列入“双高”目录的产品,国家将不予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不予调高出口退税;将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引导企业避免采购“双高”产品;结合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

6.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

目前,《POPs公约》限制使用的化学品有24种,其中有4种阻燃剂: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联苯、六溴环十二烷。正在讨论增列为POPs的物质中有一种阻燃剂,即十溴二苯醚。目前实际受《POPs公约》管控的仍在生产和使用的阻燃剂只有六溴环十二烷。六溴环十二烷(HBCD)是一种在绝缘、纺织和电子领域常用的阻燃剂,列入《POPs公约》意味着其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

2013年5月,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的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COP6)审议并通过修正案,将HBCD增列入《公约》附件A中,要求缔约方在豁免期内逐步停止HBCD生产和使用;同时,修正案对HBCD在防火性EPS和XPS建筑板材生产的应用予以特定豁免,缔约方对豁免使用的HBCD的EPS和XPS产品进行标识,并对HBCD废物及污染场地进行识别和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2014年11月26日,修正案对《公约》159个缔约方自动生效;在中国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后,即修正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修正案将在中国正式生效。

2016年6月27日至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受国务院委托,陈吉宁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议案的说明。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议案。修正案将六溴环十二烷增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附件A(消除类),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保留其生产及用于建筑物中的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特定豁免。

2016年12月26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公告要求从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但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情形除外: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主要作为阻燃剂),在特定豁免登记的有效期内(2016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25日),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据悉,《中国HBCD淘汰行动计划》也在制定中。

三、国际阻燃剂禁限用法规

1.欧盟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欧盟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 HS)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为常用的两种阻燃剂,指令要求两者的含量在构成电子电器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

2.欧盟REACH《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欧盟REACH被誉为世界最严格的化学品监管法规,其中并没有对阻燃剂或溴系阻燃剂的区别对待。截至2016年底,REACH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涉及168种物质,其中与阻燃剂相关的只有2种: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REACH的限制物质清单涉及62种物质,其中与阻燃剂相关的有:五溴二苯醚(HeptaBDE)、八溴二苯醚(OctaBDE)、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多溴联苯(PBB)。REACH的高关注物质(SVHC)授权清单涉及31种物质,其中与阻燃剂相关有两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和三(2-氯乙基)磷酸酯(TCEP),从2015年8月开始,六溴环十二烷只有经授权才能使用。REACH待评估物质清单CoRAP上有319种物质,其中与阻燃剂相关的有6种:2,4,6三溴苯酚(2,4,6-Tribromophenol)、三丁基磷酸酯(Tributyl phosphate)、十溴二苯乙烷(1,1‘-(ethane-1,2-diyl)bis[pentabromobenzene])、三苯基磷酸酯(TPP)、磷酸三甲苯酯(TCP)、四溴双酚A和三氧化二锑,其中三氧化二锑为无机阻燃剂。这些阻燃剂是否被REACH禁限要视评估结果而定。其中,2,4,6三溴苯酚(2,4,6-Tribromophenol)由于在REACH下的注册者取消注册,现在已没有公司对该物质进行注册,于2016年5月终止评估,初步评估报告建议在今后如果有新的注册者的时候重启评估。

3.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2014年6月2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EC附件二附录C的修订,该修订规定了玩具中TCEP、TCPP和TDCP的允许限值。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5年12月21日或之前根据修订后的指令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并于2015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相关法律法规。

TCEP是一种磷酸烷基酯,被用作聚氨酯、聚酯树脂、聚丙烯酸酯以及其他聚合物中的阻燃增塑剂和黏度调节剂,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具和纺织行业。TCEP属于2类致癌物质和1B类生殖毒性物质。通过儿童的吮吸和咀嚼行为,TCEP很容易从玩具中释放出来。摄入TCEP会引起肾脏肝脏和大脑毒性,损害健康和诱发癌症。TCPP和TDCP是TCEP的卤代物,具有与TCEP类似的物理化学特性和毒理特征,因此,保健和环境科学委员会(SCHER)认为对TCEP的限制应同时应用于TCPP和TDCP。

表11-3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二阻燃剂限值

4.挪威

2010年1月13日,挪威污染控制局(SFT)发表了溴化阻燃剂行动计划的最新版本,该计划最早是在2002年发布的,旨在实现2010年的溴化阻燃剂排放大幅减少,到2020年彻底消除溴化阻燃剂的排放。该计划主要集中在五种溴化阻燃剂:五溴、八溴和十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TBBPA)。挪威认为,虽然更多的溴化阻燃剂还没有足够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基于已完成评估的数个溴化阻燃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出于谨慎考虑应该限制溴化阻燃剂的使用。

跟欧盟一样,挪威已禁止了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的使用,该禁令包含在欧盟指令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 HS)中。在挪威的推动下,六溴环十二烷也已列入了斯德哥尔摩公约。

5.美国

(1)华盛顿特区(www.daowen.com)

华盛顿特区早在2011年起就禁止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的使用。2016年3月17日,华盛顿市市长签署通过《致癌性阻燃剂修正案》,编号为L21-0108。法案中的所有条例将强制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在华盛顿特区禁止制造、销售及分销使用含有超过1 000 mg/kg Tris(1,3-dichloro-2-propyl)phosphate(TDCPP)磷酸三(1,3-二氯异丙基)酯和Tris(2-chloroethyl)phosphate(TCEP)磷酸三(2-氯乙基)酯的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2019年1月1日以后禁止含有超过1 000 mg/kg TDCPP和TCEP的所有产品。但是,汽车和电子电器产品除外。“儿童产品”是指推广销售供12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或可预见会被12岁以下的儿童大量使用的产品。“软垫家具”是指任何意图设计为在家中或者其他住所使用的由织物或者类似材质的材料包裹着弹性垫料的家具。

(2)华盛顿州

2016年4月华盛顿州州长签署2545号众议院法案,对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产品中的5种阻燃剂进行限制。此法案对原有法案RCW 70.240进行了修正,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此法案正式生效之后,在华盛顿州内制造、分销和销售的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产品的任何部件含有以下阻燃剂的质量分数都不得超过1 000 mg/kg:

①Tris(1,3-dichloro-2-propyl)phosphate(TDCPP)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

②Tris(2-chloroethyl)phosphate(TCEP)磷酸三(2-氯乙基)酯;

③Decabromodiphenyl ether(DecaBDE)十溴联苯醚;

④Hexabromocyclododecane(HBCD)六溴环十二烷;

⑤Tetrabromobisphenol A四溴双酚A(添加型,指在产品中以游离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化学键合形式存在)。

另外,生态局打算将以下6种阻燃剂增加到儿童产品高度关注化学物质(CHCC)清单,届时CHCC清单列表物质将增加到72种。

①Isopropylated triphenyl phosphate(IPTPP)异丙苯基磷酸酯;

②(2-ethylhexyl)-2,3,4,5-tetrabromobenzoate(TBB)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

③Bis(2-ethylhexyl)-2,3,4,5-tetrabromophthalate(TBPH)双(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

④Tris(1-chloro-2-propyl)phosphate(TCPP)磷酸三(1-氯-2-丙基)酯;

⑤Triphenyl phosphate(TPP)磷酸三苯酯;

⑥Bis(chloromethyl)propane-1,3-diyltetrakis(2-chloroethyl)bisphosphate(V6)2,2-双氯甲基-三亚甲基-双[双(2-氯乙基)磷酸脂](V6)。

儿童产品包括:儿童玩具、化妆品、珠宝首饰;设计制作用于帮助儿童吮吸、出牙、促进睡眠、放松、喂食,或者供儿童穿着的服装类产品;便携式婴儿或者儿童安全座椅。

(3)明尼苏达州

明尼苏达州州长于2015年5月19日签署了提案SF1215,禁止部分阻燃剂在儿童产品或软垫家具(换尿布垫、睡衣午睡垫、护儿枕等)中的使用。根据该提案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生产商或批发商不得在明尼苏达州生产或销售任何部件中下列阻燃剂含量超过1 000 mg/kg的儿童产品或软垫家具;自2019年7月1日起,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零售商。明尼苏达州限制使用的阻燃剂类型见表11-4。

表114 明尼苏达州限制使用阻燃剂

在该提案的最初版本中,有十种阻燃剂被禁止使用,其中还包括四溴双酚A、锑、四溴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TBPH)、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TBB)、氯化石蜡和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且限值是100 mg/kg。

(4)加利佛尼亚州

2013年4月12日,美国一家非营利性组织与一家著名的儿童睡垫生产商达成一项禁止使用化学阻燃剂协议。该协议是加州65法案管控下首例针对阻燃剂化学物质的法定协议。协议要求供儿童及婴儿躺卧用的泡棉垫(例如休息用的垫子)不得检出以下化学阻燃剂。阻燃剂指含有任何磷或者卤素官能团,添加后达到阻止或者减缓火势蔓延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附表中的化合物。加利佛尼亚州禁止使用的阻燃剂类型见表11-5。

表11-5 加利福尼亚州禁止使用的阻燃剂

2015年,美国加州提出提案SB 763,拟要求在加州销售婴幼儿产品的生产商标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添加的阻燃剂。加州认定,婴幼儿产品不需要相关阻燃性标准。提案定义的阻燃剂包括任何有阻碍或防止火势蔓延的化学品或化学成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卤素系阻燃剂、磷系阻燃剂、氮系阻燃剂和纳米级阻燃剂,以及其他法规指定为阻燃剂的物质。

(5)佛蒙特州

佛蒙特州于2013年通过了一项修订消费品中的阻燃剂要求的法案(表11-6)。该法案已于2013年7月1日生效。法案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除零售商外,任何人不得制造或销售含TCEP或TDCPP且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的阻燃剂的儿童用品或住宅用软垫家具。自2014年7月1日起,任何零售商不得销售含TCEP或TDCPP且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的阻燃剂的儿童用品或住宅用软垫家具。此法案对塑料运输托盘中的DecaBDE含量也做出了相关限制。

表11-6 佛蒙特州限制使用的阻燃剂

在美国受控的阻燃剂见表11-7。

表11-7 美国禁限阻燃剂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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