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框架
在美国,饲料因作为动物的食品、饲料添加剂因作为动物食品的添加剂而受《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FDCA[12])的监管,所以饲料添加剂的定义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在美国是一致的,即饲料添加剂指任何直接、间接添加或预期成为动物食品组成的物质(食品添加剂指任何直接、间接添加或预期成为食品组成的物质),但一般在饲料添加剂领域仅指直接添加的物质。
随着1994年膳食补充和健康教育法(DSHEA)的出台,凡符合动物保健品定义的物质受DSHEA监管而不再受FFDCA监管。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相关法规要求发布于联邦法典(CFR)第21章[13],详列如下:
(1)21CFR570A总体要求;
(2)21CFR570B饲料添加剂安全性;
(3)21CFR571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要求;
(4)21CFR573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清单;
(5)21CFR579饲料添加剂辐照使用要求;
(6)21CFR583普遍被认为安全的(GRAS)饲料添加剂清单;
(7)21CFR584被确认的GRAS饲料添加剂清单;
(8)21CFR589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清单;
(9)21CFR515加药饲料许可申请;
(10)21CFR558饲料中允许添加的兽药。(www.daowen.com)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法定监管机构为FDA下辖的兽药中心(CVM),饲料成分清单由美国饲料管理者协会(AAFCO)负责。基于FDA与AAFCO之间的谅解备忘录[14],FDA负责法规内容的制订与修订、新饲料成分[15]和添加剂的审批及分类;而AAFCO负责法规的实施、管理并发布饲料成分清单、饲料成分详细说明以及饲料成分限量要求。
二、新饲料成分的申请与审批
按照FFDCA,饲料的添加成分要么是批准的饲料添加剂,要么是GRAS,否则该成分必须经过FDA审核批准。21CFR571详细描述了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资料的要求,实际申请时根据每个添加剂的具体应用情况,资料要求会各有不同,但具体资料类别要求如下:①人类食品安全资料;②饲养动物安全资料;③环境影响资料;④功效(物理、营养或其他技术功能);⑤生产工艺资料;⑥标签内容。
基于递交的资料信息,FDA会对该添加成分做出是否对饲养动物、食品和环境安全的风险评估,做出是否批准的结论,并由AAFCO及时发布。
根据FFDCA法规要求,任何从事生产、储运及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事前在FDA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因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属动物食品,应该归FFDCA监管,所以任何从事生产、储运及销售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也必须事前在FDA登记注册。
除了在FDA登记注册,在各州任何从事生产、储运及销售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企业还必须获得相应的商业活动许可。
境外企业从事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产及销售活动的,必须符合境内企业相同的登记及许可要求。
四、产品标识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必须提供足够详尽的信息以确保它们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标识内容的要求发布于21CFR501。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标签除了要满足联邦法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州的法规要求,通常标签必须标识如下内容:商标名(如有)、产品名、用途、保质期、成分信息、使用说明、警示说明、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五、转基因产品的监管
对用转基因植物生产饲料[16]的生产商,FDA鼓励企业遵循自愿咨询程序,FDA会专门评价基因工程饲料产品的安全性,而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需要得到农业部动植物健康审查署(USDA/APHIS)的核准。如果FDA要审批某些转基因饲料或微生物产品,会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信息,并按现有的FFDCA法规要求来评价其安全性,但会着重评价特定基因的改变所带来的预期及非预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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