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在《书学新论》中的探讨

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在《书学新论》中的探讨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书法艺术便是一个以联想为主的艺术门类袁而这种联想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物类联想,是根据书法形象的形质特征与神采特征,而联想到和这形质与神采相似的各种具体客观事物。由此可见,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的思维形式,只是人的思维活动的普遍特征在人们的书法欣赏过程中的一种具体表现。譬如,书法形象既生动传神又概括抽象;前者是物类联想的丰厚物质基础,后者则是观念联想的广阔用武之地。

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在《书学新论》中的探讨

5.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

从思维特征的层面来看,书法欣赏的思维形式主要有二:一是物类联想;二是观念联想。我们知道,艺术欣赏就是审美主体通过他当下所进行审美观照的那个(或那些)艺术形象,来折射并观照自己心灵世界中的那些美好的东西。这一折射过程的主要思维形式是想象与联想。在有的艺术门类中,想象的成分多一些;在有的艺术门类中,联想的成分多一些。书法艺术便是一个以联想为主的艺术门类袁而这种联想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那么,这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又有什么异同呢?

物类联想,是根据书法形象的形质特征与神采特征,而联想到和这形质与神采相似的各种具体客观事物。这具体客观事物,是指在现实世界中确实存在的那些东西。如前人评萧子云书,有“危峰阻日,孤松一枝;荆轲负剑,壮士弯弓”等语(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这“危峰”与“孤松”是具体的客观事物无疑,“荆轲”与“壮士”也是具体的客观事物。因为当人们着眼于人的形质和神采特征时,也是将人作为一种客观事物来对待的。众所周知,所谓书法欣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书法形象与客观事物之间,所进行的一系列光怪陆离、丰富多彩的联想活动。没有这样的联想活动,便不是名副其实的书法欣赏。这正是千百年来人们评书、状书,每每要以客观事物为媒介的美学原因之所在。

观念联想,是根据书法形象的形质特征与神采特征在人们的心目中所形成的某种观念意识,联系到和这种观念意识相似的各种观念意识,并进而联想到人的精神、品格与某些由人们想象出来的“客观事物”等等。譬如,由书法形质与神采的刚劲而联想到与之相似的刚强、坚强以至刚正不阿、坚贞不屈之类,就可以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地联想到书家其人的精神和品格了。所以自古以来人们着眼于“其人”而对“其书”的种种品评,便是观念联想的结果。“书如其人”说、“书如心画”论等理论,也是由此而形成的。而用某些由人们想象出来的“客观事物”来评书、状书,也应该是属于观念联想的范畴之内的。因为在这里,这被想象出来的所谓“客观事物”,只是为了形象显现其想象者的某种观念意识的,只不过是这种观念意识的一种形象化而已。如萧衍用“龙跳天门,虎卧凤阙”(“虎”虽属现实事物,但“虎卧凤阙”则纯属想象的构造物)来比况与揭示王羲之书法的“字势雄强”特征(《古今书人优劣评》),这“龙跳天门”、“虎卧凤阙”之类实际上只是这种“雄强”观念的创造物。这与上述在相似的物类之间进行联想,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由上可见,在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这一书法欣赏过程中,“人”的地位与性质是颇为特殊的。当人们着眼于他那外在的形质和神采特征的时候,他是物类联想中的一个对象;当人们着眼于他那内在的精神和品格特征的时候,他又是观念联想中的一个对象。而且作为观念联想的对象,也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如上所说,是联想到书家其人的精神与品格。第二,是联想到某类人的精神与品格。譬如,在对颜真卿书法的欣赏中,人们由它而联想到颜真卿其人的忠直亮切、刚正不阿、大义凛然的时候,属于第一种的情况;人们由它而联想到普通的忠臣义士的上述品性的时候,就属于第二种情况了。(www.daowen.com)

当然,尽管从思维特征的层面可以将书法欣赏活动中的思维形式区分为这样两种性质并不相同的类型,但这绝不意味着在真正的、现实的书法欣赏活动中,人们的思维活动就是这样泾渭分明、互不相干地分别进行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真正的、完整的书法欣赏过程中,这两种思维形式都是水乳交融的,其差别仅仅在于以哪种思维形式为主罢了。因此,我们在这里将书法欣赏中的思维形式区分为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这样两种性质不同的思维形式,一是要从理论上指出(尽管它们在现实中难以分开)书法欣赏活动中的思维活动特征具有有这样两种并不能做等量齐观的具体表现形式;二是要指出它们在每一个具体的欣赏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占的比重并不相同。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与研究的重要课题。

书法欣赏活动中的思维形式之所以会是这样,归根结底在于人的思维活动的根本性质就是这样的。我们知道,从人类思维特征的发展历程的层面来看,人类早期(前文明人阶段)首先掌握的思维形式是物类联想亦即现在人们常说的“形象思维”,后期(文明人阶段)才逐渐掌握了观念联想亦即现在人们常说的“抽象思维”形式。但对于文明人来讲,这两种思维形式却是同时存在于他的思维活动之中的,它们都是他的运用自如、得心应手的有力武器。所以当人们论及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关系时,才普遍认为它们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其区别仅在于某些人群(如艺术家)的思维形式以形象思维为主,某些人群(如科学家)的思维形式以抽象思维为主;或者人们有时(如进行艺术活动时)以形象思维为主,有时(如进行科学活动时)以抽象思维为主而已。由此可见,物类联想与观念联想的思维形式,只是人的思维活动的普遍特征在人们的书法欣赏过程中的一种具体表现。

当然,在这一具体表现过程中,书法艺术自身的美学性质对这种具体表现所具有的引发、诱导与制约作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譬如,书法形象既生动传神又概括抽象;前者是物类联想的丰厚物质基础,后者则是观念联想的广阔用武之地。这是任何一个其他艺术门类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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