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新的意义
书法艺术不能没有继承,也不能没有创新。这两个方面是生死攸关、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同等重要的。此正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我们的书法艺术,正是依仗着这样的“轮”与“翼”,而驰骋翱翔、开拓前行的。在这里,尽管继承只是实现创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但通过这一手段而继承下来的那一部分书法传统,却是作为由此而创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于这艺术创新之中了。可见,所谓创新,实际上是将继承与创新这两个方面“合二为一”的一种混合物,一味地创新不要继承不行,一味地继承不要创新也不行;所谓创新,实际上也是传统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传统正是因此而得以成为传统的,所以不能将创新与传统对立起来。
所以说这创新便既有新于传统的方面,也有同于传统的方面。这新于传统的方面表现在,由这种创新所“创”出来的那个“新”,必须是在以往的传统中从未存在过的一种具体风格形态。因而,所谓“新”者,“新”于传统而已。艺术创新,就是要创造出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新”来。从美学性质上分析,任何一个这样的“新”,在方法技巧与风格内涵上,都必定会有一些和以往的任何传统都不完全相同的地方。换句话说,任何一个这样的“新”,都必定是对以往那个传统的丰富与发展。而这同于传统的方面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创造这样的“新”,从总体上仍必须遵循以往传统中的那些基本方法和规律。在这方面,书家本人的丰富与发展,仍处于微乎其微、相当次要的地位。因此这样的“新”,从总体上仍是那些传统方法和规律的产物。第二,创造这样的“新”,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不从以往的传统中吸收一些有用的成分,以作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这样的“新”,都不过是书法传统中的某些方面或因素的某种丰富与发展而已。
这种情况,从历代著名书家的成功经验中,均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或者说,历代那些著名书家的成功经验,均可以证明这一点。正因为这样,所以他们毫无例外地都是既有自己独树一帜、自我作古的风格特色(标志着创新),又有自己脉络清晰、毫不含糊的师承关系(标志着继承)的。而且他们之中的那些开宗立派的、最为杰出的代表人物,便是后世取法与师承的源泉和楷模。我们的整个书法艺术传统,就是这样一代一代地不断形成与发展的。而这个形成与发展的具体方式则是:继承加创新。应该说,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即便在今天,这一基本规律也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www.daowen.com)
当然,继承加创新这还只是一个建构自我、取得成功的基本原则。至于在这“自我”与“成功”之中这两个方面应该各占多大的比重,则千差万别、变化无方,并无一定之规。这是一个可任书家自由选择、驰骋、翱翔的极其广阔的天地。在这里,他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与意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般而论,第一,只要他们的艺术建构之中包含着这两个方面的因素,那肯定就是一种“自我”与“成功”;第二,在这一艺术建构之中,创新的比重越大则艺术的“自我”越是突出,艺术的“成功”越是辉煌。因此,尽管这两个方面生命攸关、不可或缺,但仍是旗帜鲜明地以创新为主的。惟其如此,所以历代书家艺术成就的大小、历史地位的高低,便毫无例外地主要是由其艺术建构的创新程度决定着的。
在这两个方面之中,继承是对传统亦即对前人的成就和经验的吸收与借鉴,创新则是书家凭借自己的艺术才能与艺术功力而创造出的一些新东西。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书家的艺术才能亦即他的天分素质(实质上艺术功力也是个离不开天分素质的问题)。因而艺术创新,归根结底是书家的创造力本质的一种形象显现。这种创造力是与生俱来、不可习得的,所谓“若性中无书”则“学无及之”者是也。所以人们在谈及这种创造力时,才每每发出“师徒无法相授,父子不可相传”的感叹。因而创新便是一位书家对书法传统的丰富与发展所作出的一个具体贡献,我们的所谓书法传统,便是一代一代书家的这种一个一个具体贡献的累积与延续的产物。所以艺术创新,永远是属于真正的书法艺术家的一个“自由王国”。
在这里,书家有充分的自主与自由来发挥自己的艺术想象和创造能力,他真的是可以“从心所欲”、“无法无天”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书家不管怎样地“从心所欲”、“无法无天”,也还是跳不出时代的需求这个“如来佛的手心”。这是因为,他的“从心所欲”、“无法无天”,总要受自己的审美理想与趣味的约束,亦即总是自己的这种审美理想和趣味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而众所周知,任何个人的理想与趣味,都必定是一定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产物。惟其如此,所以任何艺术创新,尽管具体表征为艺术家的个人创造行为,但归根结底还是时代需求的一种表现。书法艺术也是如此。这就是一代之书必然有一代之书的共同属性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试想,若不是这“一代”之中的书家们都遵照这“一代”的共同号令行事,是不会出现这种时代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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