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间书迹”的学习问题
这里所谓“民间书迹”,泛指除汉末魏晋以来各种名家书帖之外的所有文字书写之迹。也就是说,在我们看来,也只有自汉末魏晋以来历代书法名家所留下的各种书帖是名副其实的书法艺术,除此之外的所有古代书迹都是文字书写性质的“民间书迹”。因此这“民间书迹”之中,是既包括汉末魏晋之前的大量早期书迹,也包括汉末魏晋以来的大量石工匠人之迹,甚至也包括“碑系”作品中如《石门铭》《嵩高灵庙碑》《爨宝字碑》那样的,普遍被人们作为书法艺术杰作来对待的各种书迹在内的。众所周知,在近二十年来的中国当代书坛上,向这样的“民间书迹”学习,已经成了人们学习书法艺术的一种基本途径与方式了。在人们的心目中,这样的“民间书迹”和各种名家书帖之间是不存在什么差别的,似乎他们同样是中国传统书法艺术的经典之作,也同样是人们学习书法艺术的优秀范本。事情果真是如此吗?对此,我们始终是持有旗帜鲜明、毫不含糊的否定态度的。
在我们看来,这样的“民间书迹”与真正的书法艺术完全是美学性质并不相同的两种东西,将他们不加区别、一视同仁地作为书法经典与学习范本是完全错误的。当然,这不是说这种“民间书迹”就丝毫不具有任何艺术借鉴价值,就完全不应该学习,而只是说因为它并不是真正的书法艺术,所以对它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也理应和对书法艺术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有所区别。那么,对这种“民间书迹”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在我们看来,这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与把握。
第一,这种“民间书迹”只会或多或少地具备某些局部性的可资学习、借鉴之处,这与书法艺术所具备的那种整体性的可资学习、借鉴特征,可谓截然不同。我们知道,书法艺术作为书法艺术家的艺术创造之作,它的艺术完美性是整体性的,亦即是同样完美地体现在书法艺术的点画、结体、章法、神采的各个方面的。因此任何一件真正的书法艺术作品,便都会在这各个方面都具有同样的可资学习、借鉴价值。惟其如此,所以对那些名家书帖的学习,便只能是整体性的。“民间书迹”的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了。因为它根本不是什么书法艺术,而仅仅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十分低劣的文字书写,所以整体性的艺术完美便与它无缘,它充其量也只能在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方面,多少具有某些可资学习、借鉴的参考价值罢了。譬如,有的“民间书迹”在笔意的纵放自然方面有一定借鉴价值,但在结体与章法方面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了。而且,即便在那纵放自然的笔意方面,也往往是只有某些局部性的参考价值的。
第二,这种“民间书迹”中的那些可资学习、借鉴之处,也仍然是文字书写性质的而绝非书法艺术性质的。在我们看来,这是在向“民间书迹”的学习过程中,永远都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是因为,在我们向“民间书迹”学习的时候将其作为自己的学习对象的那些可资学习、借鉴之处,所具有的“艺术水平”并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假的。这种所谓的“艺术水平”,实际上只不过是人们在自己的观念意识之中,将一定的文字书写性质一厢情愿地予以书法艺术化的结果。譬如,将点画水平低劣的信笔涂鸦书法艺术化为自然真率,将结体水平低劣的倾侧歪斜书法艺术化为变化无方之类。由此可见,“民间书迹”中的这种所谓“艺术水平”,与其书写者的实际水平和初衷之间并不存在什么一致性,甚至会截然相反。而书法艺术中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了。众所周知,对于真正名副其实的书法艺术而言,其艺术水平与其创作者的实际水平和初衷,永远都只能是生命攸关、血肉一体的。(www.daowen.com)
第三,对“民间书迹”中的这种可资学习、借鉴之处,也只能意向性地学习其精神,而不能亦步亦趋地学习其形式特征。这是因为,由于这种“民间书迹”的总体书写水平的低下,从而就使得这种可资学习、借鉴之处,也存在着正误并存、优劣互现的问题。因而对于这样的学习对象,就应该有所思考、有所分析、有所取舍,就只能学习其“正”的方面、“优”的方面,而抛弃其“误”的方面、“劣”的方面。若不分青红皂白地仿效并照搬其形式特征,那就难免要“未受其益,反受其害”了。譬如,有些“民间书迹”因为在方法技巧上尚达不到出轨入矩的书写水平,所以才能在人们的审美观照中产生出一种真率、自由特征来。很显然,在这里,这“真率、自由特征”是值得肯定与学习的;而这“尚达不到出轨入矩的书写水平”,则是不应该肯定与学习的。试想:如果为了学习这种“真率、自由特征”而同时在形式上也学习那种“尚达不到出轨入矩的书写水平”的话,就肯定要误入歧途、适得其反了。
第四,学习“民间书迹”,是为了将其中的那些可资学习、借鉴之处提高到书法艺术的水平上来,而绝不是要让书法艺术降低到“民间书迹”的文字书写水平上去。所以学习“民间书迹”,是为了丰富与发展书法艺术,为了提高我们的书法艺术水平,而绝不是相反。而要做到这一点,那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要在学习其长处的同时,也将其短处提高到书法艺术的水平上来。这所谓“提高”,就是要用书法艺术的形式把这种“长处”表现出来,而不是让这种“长处”仍然停留在“民间书迹”的文字书写水平之中。仍以上面提到的“真率、自由特征”为例。在“民间书迹”中,这种“特征”是由那些尚不能出轨入矩的点画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我们在学习这种“特征”的时候,就要用那种符合书法艺术的美学性质的出轨入矩的点画形式把它表现出来。只有这样,这“真率、自由特征”才能真正具有神采和形质完美统一的书法艺术水平。也只有到了这时,我们的向“民间书迹”学习的目的与初衷,也才可以说是大功告成、如愿以偿了。
第五,学书伊始,是不应过早地接触“民间书迹”的。众所周知,对于书法艺术的任何一位初学者而言,最为基本而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入门一定要正,亦即这个门必须是通往书法艺术的。只有这样,他才能逐渐地了解并认识到书法艺术的本来面目,也才能逐渐地学习并掌握到创造书法艺术的基本技能。否则的话,如果入了一个通往别的什么地方的门,那就永远都摸不到书法艺术的门墙了。而在我们看来,“民间书迹”基本上是文字书写性质的,且相当一部分更是那种水平十分低劣的文字书写性质的,若要以此为入门之径而来学习与探索书法艺术的话,那难免要南辕北辙地误入歧途。而且,如上所及,“民间书迹”正误并存、优劣互现,对之是需要研究、分析、选择、取舍的。显而易见,这样的认识与鉴别能力,任何学书伊始者都绝对不可能具备,而只有通过相当漫长的书法学习和实践活动才可能获得。也就是说,学习“民间书迹”,只是那些具有一定书法艺术水平的人才可以考虑的一个问题,而绝不是那些初学书法艺术的人就可以考虑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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