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当代书法的“现代”意味
这里所谓“现代”意味,指西方“现代派”(直至“后现代派”)艺术中的那个“现代”。因而,当代书法的“现代”意味,就是说在中国当代书法艺术之中,存在着西方“现代派”艺术的某些性质与特征。在我们看来,这乃是中国当代书法的最基本的时代特征之一。应该说,在这一点上,当代书法和当代中国的其他一些艺术门类,大体上是合拍、同步的,在我们看来,尽管中国当代书法那种古色古香的传统格调仍十分浓郁,这种“现代”意味也还是扑面而来、耀眼夺目、不容忽视地登上了自己的历史舞台。这不仅表现在诸如“现代书法”这样一些颇为极端的形式探索之中,而且表现在诸如“流行书风”这样一些颇为大众化的形式探索之中,甚至也表现在诸如“传统书风”的一些时代追求与探索意向之中。而其具体的美学追求和艺术倾向,则主要体现在“非传统”、“非理性”甚至“非艺术”这样一些方面。所谓“非传统”,是以书法传统中那些基本的、经典的东西为非,并以那些与之相反的东西为是,因而要尽量拉大和传统书法的距离。所谓“非理性”,即不按书法艺术的常理与常规办事,甚至以不合理为合理。譬如,书法艺术的基本美学原则之一是“首重用笔”,而所谓用笔,就是遵循着各种方法、技巧来使用毛笔。但那些“现代”意味的东西,则往往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而所谓“非艺术”,则更是从根本上背弃并破坏书法艺术的基本原理,而将书法艺术弄成一种完全不是什么书法艺术的东西了。诸如那些将书法“图画化”的、“线条化”的、“拼贴化”的,都是这类东西。
这种“现代”意味为什么要“非传统”、“非理性”、“非艺术”呢?在这些现象之后所支撑着的基本原因之一,则是书家的那种鲜明而强烈的自我表现意识。是因为这些书家们觉得这传统、理性直至艺术之类的因素,已经不同程度地成了他们进行自我表现的拦路虎与绊脚石,他们才针锋相对,毫不客气地以之为非的。这实际上乃是当代中国人的自我意识空前觉醒的结果。在这一点上,中国当代书法的“现代”意味和当年西方的“现代”艺术之间,确实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记得美国学者格里芬在谈到“现代”性问题时曾指出:“无论如何,现代性总是意味着对自我的理解由群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一个巨大转变。”[1]这种个人主义性质的自我意识,就是我们在此所说的,每一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的那种自我意识。毫无疑问,这是西方现代艺术能够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当代中国书法能够将西方“现代”艺术中的某些东西拿来以为我所用,这从更深层次上的文化背景来看,实乃当代中国书家的自我意识空前强化和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其他一些艺术门类中的情况也是如此)。显而易见,在经历了长达数千年之久的专制与禁锢之后,当代(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强化,已经具有某种史无前例的意味了。
然而尽管如此,在认真对比了西方“现代”艺术及其文化背景与中国书法的“现代”意味及其文化背景的方方面面之后,我们还是觉得,中国书法的这种“现代”意味在我们这里到底会有怎样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仍然是一个很值得认真思考与研究的问题。很显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是会有一些的,但这“一些”到底是多少?生吞活剥、东施效颦式的照搬与模仿当然是不行的,但这“不行”又是怎样的一种分寸?如此等等,均颇费思量。一个明摆着的问题是,就如同马克思所说一种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对这种理论的需求程度一样,一种艺术形式在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也要取决于这个国家对这种艺术形式的需求程度。换句话说,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兴衰存亡,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产物。在这方面,西方“现代”艺术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如英国著名美学家赫伯特·里德在《现代艺术哲学》一书中所言,“艺术的发展阶段是与思想的发展平行的,而这两种发展又与社会运动密切相关”,因而,“现代艺术的形式的发展是受到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的‘调节’的”。但我们这里的情况又如何呢?如上所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这里的确发生了一些十分深刻而明显的变化(如民主意识、自我意识的加强之类)。但又无可讳言的是,无论从传统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现实的层面来讲,我们在社会、历史、文化这个总体方面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差别还是根本性的、实质性的。所以在我们看来,我们当代书法艺术中的某些“现代”意味,总是不同程度地具有一些生吞活剥、东施效颦之嫌的。这似乎主要是一种形式的移植,而本质性地有别于西方现代艺术的土生土长了。(www.daowen.com)
此外,当我们今天试图引进与吸收西方现代艺术的时候,如下两种情况也是应该予以充分考虑的。第一,尽管西方现代艺术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已经有了数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它并没有真正能够取传统艺术而代之,而仅仅是与各种传统艺术形式同生共存的一种新型的艺术形式而已。将来的情况恐怕仍旧会是这样。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现代”艺术乃是传统艺术走向未来的必由之路或唯一出路,中国书法的情况就更是如此。第二,有些人在一厢情愿、如获至宝地忙着引进与吸收“现代”艺术的时候,其中的有些被引进和吸收对象在它们的原产地却已早是明日黄花了。而且从总体的情况来看,“现代”艺术各流派的寿命大多不长。因而无论如何也不能将“现代”艺术作为永恒的真理来看待。既然如此,那它们在我们这里能否再一次地获得新生呢?在我们看来,这是大可怀疑的,或者干脆说可能性极小。所以,当我们的书法艺术试图追求某种“现代”意味的时候,这也是应该予以充分考虑的一个方面。
总之在我们看来,借鉴西方“现代”艺术中的一些有益的东西来为我们当代中国书法的艺术创新追求服务,这无疑是必要的,也肯定会是有所裨益的。若生吞活剥、生搬硬套、邯郸学步、东施效颦,那结果就只能是此路不通了!就当前我们的书法艺术之中的那种“现代”意味的具体情况来看,那些以“图画化”、“线条化”、“拼贴化”等等为务的“现代书法”之类,肯定不会有多么美好的前程。真正具有生命活力与发展前途的,应该是那些真正消化并吸收了西方“现代”艺术的合理因素,来丰富与发展我们的传统书法的东西。
[1]格里芬:《后现代精神》第5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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