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书学新论:揭示书法美的虚假性

书学新论:揭示书法美的虚假性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书法美的虚假性,即是就此而言。这种情况在书法美领域相当普遍,人们习惯上所说的书法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虚假性的美。因而在我们看来,甲骨文所呈现给人们的这种书法美,就是一种虚假性质的美。在我们看来,这些方面就是书法美的虚假性得以存在的现实基础。

书学新论:揭示书法美的虚假性

10.书法美的虚假性

在二十几年研究书法美的历程中,我不时想到书法美的虚假性问题。这也许是书法美之所以成其为书法美的不可忽视的基本属性之一。对它的分析研究,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书法美的全面认识,而且可以在一般性的美学原理问题上,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因此这里即谈一谈我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也许“虚假性”这一称谓本身,也还是值得推敲的。

我所说的书法美的虚假性,是指相当普遍地存在于书法美领域的那种美的创造环节与欣赏环节相脱离乃至相悖谬的情况而言的。我们知道,在人们的艺术活动领域,创造环节是生产美的,欣赏环节是发现美的。因而在书法艺术活动领域,正常的情况也应该是这样:首先是书法家创造出拥有美的书法作品,其次才是欣赏者从这书法作品中发现出美来。在这里,发现必须以创造为前提,所发现的东西和所创造的东西之间虽然也会有某种距离,但二者的共同性应是不容否认的。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创造环节与欣赏环节之间所客观存在着的,是一种互相连贯、互相一致、互相呼应的关系。然而,在书法艺术活动领域,却也存在着与这种正常情况相左的另一种情况。这就是:出现于创造环节的并不是什么书法家,而是普通的文字书写者,因而创造出的也不是什么书法作品,而是一般性的文字书写;但欣赏者却从这文字书写中,发现出了书法美来。显而易见,在这里,发现已经不以创造为前提了,所发现的东西已经和所创造的东西相去甚远,乃至风马牛不相及了。惟其如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客观存在于创造环节与欣赏环节之间的,就只能是一种相互脱离以及悖谬的关系。由此可见,在这种创造环节和欣赏环节相互脱离或者悖谬的情况下所存在的书法美,并不是由书法家“创造出来”的,而仅仅是由欣赏者“欣赏出来”的。正因为是在并没有被创造美的地方“欣赏出”了美来,所以我才认为这种美是虚假的。所谓书法美的虚假性,即是就此而言。因此也可以说,这种虚假的书法美,就是一种只存在于欣赏环节的美;书法美的虚假性,即是书法美的那种可以只存在于欣赏环节的美学属性。

这种情况在书法美领域相当普遍,人们习惯上所说的书法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虚假性的美。我们知道,书法美由一般性的、实用性的文字书写发展、演变而来,是这文字书写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水到渠成地走向艺术化道路的产物。整个书法史的发展历程和书家个体的学书历程,都是如此。因而,从质的规定性上看,那些处于前艺术阶段的东西,只能归属于一般性的、实用性的文字书写范畴。然而,在人们习惯上,却几乎毫无例外地将这种文字书写,作为真正的书法艺术来对待;甚至进而将这种文字书写的一系列前艺术阶段的美学特征,亦即那种尚远远达不到艺术水准的美学特征,视为对真正的艺术水准的超越与突破,并据此将这类文字书写作为书法艺术的某种规范和楷模来对待。甲骨文钟鼎文之类的情况是这样,那些出于石工匠人之手的书迹之类的情况也是这样。拿甲骨文来说。作为产生于汉字滥觞之初的一种文字形态,其结体的大小互异、方圆不拘,以及分行布局的或斜或正、参差不齐等等,本是文字的书写技巧与规则尚不健全、尚不成熟的表现,而绝非其书写者的艺术创造活动的产物。但众所周至,人们却习惯于将这种“尚不健全”和“尚不成熟”,看作自然天成、率真烂漫的美学品格,并将其作为后世书法艺术应该永远师法与追求的目标。因而在我们看来,甲骨文所呈现给人们的这种书法美,就是一种虚假性质的美。(www.daowen.com)

综上可见,书法美的虚假性,实际上是让人们将一些不具备书法美性质的东西,当作书法美来看待了;亦即将一些非书法艺术的东西,当作书法艺术来看待了。在这里,尽管书法美本身是虚假的,但人们将它看作书法美的态度却是真诚的,因而人们由此而获得的审美感受也是真实的。于是乎,虚假的美,产生出了真实的审美感受。而只要有真实的审美感受,便会有相应的审美价值与审美效应。也就是说,虚假的书法美,却同样可以产生出真实的审美价值与审美效应,就如同真正的书法美那样。这可真是“化腐朽为神奇”了。所以在我们看来,书法美的虚假性的存在,也未尝不是一件大好事。它极大地拓宽了书法美的领域,并不费吹灰之力地将那么多的文字书写升格成了书法艺术。这自然是对书法美王国的一个不小贡献。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种虚假的书法美和真正的书法美之间,到底是有着质的差别的;这种“真假并存”的状况,很容易导致理论上的是非颠倒与思想混乱。因而,在充分估计到书法美的虚假性所拥有的合理性的同时,也应该随时都清醒地看到这种虚假性和书法美的真实性之间的那种不容混淆与忽视的界限。

书法美的虚假性之所以会存在,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从主观方面来考察,这与审美活动的特征有关。首先,具有审美能力的人,总是用审美的眼光来看待一切。因而当人们用书法审美的眼光来看待一些通常的文字书写的时候,就有可能将它们看成书法艺术。其次,审美活动的特征,是审美主体依据自己对形象的理解,而赋予形象以内容。因而,某一形象被赋予的内容,可能与该形象的客观内容相符合,也可能和该形象的客观内容相差甚远,甚至可能与该形象的客观内容背道而驰。书法美的虚假性,就是人们在进行书法艺术审美时所赋予书法形象的内容,和相应形象的客观内容相差甚远或背道而驰所造成的,诸如上面所提到的,赋予甲骨文那种技巧的不成熟性质以技巧的超越性质等等。从客观方面来考察,这里也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书法美本身美丑界限的模糊不清。刘熙载说过,对于书法美而言,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艺概》)这是书法美的一种普遍现象。譬如说,对于一些逸于法度之外的形象特征,可以说这是一种违法逾矩之丑,也可以说这是一种粗服乱头之美。不是说这里绝对没有是非界限可循,而是说这是非界限实在很难把握。其次,是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界限的模糊不清。因为书法艺术必须以文字书写为载体,所以在书法艺术和文字书写之间就永远也不可能划分出鲜明的界限,所以任何形式的文字书写,就都具备被看作书法艺术的潜在可能性。在我们看来,这些方面就是书法美的虚假性得以存在的现实基础。当然,这都是一些颇为复杂的问题,这里不可能充分展开,就只能点到为止了。

应该说,书法美领域的这种美的虚假性现象,在其他一些艺术门类中也是普遍存在的。譬如,在美术领域,人们每每将原始部族中所流行的一些面具之类的巫术用品当作艺术品来看待,甚至赋予它们极高的美学价值。但真正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这类的巫术用品,却原本只是作为一种实用性的巫术活动用具而存在的,而绝非作为什么艺术品而存在的。因而它们本身所具有的内涵与价值,就只能是一种巫术意义的内涵与价值;人们所赋予它们的那种美学内涵与价值,只能算是一种虚假的东西。又譬如,在文学领域,人们已经习惯于将人类文明早期的一些神话、历史故事之类,当作文学作品来看待,殊不知这样一些神话、历史故事,在当初却仅仅是作为“历史”而不是作为“文学”而出现的。因而,这样一些东西被人们所赋予的那种文学艺术类型的美,实际上也是虚假的。然而也应该说,书法美的虚假性,似乎较其他任何形式的艺术美的虚假性,更为突出而普遍一些。譬如说,传统书法中那大量石工匠人之作,作为书法作品可以让人们心醉神迷、顶礼膜拜,但作为一种文字内容,却从来也没有人赋予它们哪怕最起码的文学意义。而实际上,对于这样一些东西而言,其书写水平与文字水平,原本是“并驾齐驱”的。甲骨文、钟鼎文之类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也是我们在此将虚假性作为书法美的一个基本特征,予以提出并加以论述的一个基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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