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书学新论》:2个观照、认识、评价和感受

《书学新论》:2个观照、认识、评价和感受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们看来,似乎可以将这一具体活动过程,区分为观照、认识、评价、感受这样四个层次不同而又循序渐进的方面。因而对于书法欣赏而言,观照、认识、评价这三个环节还仅仅是手段,而只有感受这一个环节才是它们所应共同追求的目的。

《书学新论》:2个观照、认识、评价和感受

2.观照 认识 评价 感受

如同任何一种视觉审美活动一样,书法欣赏的心理活动机制,也是一个相当微妙而复杂的过程。尽管这一欣赏活动有时是一目了然性质的,即在一眼看去的那一刹那,就对一件书法作品作出优劣判断并由此获得相应的审美感受的;有时又是反复品味性质的,即在反复观看和体味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与完善对一件书法作品的优劣判断并由此获得相应的审美感受的。但这种心理活动机制的具体活动过程,则是基本一致的。在我们看来,似乎可以将这一具体活动过程,区分为观照、认识、评价、感受这样四个层次不同而又循序渐进的方面。可以说,任何艺术欣赏活动,都是由这四个方面的心理活动过程来具体完成的。

书法欣赏必须由“看”开始,因而观照是书法欣赏的第一步;这是书法作品得以进入人们的心灵而成为审美对象的唯一门户。其具体任务,便是通过将形形色色的书法形象映入眼帘,而最终将它们映入心灵。所以,表面上是眼睛的观照,实质上是心灵的观照,眼睛只不过是心灵的一种观照工具而已。惟其如此,所以任何观照都不是镜子式的纯客观的,而是不同程度地被主观化了的以及带有一定的定向性与选择性的,从而能对被观照对象的具体属性进行强化或弱化处理的。正因为有这样一个处理过程,所以不同的人从同一种书法作品中所观照出来的具体审美对象便千差万别。譬如说,一个完全不知书法艺术为何物的外国人,绝不会从中观照出中国人所能从中观照出的那种审美对象。他只能按照自己的审美思维模式将中国书法“外国化”。又譬如说,即使同为中国人,也总是在书法艺术方面造诣越深的人,从中观照出的审美对象便越丰富多彩。这一切均使我们联想到马克思在论及人的感官的形成历史时,所提出的那一著名观点:“音乐只有对于那些懂得音乐的人,才是一个审美对象;对于那些不懂音乐的人,再好的音乐也不是一个审美对象。”[1]

当审美对象映现于人们的心灵之后,这心灵随之对它所进行的工作,便是一种认识性质的心灵活动了。而这里所谓认识,便是人们以自己心灵中原先所储备的各种书法艺术信息为参照系,而对这一审美对象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与研究,从而对它的美学性质、艺术水平等作出相应的判断,以对这一审美对象获得一个总体把握。有了这一总体把握,才能说对这一审美对象具备了应有的认识。譬如说,当一个审美对象进入心灵之后,从师承关系的层次,人们一定要分析研究一下它究竟是属于哪一体、哪一家的;从风格类型的层次,人们一定要分析研究一下它究竟是属于哪一种风格类型的;从继承与创新的层次,人们一定要分析研究一下它究竟是以继承为主的还是以创新为主的;从技巧水平的层次,人们一定要分析研究一下它究竟达到了什么样的高度;从天分与功夫的层次,人们一定要分析研究一下它是属于天分型的还是属于功夫型的;等等。真正懂得一些书法欣赏的基本规律或具备一些书法欣赏经验的人,恐怕谁也不会否认:从一定意义上说,书法欣赏活动就是这样一种方方面面的分析研究活动,离开了这样的分析研究,书法欣赏活动也就不存在了。此外,因为这种认识活动要以人们心灵中原有的书法信息储备为参照系,且这种认识活动实质上也不过是人们以这一信息储备为手段,而对一个新接受的审美对象所进行的一种理解与阐释,所以这种认识就永远都不会是纯客观的,而同样是具有极大的主观性的。这就是同一件书法作品,在不同的人那里可以获得各种不尽相同的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因。

在认识基础上所展开的下一个书法欣赏过程,就是评价;当一个审美对象尚未被认识清楚的时候,是无法进行评价的。而评价的实质与具体运作过程,则是人们以自己心目中的书法美标准为尺度,来对被认识清楚了的那一审美对象,进行同样是方方面面的分析研究和衡量对比,从而对这一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审美价值与属性,作出自己的判断。这里也是绝对缺少不了这方方面面的分析研究与衡量对比的;否则,任何评价都将无从谈起。众所周知,审美领域乃是一个“趣味无争辩”的领域,亦即人人都以一己的趣味为绝对标准,而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客观标准的领域。对于书法欣赏而言,这“趣味”就是人们心目中的书法美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建立在人们的先天素质、思想品格文化修养、书法道路等主观因素的“物质基础”之上,实际上不过是这些主观因素的共同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综合效应,所以这一标准也就只能是如面各异的了。因而书法评价的领域,就更是一个任凭主观性纵横驰骋的自由王国了。在我们看来,这已经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人们对此是不会有不同意见的。(www.daowen.com)

最后要谈的,便是书法欣赏中的感受问题了。感受是一种心理体验,在这里,便是人们由于对自己所欣赏的审美对象作出了应有的审美评价,而对由此所获致的那种审美愉悦的一种心理体验;或者说,便是人们在书法美的欣赏中所获得的一种心理体验。这是书法欣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书法欣赏的最终目的所在。众所周知,就活动本身的性质而言,审美活动乃是一种以追求审美愉悦为目的的活动,就如同饮食活动乃是一种以追求机体营养为目的的活动一样。因而对于书法欣赏而言,观照、认识、评价这三个环节还仅仅是手段,而只有感受这一个环节才是它们(观照、认识、评价)所应共同追求的目的。当然,这感受,也是具有不可忽视的主观色彩的。这主观色彩,便体现为人们对书法美的感受能力的言人人殊。所以从理论上讲(这只能是一种理论假设,因为审美现实中的主观性因素,已经使这种情况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在质和量上完全相同的书法美,在人们的审美感受中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绝不会是一模一样的。这也是人们对同一件书法作品,总是会有各式各样的审美感受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这里将书法欣赏的具体心理活动机制与过程,划分为观照、认识、评价、感受这样四个循序渐进的层次,仅仅是为了行文的需要而从理论上所进行的区分,而绝不意味着书法欣赏的具体心理活动机制与过程的现实存在状况,就是如此这般的层次分明与秩序井然的。不,实际情况绝非如此!我们知道,任何心理活动,都毫无例外地是一个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循环往复、瞬息万变的所在。书法欣赏作为一种处于人类精神活动的较高层次的艺术欣赏活动,就更是如此。因而在这里,至少有这样两点,是无论如何也不应忽视的。第一,在这种具体心理活动的机制与过程之中,并不是仅仅存在着由观照而依次指向最终的感受的“正向活动”的一种“单向活动”,而是同时也存着在由感受而依次指向观照的“反向活动”的一种“双向活动”。当然,在这里,“正向活动”的方面是主流和大势;“反向活动”的方面虽然次要一些,但也是一个的的确确的客观存在。实际上,观照、认识、评价、感受这样四个环节,都是在这种“双向活动”中完成的。第二,当这一具体心理活动的机制与过程处于观照、认识、评价、感受这样四个环节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时候,这一环节都是要同时发生和另外三个环节的一系列“双向活动”的,亦即这一环节有指向另外三个环节的活动,另外三个环节也有指向这一环节的活动。

总之,书法欣赏中的心理活动机制与过程极为复杂。就观照、认识、评价、感受这样四个环节或曰层次来讲,一方面固然存在一个必须由前而后的发展顺序问题,另一方面也同时存在一个相互间的联系和制约的问题。当然,这两个方面,仍是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这就是我们对于书法欣赏中的心理活动机制与过程问题的一个总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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