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写自我与写文化
书法艺术是书法家的心画,因而书法创作就是表现书法家的心灵世界,亦即写自我。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而将书法创作的美学性质界定为写自我,应该说是理所当然、毫无问题的。惟其如此,所以自古以来这便是人们看待书法创作的美学性质的基本美学观念之一。传统书法理论中的“书为心画”说与当代书法理论中的表现说等等,都足以无可辩驳地确证这一点。对此,我们自然也是完全赞同、绝无疑义。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写自我却也并不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对于书法家而言,也并非只要他写了自我就一定意味着艺术上的成功,而是只有当他所写的这个自我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的时候,他那指向艺术成功的追求才可能如愿以偿。实际上,无论就传统书法的总体状况来看还是就当代书法的总体状况来看,数以千百计的书家们都在那里信心十足、兢兢业业地写自我,但最终真正能够取得艺术成功亦即取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历史地位的,则属凤毛麟角。其成败的基本原因之一,就在于这写自我的是否能够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
那么,这一定的客观条件是什么呢?是写文化。也就是说,这写自我必须是写文化性质的。因而在这里,这自我应该是文化的一种显现或曰表征,是要通过自我而写出一定的文化内涵来。由此可见,书法家的所谓写自我,归根结底还是要写文化;纯粹的写自我亦即完全脱离了写文化的写自我(当代书坛上这样的写自我比比皆是),是毫无意义的。既然如此,那也就完全可以将书法创作的美学性质,界定为写文化了。(www.daowen.com)
所以在我们看来,书法创作既是写自我性质的,又是写文化性质的;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写自我,从美学性质上看是写文化。在这里,写自我是个别,写文化是一般,因而只有当这个个别成为一般的某种典型性表现的时候,这个个别才会具有自己的存在合理性。所以自我理应是属于文化的;书家也只能是那个生他养他的文化的代言人;他的历史使命,就在于通过自己的风格建构,而为这个文化创造出一种个性化的艺术表现形式。
而这个文化的具体内容,则包括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两个方面。众所周知,世界上绝没有一个人可以游离于这个传统与这个当代之外。因而书法家的自我,就只能既是隶属于这个传统的,又是隶属于这个当代的,就只能是这两个方面共同影响与综合作用的结果。说得具体一点,书法家通过写自我而建构起的一己艺术风格,实质上也只不过是这个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的一种个性化的艺术表现形式而已。我们历代的书法家们,就是因此而将我们的传统文化书法艺术化了。
惟其如此,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真正构成中国书法艺术史的那些著名书法家,都是在写文化方面作出过自己的历史贡献的。而且,其历史地位的高低,就正在于这历史贡献的大小。譬如,王羲之书法相当出色地体现着中和意识,颜真卿书法相当出色地体现着大人君子意识,苏轼、米芾书法相当出色地体现着文人、学士意识等等,都是极为鲜明而突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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