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概述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了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管理体系,但由于构建时间短,该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管理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卫生标准技术化委员会,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并建立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协作组,承担新型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评价和标准制订工作。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颁布了一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国家卫生标准,并出台了一系列产品的卫生管理办法。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列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属于整个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接触材料风险评估制度、安全标准的管理、新材料行政许可制度等相关问题,从法律层面规范了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管理。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由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四个层次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架构。但我国现行国家法律中尚未对“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定义,我国新修订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归类为“食品相关产品”。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主要是食品生产和经营中的附属性卫生安全要求,并未如欧美国家一样,专门设立针对性的章节进行规范或专门的立法,提出对各类食品接触材料的纲领和框架性的通用要求。
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与食品相同,即采取分段管理的模式。卫计委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评价和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和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监管,工商部门和食药局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食品接触材料质量监管,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接触材料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主要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规范标准四部分构成。基础标准为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标准分为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两项基础检验方法标准和具体指标的检测方法标准;规范标准主要包括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部分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规范的行业标准等。这些标准涵盖了塑料、橡胶、纸、玻璃、陶瓷、搪瓷、涂料、金属以及复合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按照《食品安全法》[1]的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现行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的清理工作,解决原有标准中交叉、重复的内容,形成一套统一的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构建适合我国标准现状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框架体系是开展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能够有效地指导具体标准清理工作的开展。
目前,经过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过去2~3年的标准整合,我国将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和完善的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标准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适用于所有类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横向标准,是标准体系的基础,在整个标准体系中起统领性作用。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基础标准主要有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2016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符合性原则、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此标准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标准,是我国继2010年一系列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废止后出台的首个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相关通用安全要求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标准的空白,是其他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为现行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通用问题提供了出处。
GB9685—2016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其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GB 9685的2016版与2008版标准相比,直接收录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的品种由958种扩充到近1300种,在2016版中也允许部分直接食品添加剂和已有酸、醇、酚物质的钾、钠、钙盐类物质可用作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进一步满足了市场的需要,且标准中对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规定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为科学,对于有效控制此类物质的使用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监管部门有效监管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产品标准
目前我国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安全标准分为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两类,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如理化指标、微生物等卫生指标,产品质量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相关质量要求,如物理机械性能等指标。
1.产品安全标准(www.daowen.com)
我国原先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安全(卫生)标准主要依据产品类别进行设置,覆盖塑料成型品、塑料树脂、橡胶、不锈钢、铝制食具、涂料、纸、陶瓷、搪瓷、植物纤维类容器、复合食品包装袋等十五大类产品,共计45项。大部分原标准时间都达到了20~30年,长期未更新,且部分标准按照产品小类进行设置(如塑料标准和涂料标准),过于分散,不利于使用。此外,部分常用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缺乏相应标准。因此,原先的标准不论从科学性还是实用性角度讲已不能有效控制产品安全和满足行业需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的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和立项工作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此次标准整合工作共涵盖45项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将他们整合为10项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奶嘴》《洗涤剂》《陶瓷制品》《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其中《陶瓷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6项标准为多项标准整合修订成一项标准,《奶嘴》《洗涤剂》《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4项标准为从原来的一项标准修订而成。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等通用食品安全(卫生)指标与针对各类产品的特异性食品安全指标,以及产品的特殊迁移试验条件、使用要求和标签标识要求,塑料、涂料、橡胶等部分产品标准还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聚合物名单。
2.产品质量标准
目前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繁多,占所有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的比例达80%,涉及各种食品接触材料,包括塑料制品、纸制品、玻璃、陶瓷、搪瓷制品、金属制品、复合膜袋等各种日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主要指标包括机械强度、热封性能、阻隔性等质量指标。这些产品质量标准由多个部门负责制定,部分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3.生产规范标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规范类标准是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该标准由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2016年9月2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从原料采购、加工到运输、贮存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该标准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强制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该标准作为基础。除GB 31603—2015之外,其他一些推荐性国标和行业标准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SN/T 1880系列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和GB/T 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SN/T 1880系列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中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包装、软包装和一次性包装的分类和卫生要求。GB/T 23887—2009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设备、人员、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4.检验方法标准
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检验方法主要包括检验方法基础标准和具体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
(1)检验方法基础标准
我国检验方法基础标准不断完善,包括GB 31604.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和GB 5009.156—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迁移试验时,应首先符合这两项标准的规定,依据GB 31604.1选择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依据GB 5009.156进行迁移试验的预处理。当一些产品对于迁移试验模拟物和条件、预处理方法有特殊要求时,相应产品标准将予以规定,实际检测时应依据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2)具体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
具体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是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的配套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标准清理整合中也对具体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进行了清理与整合,主要将原来按照产品类别设置的检验方法标准重新整合为按照指标设置。同时,部分缺失的和需要修订的检验方法标准也在制、修订过程中。通过标准清理整合与制、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具体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共计46项,基本满足了相关标准中指标的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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