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意在笔先”之我见
“意在笔先”,是我国传统书法所确立的,关于书法创作问题的基本美学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一经王羲之等早期书家提出,便受到后世绝大多数书家与书法理论家的赞同。对此持有异议的虽也不乏其人,但到底为数不多。然而在近些年来的书坛上,对“意在笔先”提出异议,甚至针锋相对地主张“意在笔后”的人,却似乎已经不在少数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重要原因之一,是传统书论对“意在笔先”问题的具体内容缺乏必要的界定与论述,从而让时下的不少人在对它的理解和把握上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分歧。正是鉴于这种情况,所以这里即就“意在笔先”的具体含义与内容问题,粗略地谈一下我们的看法。
在我们看来,“意在笔先”的基本含义有三。
第一,是从客观的总体的方面认为,书家在进行艺术创作之前,总是要对他即将进行的创作活动及其产生的作品本身有个大致的考虑,以做到成竹在胸、心中有数的。这包括许多方面。譬如,所写的内容宜于采用什么样的书体,所写的内容宜于采用什么样的幅式,一张纸幅大致应写多少行,每行字大致应占有什么位置,每字的大小应在一个什么样的幅度之内,以及整个作品的大体风格取向,等等。书家在进行艺术创作之前,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全然麻木不仁、不予理睬,是绝对不可能的。若真有这样的“书家”,那也不能证明“意在笔先”的站不住脚,而只能证明这样的“书家”是假的。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意在笔先”,还仅仅是一种大致的考虑。在接踵而至的艺术创作过程中,这种考虑被局部修正的情况,可以说是势在必然的;就是较大部分的被改变的情况,也属司空见惯的正常情况。“修正”也好,“改变”也罢,归根结底还是对那个“意在笔先”的“修正”与“改变”,它们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意在笔先”的不存在或者不必要。当传统书论强调“意在笔先”的时候,并不是说这个“意在笔先”就是绝对不能更改与变动的;并不是说这个“意在笔先”和尔后所产生的作品,就必定会是一模一样、毫无二致的。
第二,是从具体创作过程的方面认为,当书家一笔接一笔、一字接一字地进行艺术创作的时候,“这一笔”应该如何写、“下一笔”应该如何接应“这一笔”,以及“这一字”应该如何写、“下一字”应该如何接应“这一字”等等,书家总是要先在心中有某种构想,才会随之而产生出相应的运笔动作的,这就是人们所常说的“意到笔随”。的的确确,意到了,笔才可能随之而到;绝无意不到而笔竟能到之理。若真的可以笔到而意不到,那书家的艺术创作就会如柏拉图所说,是有神灵凭附着了(柏拉图认为诗人做诗就是有神灵凭附着来进行的)!谁能接受这样的观点呢?然而,由于书法创作相对而言速度较快(尤其是行、草书),从而给人以不假思索、一挥而就的印象,因此往往使人们忽略了在此依然存在的“意在笔先”现象。而实际上,手的速度再快,也无法赶得上“意”。因而在那个“笔随”的运作过程中,“意到”总还是可以从容不迫、轻松自如、绰有余地。在我们看来,对于书家的艺术创作而言,就在他完成某一点画的一瞬间,他就已经“胸有成竹”、“宛而在目”地知道,下一个点画应该如何来处理了。点画之间的应接关系是这样,字与字之间的应接关系也是这样。这就是前人论书每每强调须“一笔管一笔”、“一字管一字”的美学原因之一。所谓“管”,就是前一笔决定后一笔,后一笔服从前一笔;前一字决定后一字,后一字服从前一字。而“决定”也好,“服从”也罢,都是先“意到”方可“笔随”的。(www.daowen.com)
第三,是从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上认为,尽管书法创作总体上是“意在笔先”或曰“意到笔随”的,但局部范围内的出乎意料的情况还是存在的,也是允许的。这一“局部范围”,通常体现于一幅作品中的极少数点画甚至个别点画的书写、造型方面,因而非常有限无关大局。而所谓“出乎意料”,则由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主观方面,是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由于书家的精神出现短暂性的不能专注(一时精神被分散、被干扰等)或书家的书写动作的某种惯性等方面的原因,而使书家书写了极少数甚至极个别的“笔到意未到”的点画,亦即未能事先想到而竟然写出的点画。前人论书所经常批评的“信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一种出乎意料之笔。因为它“出乎意料”亦即在意料的控制范围之外,所以才叫作“信”(听任、随意)。客观方面,则是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方面的原因致使书法创作出现某些出乎书家意料之外的效果。这样的情况也多种多样。譬如,纸幅上的几道折痕,就会使一个较长的点画成为“断断续续”的几部分。这“断断续续”,就不是书家“意到笔随”的结果,而是书家“意料之外”的产物。但不管主观方面也好客观方面也罢,总之还到底是一种非常有限的局部现象。它们的存在,并不能动摇“意在笔先”这一基本原则的根本地位。我们确信,当古代的那些书法大师们一再向人们强调这一基本原则的时候,是绝对不会对这类局部现象有所忽略的。
其实,“意在笔先”这一创作原则,并没有什么难以理喻的深奥莫测之处,而只不过是人的活动的类存在特征在书法创作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而已。这种类存在特征,就是人无论做什么事总是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之前,在心中对这件事有所预料、有所谋划、有所设想的特征。这就是马克思所说过的,再蹩脚的建筑师也要远远胜过最灵巧的蜜蜂的地方,就是他在用蜂蜡建造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之中将它们建造好了[1]。这是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之一。否定了人的这种本质属性,就是否定了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将人与动物等同起来了。因而一切艺术活动,作为人的生命本质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绝对不可或缺的方面,绝对不可能是不充分地体现着人的这种本质属性的。“意在笔先”,就正是书法领域之中人的这种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所以对我们来说,真正必须也真正有意义的理论思考,应该是如何对“意在笔先”这一美学原则作出科学的、合理的、实事求是的解释的问题,而绝对不应是挖空心思、强词夺理、吹毛求疵地论证其不合理性乃至荒谬性的问题。这样的“论证”,不只是毫无意义的,而且是误己误人的。
就当代书坛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对“意在笔先”持有异议甚至公然主张“意在笔后”的,主要有四种人。第一种人,是那些对“意在笔先”缺乏全面了解的人。他们以为“意在笔先”就如同设计图纸一样的精确,而艺术创作又只能照图行事。这显然是一种误解。第二种人,是那些片面夸大了书法创作中的“出乎意料”现象的局部性的人。如上所说,“意在笔先”原则允许“出乎意料”现象的存在,但同时认为这仅仅是个局部问题、次要问题。因而将它过分地渲染、夸大,那就是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了。第三种人,是那些将现代西方的“无意识”美学观,生搬硬套来让中国书法对号入座的人。既然是“生搬硬套”,那难免“文不对题”或“驴唇不对马嘴”。这大多由于既尚未弄懂西方美学,又尚未弄清中国书法所致。且现代西方的“无意识”美学观,自身就是一种极端片面、尚需认真推敲的理论。笔者一向认为,其荒谬性远远超过其真理性。第四种人,就是那些无论其书法还是其书论,均尚未真正得以入书学之门的人了。他们水平低劣却自命不凡、自视颇高,因而便总是试图以其非艺术、非美学的个人体验,来挑战书法艺术的真正艺术规律和美学原则遥“意在笔后”云云,只是他们的个人体验而已。这样的人在今日的书坛上不在少数,其中甚至有“著书立说”或“出集出帖”的,也已不是个别现象了。所以读者切勿一见“书”、“帖”,便信以为“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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