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书学新论:心灵的问题只能由学书者解决

书学新论:心灵的问题只能由学书者解决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为这表现心灵的问题与不重复别人的问题只能由学书者本人来解决而永远也不可能从任何书帖中直接学到手,所以我们才认为文字书写是“可学”的,而书法艺术是“不可学”的。

书学新论:心灵的问题只能由学书者解决

7.字可学书不可学

我们在此将“字”与“书”这两个概念予以较为严格的区分,用“字”指称非书法艺术性质的文字书写;用“书”指称非文字书写性质的书法艺术。因而“字可学书不可学”这个题目的意思便是说,文字书写(写字)是可以学习的,亦即可以通过学习而掌握的;书法艺术(作书)则是不可以学习的,亦即不可以通过学习而掌握的。所以人们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所学到的,就只不过是进行文字书写的方法,而并不是创作书法艺术的方法。因而若仅靠后天的努力与学习,是永远也成不了真正的书法艺术家的。此真所谓“若性中无书”,则“学无及之”也!这是为什么呢?

这还要从书法艺术的美学性质谈起。在这方面,至关紧要的有两点。第一,是书法艺术的表现心灵性质。这是说,它必须是书家本人的心灵世界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能成为这种表现形式,它才是书法艺术;不能成为这种表现形式,它就不是什么书法艺术,而只是文字书写。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书为心画”问题。第二,是书法艺术的不可重复性质。这是说,书法艺术必须自我作古地具备书家本人的个性特征,而绝不允许优孟衣冠地重复别人。实际上,只要真正地表现了书家本人的心灵世界,则它也就绝不可能是重复别人的了。其他各种艺术门类中的情况也是如此。真正的书法艺术,必须具备这样两个基本条件。

而正是这两个基本条件,恰恰是从任何书帖中都无法学到的。众所周知,书帖是书家的创造物。因而任何一种书帖中所蕴涵着的,都是其创造者所表现于其中的心灵世界,以及该创作者为实现这一表现活动所遵循和运用的各种规律、方法与技巧。人们在对这些书帖的学习过程中,可以欣赏到其中的心灵世界,也可以掌握到其中的规律、方法与技巧。然而,这心灵世界与规律、方法、技巧却是属于这书帖的,而不是属于这书帖学习者的。你若是照猫画虎地运用这样的规律、方法与技巧再表现出这样的心灵世界,那你仍然是在“为他人写照”而已。这不是你自己的心灵世界的真实表现,只是对别人的艺术形式的一种简单重复,因而是与真正的书法艺术根本无缘的。至于你所最需要学到手的那种表现性质与不重复性质,则是无论什么书帖中也并不能客观地存在着的。

所以,在书法学习过程中并不能直接学习到属于书法艺术的那些东西。尽管作为被学习对象的那些书帖本身是书法艺术,但它们真正可以传授给它们的那些学习者们的,也还是一些最基本的创作(书写)技巧、方法与规律,而永远都不会直接给他们解决书法艺术的表现心灵问题和不重复别人问题。实际上,对于任何一位学书者而言,这表现心灵与不重复他人,乃是他自己需要予以表现的一些新内容;而这新内容是只能通过相应的新形式,才能最终得以表现的。因而这表现心灵的问题和不重复别人的问题,就只能由学书者本人自己来解决了。能解决这一问题的便是书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的便永远都是写字者而与书家无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途径,则是通过对书帖中的基本规律、方法与技巧的学习和掌握,体悟并总结出一套可以让自己从心所欲地进行心灵表现,从而独树一帜的规律、方法与技巧来。(www.daowen.com)

正因为这表现心灵的问题与不重复别人的问题只能由学书者本人来解决而永远也不可能从任何书帖中直接学到手,所以我们才认为文字书写是“可学”的,而书法艺术是“不可学”的。因此在我们看来,人们在学习书法过程中所得到的,只是文字书写方面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律、方法与技巧。这些规律、方法与技巧,只是为其学习者从中获得启发并从而体悟与总结出自己进行艺术建构所需要的那些东西来,而准备的一些原始材料而已。这些原始材料可以被其学习者加工并改造成进行自己的艺术创造的有力武器,但它们本身则仍然是文字书写性质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这就是:那些作为学习对象的书帖本身是书法艺术性质的(此仅指那些由历代名家所创作的书帖,而不包括任何“非书法性质”的东西),而其学习者从它们那里所学到的原始材料则是文字书写性质的,这是为什么?在我们看来,这是因为:这些书帖的书法艺术性质,取决于它们对于那些创造它们的书家们的心灵世界的表现性质,与它们所具有的那种对于别人的不重复性质。因而它们本身所运用的那些规律、方法与技巧,乃是为这种表现性质和不重复性质服务的。然而,表现心灵也好,不重复别人也好,这都无情地决定了任何一位书家手中的这种规律、方法与技巧,都只能是为他自己服务的。因而人们从这位书家的书帖中所学到的那些规律、方法与技巧,也就是些只具有文字书写性质的原始材料了。

惟其如此,所以不管你把某家或某帖的字写得多么好,你也仍然是在写字,而不是在创造书法艺术。因而这写好某家或某帖的问题,亦即熟练掌握这某家或某帖的规律、方法与技巧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个文字书写问题,而不是个书法艺术问题。譬如说,你把颜真卿的字已经写到了完全可以以假乱真的程度,那你仍然是在写“颜体字”,而不是在创造书法艺术。颜真卿的字是独一无二的书法艺术,你的“颜体字”则是随人脚踵的文字书写。因而,你那些“颜体字”的书写规律、方法与技巧,也是文字书写性质的,而不是书法艺术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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