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阻燃制品标识及验证办法概要

阻燃制品标识及验证办法概要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阻燃制品标识是指表明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标志,该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阻燃制品标识及验证办法概要

一、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阻燃等级又称燃烧等级或防火等级,即材料具有的或材料经处理后具有的明显推迟火焰蔓延的性质,并以此划分的等级制度。不同类型的材料,阻燃等级的划分标准也不同。

评判材料的阻燃性能通常采用两种依据:一是从材料的燃烧速率来进行评判,另一种是通过测定材料的极限氧指数来进行评判。

燃烧速率是指测试样品按规定的方法与火焰接触一定的时间,然后移去火焰,测试样品继续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的时间,以及样品被损毁的程度。有焰燃烧的时间和无焰燃烧的时间越短,被损毁的程度越低,则表示测试样品的阻燃性能越好;反之,则表示测试样品的阻燃性能不佳。

UL94燃烧性能测试标准是典型的利用燃烧速率法来评价材料阻燃等级的方法。该标准由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制定,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常用的阻燃等级有水平燃烧测试(Horizontal Burning Test)中的一个等级HB;20 mm垂直燃烧测试(Vertical Burning Test)中的三个等级V-0、V-1、V-2;125 mm垂直燃烧测试中的两个等级5VA、5VB;我国《GBT 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分别对应UL94测试标准的水平燃烧测试和20 mm垂直燃烧测试。

极限氧指数(LOI)是指样品燃烧所需的氧气量,故通过测定氧指数即可判定材料的阻燃性能。氧指数越高,则说明维持燃烧所需的氧气浓度越高,即表示越难燃烧。该指数可用样品在氮、氧混合气体中保持烛状燃烧所需氧气的最小体积分数来表示。比如,从理论上讲,纺织材料的氧指数只要大于21%(自然界空气中氧气的体积浓度),其在空气中就有自熄性。根据氧指数的大小,通常将纺织品分为易燃(LOI<20%)、可燃(LOI=20%~26%)、难燃(LOI=26%~34%)和不燃(LOI>35%)四个等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阻燃测试方法及阻燃分类标准进一步统一,新的阻燃法规在释热性、发烟性、燃烧产物毒性、熔滴指标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预示着阻燃剂的研发朝着环保、高效、安全、无毒的方向发展。

例如,我国《GB8624—201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提到“对燃烧特性的内涵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以及燃烧物毒性等参数”。

《GB16807—2009防火膨胀密封件》在老标准的基础上,修改了“耐酸性”“耐碱性”“耐水性”“防烟性能”等检测项目的指标要求,并增加了一些与实际应用密切相关的检测项目,如“产烟毒性”“发烟密度”“耐空气老化性能”等。防火膨胀密封件广泛应用于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玻璃隔墙等建筑构配件和建筑结构之中,能够有效提高建筑构件和建筑结构的防火、防烟性能。

《GB/T14656—2009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将使我国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同国际先进检验技术接轨。业界认为,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发布的ASTMD777—1997(2002)《阻燃纸和纸板的燃烧性能标准试验方法》更具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因此,《GB/T14656—2009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在内容上主要参考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修订而成。

二、防火安全法规及标准

阻燃剂作为防火安全中的一个重要力量,世界各国针对防火安全严格规定建材、电子电器、家具以及汽车设备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阻燃标准等级。中国针对防火安全中涉及阻燃剂方面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各个行业协会对产品的防火安全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关于防火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提出,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2.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2006年,国家发布GB20286—2006《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并于2007年03月0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该标准规定,我国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制品、铺地材料、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以及座椅、沙发、床垫中使用的保温隔热层及泡沫塑料必须符合相应的阻燃标准等级。公共场所是指提供公共服务或人员活动密集的设施和场所,例如商场、电影院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安部第39号令和第61号令对公共场所的界定有明确说明。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共分为6大类,分别是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

3.《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阻燃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阻燃制品标识是指表明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标志,该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实施。制度要求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场所,必须采用满足标准要求的阻燃制品。2008年7月1日之后,凡是使用不符合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阻燃制品的,对该公共场所的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通过。(www.daowen.com)

4.建筑行业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该标准于1995年发布实施,分别在1999年和2001年进行了局部条文的修订,但都没有发布新版本的规范。该标准对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中用到的各类材料燃烧性能的等级划分和等级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经阻燃处理后的涂料、织物和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和聚苯乙烯等化学材料达到一定的燃烧等级后才可以使用。民用建筑装修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表11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该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和B3四级,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

表1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表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部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指出,“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根据建筑的高度、类型和内外保温系统的不同规定了对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规范指出,阻燃或耐火电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GA 306.1和GA 306.12。

2009年09月25日颁布了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该规定就民用建筑外部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的燃烧等级做出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对于有机保温材料而言,如EPS、XPS和聚氨酯硬泡经阻燃处理后可以达到B2级,从而满足我国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

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2011年3月14日,在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连续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的情况下,公安部消防局紧急下发了该通知,通知要求“新标准发布前,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颁布于2011年12月30日,意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要求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强调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版)颁布于2012年7月17日,该法规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管等行为做出规定,包括对所使用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以及项目进行过程中各单位在使用达到防火性能要求的建材方面的行为准则。

公消[2012]350号《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该通知,通知指出“考虑到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5.汽车行业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该标准实施于2006年7月1日,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内饰材料指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坐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标准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6.纺织品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制定纺织品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和纺织制品的阻燃产品标准,至今已颁布了三十余项涉及有关纺织品阻燃性能的国家标准。我国标准基本为生产和贸易型体系,更多在指导生产方面作用较大,在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明显处于劣势。我国阻燃性标准目前以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为主,没有法规上的要求。标准的更新速度和制定上还比较缓慢。如GA 504—2004阻燃装饰织物至今已有近十年未做修订,一些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标准至今仍然空白(如儿童服装的阻燃标准)。

虽然我国对纺织品的阻燃要求主要针对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工具内饰物、防护服提出的,但如能真正贯彻执行,将对减少火灾损失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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