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写字 写帖 写个性
书法家是一个相当笼统而普泛的群体性概念。从不同的美学角度和标准入手,可以将他们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而从风格取向(或艺术本体)这个基本方面来看,我们通常所谓的书法家,实际上包括着写字、写帖、写个性这样的其间存在着明显差异的三部分人。
所谓“写字”,是说这部分书法家的艺术风格,以文字书写为主要特色。当然,既然是书法家之所为,则这样的文字书写自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文字书写,而是具有相当高的艺术水准的文字书写。因而这类书法家,通常都具有如下一些明显的标记。第一,其“文字书写”是高度风格化了的。就是说,这种“文字书写”,必须具备一种相当成熟而完美的统一风格,从而达到其美学意义上的整一性和有机性,使它成其为书法艺术意义上的文字书写。否则,它就只能是普通意义上的文字书写,而傍不上书法艺术的门墙了。第二,其艺术个性尚是不够突出的。风格化还不等于个性化。风格化主要来自对作为客观对象的某种文字书写风格的熟练掌握与运用,个性化则非得依赖书法家本人的戛戛独创不可。这种“文字书写”在这方面尚有明显差距。因而其风格化所展现的,还主要是一种文字书写层次的共性,而不是书法艺术层次的个性。第三,其师承关系也是不明显的。在这里,某家某派的师承关系这种个性,已经被消融在文字书写的普泛性这一共性之中了。第四,其书法技巧娴熟高超、得心应手,每每是一丝不苟、笔笔精到的。因而这技巧所遵循的乃是“有法之法”(有固定规则要遵循的法),而非“无法之法”(无固定规则要遵循的法)。而我们知道,“无法之法”才是书法艺术的自由、理想境界,“有法之法”则仍滞留于文字书写的范畴。第五,其艺术面貌雷同划一,缺乏应有的变化。用所谓的“千纸一律,一字万同”来形容,恐怕并不为过。这也难怪:文字书写的风格化,就是要求将风格的统一、严谨作为既定的追求目标的。
所谓“写帖”,是说这部分书法家的艺术风格,以追随并再现某位著名的书家甚至某种著名的碑、帖的风格面貌为特征。本来,学习书法艺术是要从某家或某帖入手的。但打定基础之后,还要博取众长以最终脱化出一己的风貌。然而,有些书法家则是无论如何也脱化不出一己的风貌,而最终只能以某家或某帖作为自己的自我模式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那种“写帖”类型的书法家。因此,他们往往具有如下一些共性。第一,其艺术个性几乎完全泯灭于某家或某帖之中了。因而其艺术风格所体现出的,往往不过是他们所赖以安身立命的那某家、某帖的基本特征而已。当然,要想绝对、纯粹地如某家、某帖也不大可能,既然是自我的艺术创作,总要多少有一点自己的心得。但这自己的心得毕竟不占优势,甚至少得可怜。所以,其总体的风格面貌,也还仍旧是那即目可辨的某家、某帖。第二,因为以写出某家、某帖的面貌为宗旨,所以这类书法家对某家、某帖的那一套法度规矩,就不但“烂熟于心”,而且“烂熟于手”。惟其如此,他们才能不假思索、从心所欲地,一下笔就写出某家、某帖的面貌来,就如同是在代这某家、某帖作书一样。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他们便难免毕恭毕敬甚至诚惶诚恐地拘限于这某家、某帖的法度规矩之内,而显得规行矩步、唯唯诺诺。第三,这类书法家,往往把他们所奉为圭臬的某家、某帖简单化、模式化。所以他们由此而创作出的书法作品,亦便只能是简单化的、模式化的,从而也就无法避免地只能是“千纸一律,一字万同”的。当然,是“一律”于、“万同”于那某家、某帖的。而实际上那某家、某帖本身,原本倒往往并不是“千纸一律,一字万同”的。
所谓“写个性”,是说这部分书法家的艺术风格,以那种与众不同、自我作古的独创性为特征。独创性,就是个性,就是自我;只有个性和自我,才是具有独创性的。当然,任何美学意义上的艺术独创性的机体之内,都要激荡着对于前代书法家的“专精”与“博取”的基因和血脉。但这基因与血脉,却已经属于另一个活脱脱的自我了。因此,这类书法家往往表现出如下一些特色。第一,其艺术个性极为鲜明。无论与前代的书法家相比,还是和同时代的书法家相较,他们总能处处都显示出自己的与众不同、别开生面。即使相对于他们主要师承的那些书家或碑帖而言,其间的差异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在这里,“其书”与“其人”已经血肉浑成契合无间了;“其书”只不过是“其人”的一种艺术显现形式。既然如此,那当然就会如面各异、独领风骚了。第二,因为笔下所写的是个性,是自我,所以这类书法家的艺术创作过程,就往往具有显而易见的抒情表意色彩。人们通常所津津乐道的“乘兴而书”、“兴尽而止”之类,大多是这类书法家才会拥有的一些经验之谈。那些“写字”或“写帖”的书法家,不大会步入这样的艺术创作境界。第三,书法创作是抒情表意,而情意是生生不息、瞬息万变的,所以这类书法家的艺术作品,便是真正美学意义上的“篇篇不同”的。不但这一时期不同于那一时期,这一年不同于那一年,甚至今日不同于他日,此时不同于彼时。所以对这类书法家而论,尽管他们都标志出一种鲜明突出的基本格调,但这一基本格调统摄下的每件作品的各具风采,却仍然称得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第四,因为专注于写个性,所以这类书法家的创作,就每每具有一种“无意于书”、“无意于佳”的倾向。正因为都已经“无意”了,所以也便顺理成章地置法度规矩于“无意”之中,而表现出一种“不拘成法”、“无法而法”的美学特征。因而这类书法家,往往是从不斤斤计较于艺术细节的是否完美无缺的。(www.daowen.com)
不能说这三类书法家之间没有联系、没有共性,但其区别与差异则无疑是主要的方面。着眼于这些主要的方面,便可以将我们的传统书法家区分为这样三种类型。譬如明初书家沈度。应该说,他那种以温润妩媚为格韵的风貌,也是一种个性特色;而这种风貌,又是体现着二王书风的。但这个性特色,到底不是很突出;二王书风,也被简单化、程式化了。因而总揽全局、权衡利弊,我们还是觉得,将他归属于“写字”类型的书法家,似乎更为合适一些。譬如钱南园,他的字几乎完全出之以颜真卿的面貌,且主要是颜书中的《麻姑仙坛记》风格,其间可以归于钱氏自我的东西,实在不多,因而说他是“写帖”类型的书法家,绝不会有什么争议。譬如王铎。他无疑是中国书法史上,以“写个性”为特征的杰出书法家之一,其书中的魏晋传统足称博大精深。但这魏晋传统,却已经完全脱化为王铎自己的个性自我了。这与沈度之书对照极为鲜明。而且,王铎的书法,不仅游刃有余地达到了真正美学意义上的“篇篇不同”,而且无论其笔法还是其字法,都极大地拉开了与通常的文字书写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它从直观上就已经截然不同于文字书写了。这种情况,在整个书法艺术史上也不多见。
中国书法的书法家范畴之中所存在的这种类型差异,形象显现在中国书法的艺术本质范畴之中,所存在的相应的类型差异。也就是说,三种不同的书法家类型,正是三种不同的书法艺术本体观的产物。或者说,是因为在艺术本体观方面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念,才使人们约定俗成地将相应的三种人都视为书法家的。实际情况正是如此。我们知道,书法艺术由文字书写发展衍变而来。早期的所谓“书法艺术”,其实就是文字书写。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文字书写是被人们当作书法艺术来对待的。这种情况,在书法艺术最终将本体观定位于人的心画世界之后,也并未彻底改变。也就是说,在人们将书法艺术视为心画的同时,也还是同时将书法艺术视为文字书写的。而学习和掌握书法艺术的不二法门,就是从对某家、某帖的专精入手。而且,只要能将这某家、某帖写出较高的水准,就同样能给人以书法艺术般的审美享受。正是这种情况,遂使得人们将对于某家、某帖的专精,也视为书法艺术了。这种现象,在其他一些艺术领域也广为存在。
当然,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三者尽管都是书法家,但只有“写个性”,才更加符合书法艺术的美学本性。因而,“写个性”类型的书法家,才能在传统书法家中占据着最为显要的地位;另外两种类型的书法家,地位已经次要得多。传统书法之中那些开宗立派的第一流书法家,都是“写个性”类型的;而那些二、三流的书法家,则大多是“写字”与“写帖”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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