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传统的历史与美学意义,书学新论分析

传统的历史与美学意义,书学新论分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传统才具有必须被继承的历史意义与美学价值,“今天”才永远都必须继承传统。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文字书写传统对于书法艺术的参考与借鉴意义。在中国书法的历史进程中,那些体现着这种本质的书家与书作得到了历史的肯定,从而形成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传统;那些背离了这种本质的书家与书作,则被历史的浪涛无情地淹没了。因而传统性质的主观因素,只能适应并需求传统性质的书法艺术。

传统的历史与美学意义,书学新论分析

传统是其正确性在以往的历史进程中得到确证的那种东西。历史的舞台万象纷呈、鱼龙混杂,其中那些正确的东西被肯定下来并发展下去从而形成了传统,而那些错误的东西则无可挽回地“灰飞烟灭”了。因而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传统的就是正确的。所以,传统才具有必须被继承的历史意义与美学价值,“今天”才永远都必须继承传统。因此可见,继承传统就是继承一种正确的东西,亦即继承一种正确的抉择。这才是书法艺术(以及其他各种艺术门类)发展今天、走向未来的真正捷径。

传统不是昙花一现,也不是弹指一挥,而是一个绵延、完整的历史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连续性。从整体上看,它是前后连贯、生命一体、不可分割的。从局部上看,其中的任何一个局部都是由上一个局部发展而来的,并向着下一个局部发展而去的。因而任何孤立存在的个别现象,都不具备传统的资格。第二,稳定性。传统也要发展变化,但其中那些框架性的、核心性的、本质性的东西,则必定发展变化得相当缓慢。所以它才能在千百年风雨变幻的历史长河之中,岿然不动地独领风骚。若“日新月异”,则不成传统矣。第三,开放性。这是传统的一种面向未来而不断丰富与发展自己的性质。因而传统绝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僵化模式,而是一个不断吐故纳新、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所以“前面的传统”与“后来的传统”绝不会毫无二致。这不是矛盾,而是发展。

人们平常所说的书法传统,实际上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书法艺术的传统;一是文字书写的传统。这本是美学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码事,而人们却偏偏习惯于将它们一视同仁地作为一码事来对待。于是乎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界限被忽视了;拿了文字书写的标准来评判以至于改造书法艺术的咄咄怪事也成为正常现象了。这是唯独在书法艺术领域才存在的一笔永远也说不清的“糊涂账”。这是使书法艺术在理论和实践上时常陷于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文字书写传统对于书法艺术的参考与借鉴意义。但艺术和非艺术到底有着质的区别,这是不容混淆、不容抹杀的。因此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主张,从美学本质层面着眼的中国书法的真正传统是书法艺术的传统,而绝不是文字书写的传统;文字书写的传统不管具有多么重要的美学价值与历史意义,也不应被拔高到书法艺术的层次,这就如同无论多么高级的类人猿也不能与人相提并论一样。

传统为什么意味着正确?这是因为它体现着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在中国书法的历史进程中,那些体现着这种本质的书家与书作得到了历史的肯定,从而形成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传统;那些背离了这种本质的书家与书作,则被历史的浪涛无情地淹没了。因而从这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传统乃是历史性地展开的书法艺术的本质。或者说,传统乃是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的一种历史性的展开。这让我们由此而再一次看到了历史进程和逻辑进程的一致性。一方面,历史进程不过是逻辑进程的历史性的展开;一方面,逻辑进程不过是人们的思维对这一历史进程的抽象与概括。这两个方面,本质是一回事。惟其如此,所以继承了传统就是遵循了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所以要发展传统也就必须遵循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总之,需要将传统与本质这两个方面联系起来看。这样,对两个方面的认识,就都可以“更上一层楼”了。(www.daowen.com)

艺术是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家创造艺术作品,所凭借的主要是其创造能力与审美水平。因而可以说,艺术乃是艺术家的创造能力与审美水平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既然如此那就可以说,那以汗牛充栋的书法作品为具体载体形式的所谓书法传统,乃是千百年来创造这些书法作品的那些书家们的创造能力与审美水平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这所谓传统,实际上包含着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它是书法艺术的传统。主观方面,它是书家的创造能力与审美水平的传统。这两个方面同舟共济、相辅相成:主观方面自然是客观方面的创造者,客观方面也同样是主观方面的创造者。由此可见,传统的诸多美学性质,还不只是由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决定着的,而且同样是由书家主观方面的那种传统性质决定着的。因而传统性质的主观因素,只能适应并需求传统性质的书法艺术。如果这种书法艺术一下子远离了它所栖身的那个传统,那人们就会不理解、不适应、不接受。这是书法艺术必须以继承传统为发展前提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人创造了传统。而决定着人应该怎样创造传统的,是人所生存于其中的那个本质性的社会、历史与文化环境。应该说,这里的“环境”是个“大传统”,我们在此所说的书法艺术中的传统是个“小传统”。这个“小传统”只是这个“大传统”所孕育出的产儿之一。因而这个“小传统”的兴衰存亡,必定要以这个“大传统”的兴衰存亡为前提。所以这个“小传统”无论怎样地发展变化,也不能置这个“大传统”的种种要求与限制于不顾,若真的不顾一切了,那就肯定是自取灭亡了。这就是我们所常说的,书法艺术在今天的创造和发展,是只能服务于当今的时代需求的。质而言之,这也只不过是“小传统”只能从属于“大传统”的一个常规而已。既然是从属关系,所以“小传统”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现象,其根源便是在“大传统”那里。因而要把这个“小传统”中的各种问题说出个子丑寅卯来,是必须从那个“大传统”着眼、入手的。书法艺术中的情况是如此,其他一些艺术门类中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这方面,我们至今所作的工作,都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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