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承、创新层次论
艺术上的差别处处可以感觉得到,但若想将这种感觉到的差别量化为具体的水平层次或归高低,则很难。这很难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感觉到的差别本身乃是一种极为模糊、朦胧的东西,你很难在这里找到可以较为明晰、准确的层次界限。但既然存在着差别,则水平的高下、层次的优劣,也就是明摆着的事。所以自古以来人们也还是要勉为其难地,在艺术的性质和水平方面划分出各式各样的层次与等级来。譬如人们在品鉴书法艺术时所区分出的各种品次(如所谓神品、逸品、妙品、能品之类)便是如此。因而在这里袁尽管我们深知要区分出在继承与创新方面的层次高下是件困难重重的事,但还是要尽我们的最大努力,给它区分出一个层次高下来。这对于人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并把握书法艺术的继承与创新问题,是会有所裨益的。
既然这种层次之间并不存在哪怕较为准确、明晰的界限,那么将这种层次划分得越多,则出现的误差、存在的问题也便会越多。因此我们在这里仅依据继承与创新这两个因素在书法艺术的机体构成中所占的比重,极其概括而粗略地将这种书法艺术的性质和水平,区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尽管有性质与水平方面的种种差异,但却都是属于在继承与创新的探索和结合方面取得成功的大范围之内的。因此这三个层次的划分,实际上也是对在书法艺术的继承与创新方面取得成功的方法、途径和标准的一种划分。至于那些处于这个“大范围”之外的不成功的东西,我们在分析了这三个层次之后,也将略作分析,以期让人们引以为戒。
处于上层的范围之内的书法艺术,是指那种在继承与创新的结合方面将创新置于首要的、主导的显赫地位,而将继承置于辅助的、从属的次要地位的书法艺术。其具体的表现就是,运用传统书法的基本方法和规律,而创造出了一种颇为新颖独特的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是特征突出、与众不同、前所未有的。因为一方面它具体地表征为一位书家那个性强烈、自我涌动的风格建树;另一方面又具体地表征为对整个传统的一种相当明显的突破与超越,亦即对这个传统的一种相当突出的丰富和发展。因而从直观上看这样的书法艺术几乎是完全新于传统的,但仔细品味其法其理,则又会发现那传统血液与法乳的无处不在。可以说,历代那些最杰出的书法大师的书法艺术,都是这种性质的。
处于中层的范围之内的书法艺术,是指那种在继承与创新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方面,让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不相上下的书法艺术。当然,这里所谓“不相上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对半”或“相当”,而仅仅指大体上的“都很明显”罢了,其具体情况一般总是会侧重于某个方面的。因为两个方面的成分表现得都很明显,所以这样的书法艺术是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既相当传统又颇有新意的。因而要从书家的风格建树的角度看,这样的书法艺术具有一定的个性特征,但也不是很突出;从对传统的突破与发展的角度看,这样的书法艺术也有自己的一定贡献,但也同样不是很突出。在这两个方面,它与处于“上层”的书法艺术存在很大的差距,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历代那些有一定历史地位、但成就又不很突出的书家,就是属于这个层次的。(www.daowen.com)
处于下层范围之内的书法艺术,在将继承与创新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的时候,则是将继承放在了首要的和主导的地位,而让创新屈居于从属与次要的地位了。正因为这样,所以在这里被继承下来的,已经不只是普遍地存在于传统书法之中的那些基本的方法和规律,而且是那些名家与名帖的艺术风格的基本特征。它每每是通过对这种基本特征稍事加工与改造亦即多少加进一些自己的理解和新意,来确立自己的风格特色的。惟其如此,所以面对这样的书法艺术,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其总体艺术风格的类似于某家或某帖,但细加分析也会发现它们之间的某些细微差别。因而这样的书家其艺术个性便相当薄弱;那在丰富与发展书法传统方面的贡献,也就微乎其微了。历代书家中那些虽有一定的书名但后世影响甚微的人物,其书法艺术的性质便是属于这个层次之中的。
在书法艺术的继承与创新方面,除去这三个属于成功的层次,另外还有两个属于失败的层次。因为这种失败已经使这两个层次之中的所谓“书法艺术”完全不是什么名副其实的书法艺术,所以这里将它们置于上述三个层次之外予以分析,以示它们和上述三个层次之间的本质区别。上述三个层次之所以能够成功,在于它们将继承与创新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与此相较,这里的两个层次之所以以失败告终,则是因为它们只片面强调继承与创新这两个因素之中的某一个方面,而完全忽视并排斥了另一个方面。因而这两个层次便具体地表现为,一个是片面强调创新而不要继承的;另一个是片面强调继承而不要创新的。
先说只要创新不要继承的层次。它之所以只要创新不要继承,是因为将创新与继承对立了起来,认为继承是对创新的一种阻碍和否定,而不懂得继承乃是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因而它所谓的“新”便是“越新越好”,亦即与整个书法传统的距离越大越好。所以它所梦寐以求的,便不仅仅是对传统中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彻底否定,而且是对作为书法艺术的安身立命之本的那些基本规律和方法的彻底否定。因而在这里奋斗的那些“创新者”们,有的再也不屑于去走真、草、隶、篆与欧、颜、柳、赵的“老路”;有的干脆冲破了传统的点画、结字和章法的“禁区”;有的则更是将以汉字为载体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也弃之不顾了。所以,这样创造出来的“新”的确新了,但却不是什么书法艺术了。这样的“创新”古来就有,如孙过庭所十分蔑视的那种“异夫楷式,非所详焉”的东西(《出谱》)。而在当代书坛,这就更是司空见惯,所以我们在此也就“非所详焉”。
再说只要继承不要创新的层次。它之所以只要继承不要创新,是因为在理论认识上存在这样的误区:以为传统中的某家或某帖就是完美无缺的书法艺术,因而一切都要以他(它)为本,只要把他(它)的全部本领掌握到手,就是真正的书法艺术了。因此处于这个层次之中的“书家”无论在学书还是在作书中所呕心沥血、孜孜以求的,就是从形到神逼肖某家或某帖。所以他们之中的不少人是完全可以把这某家或某帖写到惟妙惟肖甚至以假乱真的程度的。从书法史料的记载,可以肯定每一个时代都是活跃着这样一些“书家”的,但能以其艺术而传之于后的则一个也没有。因为他们似乎并不知道这样一个起码的美学常识:艺术是不允许“重复”的,因而对任何人的照搬与模仿都是毫无意义的,不管这“任何人”的成就有多高、名气有多大。在今日的书坛上,亦仍不乏这样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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