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当代书法“审丑”谈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当代书法出现了一个显著特点:“审丑”。因而刘熙载关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的观点与傅山关于“宁丑勿媚”的言论,便很快成了人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当然,这并不是说“审丑”已经成了中国当代书法的主流或曰大势,而只是说这“审丑”作为一种艺术追求与风格形态,在今天已经堂而皇之地登上历史舞台并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了。因此这已经是人们面对当今的中国书法,所不能不正视与思考的一个问题。这和传统书法中所存在的那种“审丑”现象,并不是一回事。传统书法中给人以“审丑”感觉的那些东西,原本是属于水平低劣的文字书写的范围之内的(如大量的早期书迹与后世的民间书迹),今人把它们作为书法艺术来对待,实际上是对它们的一种误读与歪曲。因而,真正把“审丑”作为理想和目标来追求与创造的,大概就非今人莫属了。
当然,这种“审丑”现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人们的审美需要与追求已经一百八十度地转变为一种“审丑”需要与追求了,而只是部分地、有选择地、有条件地将原本以为丑的那些东西当作美的东西来对待了。因此所谓“审丑”,其美学性质和归属仍是审美,只不过是将某些丑的东西作为美的东西来另眼相看罢了。譬如,按照传统的书法观念,点画的圆润遒劲是美,结体的端庄平正也是美。因而与之相对的,那点画的支离破碎便是丑,结体的欹侧歪斜也是丑。但在那些“审丑”的人们的眼里,亦即在那些以丑为美的人们的眼里,则正好相反:支离破碎与欹侧歪斜成了美,而圆润遒劲与端庄平正则成了丑。因此在他们的书法审美活动中对所谓“美”的欣赏和陶醉,实际上乃是对“丑”的欣赏和陶醉。这正是我们在这里将这种所谓的“审美”称作“审丑”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就当代中国书法的现实状况而言,这种“审丑”现象,主要存在于“现代书法”与“流行书风”这两个领域之中(其他一些领域也多少有些反映)。“现代书法”中的“审丑”现象,集中表现在最大限度地将字写丑与写怪上。写丑,是字写得不好看、不漂亮;写怪,是字写得反常规、不平常。又因为都要达到最大限度的程度,所以这种“丑、怪”就从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点画不像点画、结体不像结体,以至文字不像文字的状况。“流行书风”中的情况要好一些。在这里,写丑与写怪的倾向也是存在的,但却没有严重到“现代书法”那样的程度。因而其“丑、怪”还能给人们一定的新意感,而让不少的人愿意接受与效仿。这当是“流行书风”可以流行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无须讳言,这到底也是“审丑”。因而这也是“流行书风”不断遭到人们的批评与非议的一个基本原因。至于“现代书法”,那自然就是和者盖寡了。
当代书法“审丑”现象的出现,原因深刻而复杂。概而言之,如果说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历史、文化思潮的必然产物,应该说是绝无问题的。而从较为具体的层面来说,则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出现了颇为鲜明而强烈的美丑颠倒或曰以丑为美的现象。在当今人们的政治观念、道德观念、人格观念,以及社会观念、历史观念、生活观念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如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当代社会的所谓信仰危机、道德滑坡之类的问题,便都是这种现象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另如人们的民主意识、自我意识、批判意识、开拓意识等等的不断发展与增强,也都是这种现象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毫无疑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深刻历史变化,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所引发的一种必然反应。所以那书法艺术中的“审丑”,也只不过是思想观念中那美丑颠倒或以丑为美的,一种自我观照形式罢了。当人自身发生了变化之后,他所要在艺术中进行自我观照的那个自我的内容,也是不能不随之而变的。(www.daowen.com)
其次,是受西方“现代艺术”的某种影响。众所周知,尽管西方“现代艺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审丑”倾向则是其最为引人注目的标志性特征之一。这在新中国的文艺舞台上,本来是作为“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文艺”的一种典型表现,而长期受到极为严厉的排斥与批判的。但改革开放以后,它也和其他一些现代艺术形式一样,颇为理直气壮也颇为光明正大地登上了当代中国的文艺舞台,并在不少艺术门类之中留下了自己的身影。书法领域中的“审丑”现象,便是这个身影在当代书法艺术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因书法艺术只是中国的国粹,所以这“审丑”的具体形式便无法从西方现代艺术中“直接引进”(此与其他一些艺术门类中的情况大不相同),而只能是在相应的西方思潮的感召之下的一种产物了。
最后,是对传统书法中的“审丑”现象的一种误解,就是误认为“审丑”也是中国书法的一种艺术传统。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误会!而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会,就是在我们那汗牛充栋的传统书迹之中,的确存在着大量的相当“丑、怪”,甚至极其“丑、怪”的书迹。这就是大量的民间书迹中的一些东西(如那些石工匠人之迹)。这样一类东西本来只是地地道道的文字书写,且很可能是水平极其低劣的文字书写。但由于后来人尤其是现代人,总是将所有的古代书迹都一视同仁地当作书法艺术来顶礼膜拜,所以这些“丑、怪”之迹也便鸡犬升天地都成了书法艺术了。既然它们也成了书法艺术,所以它们那个“丑、怪”的传统,也就顺理成章地被人们作为书法艺术的“审丑”传统来对待了。正因为如此,所以而今那些以“审丑”自许甚至自吹自擂的人,便每每振振有辞地说他们那“审丑”也同样是源于传统的。殊不知,他们的这个所谓的传统,并不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真正传统(这个传统只存在于历代著名书家的传统之中),而仅仅是那些水平低劣的民间书迹的一种“传统”罢了。
对当代书法的这种“审丑”现象,书法界一直是褒贬殊致的。对此,我们的基本认识如下。
第一,“审丑”绝不可能成为当代及未来中国书法的大势或曰主流。如某些“审丑主义者”所梦想的那样,以为中国书法将要开启一个“审丑”的新时代,这无疑将是绝对的不可能。道理很简单,人们之创造书法艺术(其他各种艺术门类中的情况也是如此),是为了审美的,绝不是为了“审丑”的。他们在这一审美活动中要予以自我观照的,是自己的心灵世界之中那些美的方面,而绝不是那些丑的方面。因此,只要整个的世道与人心不会有一个完全彻底的、一百八十度的美丑大颠倒,则审美就永远也不会总体性地转化为“审丑”的。而今的“审丑”现象之所以会多少有些市场,也只不过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人们,在心态上的某种偏颇、反常和失衡的一种形象显现罢了。而且,这种“审丑”现象,也是建立在对中国传统书法的某种误解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甚至认为,即便作为整个书法领域中一个合法流派,“审丑”现象得以长期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也不会很大。
第二,这“审丑”之中也包含着不应忽视的合理因素。“审丑”本身,也许并不合理。但促使这“审丑”得以出现的那诸多因素之中,有些东西则完全可能是合理的。譬如,那些一门心思热衷于“审丑”的人,是把这“审丑”作为艺术创新的一种形式与途径来对待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中国书法的当代形式就应该是“审丑”性质的。很显然,这种艺术创新意识,这种对当代书法建构的关切与探索意识等,就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而且,即便在他们那些以“丑、怪”为务的具体形式探索之中,也总会有一些合理性的东西。譬如,传统书法的某些形式特征和技巧特征的大胆突破,对于人们探索并构建中国书法的当代形式,就是颇富有启迪与借鉴价值的。在我们看来,这种合理的东西,都应该被一视同仁地融入到中国当代书法和未来书法的健康机体之中去。很可能,这就是当代中国书法中的这种“审丑”现象的真正的也是最终的美学价值与历史意义之所在。是否如此,就让历史来作结论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