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创新观点:创新非创怪

创新观点:创新非创怪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你要说他们的这种艺术创新是“创怪”,他们是绝对不会接受的。而这些试图通过抛开书法艺术的文字书写性质来寻觅艺术创新之路的“创怪”者们,就是要将这两个方面硬性分开并只保留其中的书法艺术这一个方面的。这也是这些“创怪”者们进行艺术创新的基本方法之一。

创新观点:创新非创怪

11.创新不是“创怪”

新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是与传统的某种不同。因而创新就是要创造出与传统不同的东西,或曰创造出新于传统的东西。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任何真正美学意义上的艺术创新,都不能割断历史、不要传统;或者说都必须是以往那个传统的某种发展或曰新变。所以创新实质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因素,即新于传统的方面与同于传统的方面,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倘一味求新,只看到创新必须新于传统的方面,而完全忽视其必须同于传统的另一方面,从而完全彻底地割断历史、不要传统,那这样的所谓“创新”,就已经和真正美学意义上的艺术创新无缘,而成了不折不扣、货真价实的“创怪”了。因此,这已经完全不是在创造书法艺术的新形式,而只不过是在“创造”各种已经完全算不上什么书法艺术的新花样罢了。所以,这里所谓“创怪”,就是指打着书法创新旗号,而“创造”一些与书法艺术的本质与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东西。

既然已经和书法艺术的本质与传统格格不入、背道而驰,那这种“创怪”之举已经不是书法艺术领域之内的事,因而已经没有必要将它作为一个艺术创新问题来讨论,这应该说已经是顺理成章、无可置疑的事了。从理论上说确实如此,然而实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这就是:那些“创怪”者们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将他们的“创怪”之举,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作为艺术创新来对待和从事的。你要说他们的这种艺术创新是“创怪”,他们是绝对不会接受的。而且从书坛的具体情况来看,这样的“创新”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了。因而我们还必须对它作一些认真的分析与研究,仅仅简单地说它已经不是书法艺术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在我们看来,在当今的书法艺术领域中,这种以“创怪”为创新的艺术现象,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追求所谓的艺术创新,而完全抛弃书法艺术的基本原理与规律。这方面的最突出而典型的表现,就是抛弃书法艺术的文字书写性质。众所周知,中国书法乃由文字书写发展、演变而来,是这种文字书写的必然产物。因而可以说,书法艺术得以生成、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就存在于汉语言文字的这种文字书写性质之中;外国的各种拼音文字无论如何也产生不出书法艺术,也从反面证明着这一点。所以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乃是同一个生命机体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生命攸关、相依为命、合二为一、不可分割的。这是书法艺术永远也无法背弃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它永远都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规律。而这些试图通过抛开书法艺术的文字书写性质来寻觅艺术创新之路的“创怪”者们,就是要将这两个方面硬性分开并只保留其中的书法艺术这一个方面的。结果是:他们“创”出来的东西的确“新”了,但正如人们所普遍认为的,却也根本不是什么书法艺术了。近些年来颇为活跃于书坛的,诸如“非字非画派”“纯线条派”“墨象派”等等的情况,就是如此。因此,真正的书法艺术创新,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违背书法艺术的基本原理与规律的。(www.daowen.com)

第二,是为了追求所谓的“艺术创新”而完全抛弃书法艺术的基本方法与技巧。这也是这些“创怪”者们进行艺术创新的基本方法之一。他们的目的在于尽量拉大和传统书法的距离。而尽量拉大的最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在与传统书法针锋相对、截然相反的方面做文章。而既然是“针锋相对”、“截然相反”,所以被传统书法所一再强调的这些基本方法与技巧,就无法幸免地成了要被一脚踢开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于是乎他们将中锋变成了侧锋,将逆入平出变出了信手涂抹,将端庄平正变成了东倒西歪,将严谨不苟变成了支离破碎……总之,是将技巧变成了“非技巧”与“无技巧”。流行书风中的所谓“娃娃体”、“民间体”,就有不少此等货色。这样的东西也的确“新”了,但却“新”成了水平低劣的文字书写,而根本算不上什么书法艺术了。所以,如果真的抛弃了书法艺术所赖以安身立命的那些基本方法与技巧,那也就等于彻底抛弃了书法艺术本身。因为从美学本质上讲,这些方法与技巧并不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而乃是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在创作和技术层次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不妨说,在这里方法与技巧就是本质,本质就是方法与技巧。在历史发展的不断创新过程中,对这些方法与技巧进行局部的更新和发展是可以的,要想一下子完全抛弃则是不行的。

第三,是为了追求所谓的“艺术创新”而甚至完全放弃手持毛笔这个最起码的条件。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书法艺术的书写“必须用手”的问题;一个是书法艺术的书写“必须用毛笔”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属“必须”,不可或缺,实乃书法艺术之产生的基础性物质条件,因而这里将它们作为最起码的条件。原因很简单,这就是:只有用手书写,才能使书法艺术的创作过程达到“心手达情,书不忘想”的出神入化境界,从而实现书法艺术的心画性质;只有用毛笔书写,才能使书写出的点画形态具有成为人的心画的美学素质。否则的话,书法艺术也就不能成其为书法艺术了。而这些试图放弃这一起码条件的“创怪”者们,则正是要通过放弃这一前提条件来实现自己的“艺术创新”理想的。他们似乎完全不懂得,在他们放弃这一前提条件的时候,就已经连书法艺术本身也放弃了。这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那些“用手指、手掌写的”、“用脚写的”,以及“用木笔写的”、“用竹笔写的”等等。此正如人们所普遍认为的,“这类东西”可以叫作“杂技表演”,叫书法艺术是不行的。

应该说,这些“创怪”之举的荒诞不经、谬种流传,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难以辨析的问题。那么何以有这么多的人以邪为正、乐此不疲呢?在我们看来,问题就出在这些人的观念意识上。观念意识错了,行动就随之而错。而这种观念意识之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书法艺术的本体观念错了;一个是书法艺术的创新观念错了。譬如从本体观念的方面讲,他们并不懂得书法艺术是不能脱离文字书写的,也是不能不成为人的心画世界的;从创新观念的方面讲,他们并不懂得真正的艺术创新是绝对不能割断历史、不要传统的,也是绝对不能违背书法艺术的基本原理与规律的。当然,也不可否认,这其中的有些人纯粹是为了一鸣惊人、标新立异的,甚或是因为在真正的书法艺术方面实在不会有什么真正的收获,而只好在“书法艺术之外”来另觅出路的。这在当代书坛,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其实,另觅出路也未尝不可,倘能不硬打出书法艺术的招牌,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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